
一段配音里的共和国——从一次视频配音的调整谈自由、权利与共同体
作者:赵晓
近日,发生了一件很小却很有意思的事。
我的学生美恩,主动把我的文章制作成视频。整理文字、选择画面、调整节奏、制作配音,前前后后付出了许多时间和心血。辛苦当然不少,却也其乐融融;她在服事中学习,在创作中成长,也把原本只停留在纸面上的文字,带给了更多读者和听众,也带来了自我的充实与突破。
前两天,好友德先生,一位长期支持、同行的朋友,在YouTube上看到了美恩制作的视频。他很喜欢内容,却不太喜欢带某种地方色彩的配音,于是向我反馈了自己的感受。我把这一反馈转给美恩,同时问她:配音是否可以调整一下?美恩很认真,很快换了一个新的声音。对新的声音,我还进一步提出:有点嫩,能否调得更深厚一些?事情似乎就此结束了。
然而,配声换了,另一些声音却在美恩心里响了起来。她开始问:一个读者不喜欢某种口音,就可以要求创作者改变吗?如果每一个听众都可以要求调整,创作者自己的风格和自由又在哪里?共和国不是应当尊重差异吗?如果总是为了迎合别人而修改,岂不是反而失去了独立人格?更进一步说:谁有权要求谁改变?这样的权利,又是谁给的?我看了以后,觉得这些问题问得特别好,马上回复了美恩,并激发了我写一篇小文的想法。
一段配音,竟然把我们带到了自由、权利、权力与共和国的门口,这是何等奇妙!

一、意见不是命令,建议不是权力
首先需要作一个最基本的区分:德先生表达不喜欢,这是出于他的自由;我把反馈及我的意见转达给美恩,这是出于我的自由;美恩是否接受、是否修改,则是出于她的自由。在整个过程中,只要没有强迫,没有威胁,没有以关系压人,就不存在谁在“命令”谁。
读者当然有权表达意见,但没有权力强迫作者修改;作者当然有权保留风格,但也没有权力阻止读者批评,甚至离开。所以,德先生说“我不喜欢这个声音”,并不等于他说:“你必须换掉这个声音。”
我问美恩“是否可以调整”,也不等于:“老师要求你立即照办。”同样,美恩最终调整了配音,也不意味着她放弃了创作中的自由。她完全可能是在听取反馈之后,认为新的声音更有利于作品传播,因而自主作出了新的选择。这里的关键,不是谁最终听了谁,而是:每个人是否仍然拥有说“不”的自由。
提意见,是自由;接受与否,也是自由。
共和国不是没有分歧,而是分歧不自动变成命令;共和国不同于法老秩序,大家都必须听法老的,而是每个人都有说话、判断、选择和退出的权利。
二、不是谁提意见,谁就拥有权力
美恩提出了一个很深的问题:谁都可以跳出来要求改变吗?这个权利又是谁给的呢?答案是:谁都可以表达偏好,但并非谁都有权支配别人。
一个读者可以说:“我不喜欢这种口音。”一位观众也可以选择划走,不再观看。一位作者则可以回答:“谢谢你的意见,但我决定保留原来的声音。”这些都属于自由交换中的个体正当选择。
真正的权力问题,出现在一个人的意见可以绕过另一个人的同意,直接支配其行为的时候。意见可被拒绝,命令却往往附带惩罚;建议诉诸判断,权力则可能要求服从。因此,区分“权利”(right)与“权力”(power)十分重要。
德先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却没有命令美恩的权力;美恩有决定作品形式的权利,也要承担观众可能不接受的后果;而我作为文章作者和她的老师,虽然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却更应当警醒:不能把影响力变成压力,把建议变成不容拒绝的指令。权力最危险的时候,往往不是它大声宣布“我在命令你”,而是让对方感到:我虽然可以拒绝,却不敢拒绝。所以,一个真正尊重人的共同体,其内在生命力就在于:不仅要允许人说话,也要让人能够放心地说“不”。

三、自由不是无人向我提意见
我们常常误以为:自由,就是我想怎样就怎样;尊重,就是别人不要向我提出不同意见。这其实也不然。
没有人提出意见的地方,未必最自由,也可能只是人人沉默;没有摩擦的共同体,未必最和谐,也可能只是有人不敢说话。真正的自由,不是无人反对我,而是即使有人反对我,我仍然可以独立判断;真正的尊重,也不是永远赞同,而是即使不赞同,仍然承认对方是一个完整的人。
德先生不喜欢某种配音,是他的真实感受。要求他为了“尊重创作者”而假装喜欢,同样不是共和国。我尊重德先生,也看重他独到的眼光与鉴赏力。因此,我愿意把他的回馈转达给美恩,并提出是否可以调整的建议。这同样是我的自由与权利。
美恩珍惜自己的创作风格,是她应有的主体意识。她可以认真听取意见,也可以经过判断之后决定是否接受,接受多少、如何调整。这是她的自由与权利。因此,问题不在于谁能不能提意见,而在于:意见能否被自由地提出,也能否被自由地判断;建议是否允许拒绝,调整是否出于认同。
德先生有表达感受的权利;我有转达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美恩则有倾听、判断和最终决定的权利。不同站位的人都有自己的声音,也都有自己的权利与边界。
共和国的可贵,不在于消灭这些不同的声音,而在于让它们都能够说出来,然后彼此倾听、商量,并共同作出选择。共和国不是取消差异,而是为差异建立一种不必互相消灭的秩序;自由也不是彼此不受影响,而是在各种影响之中仍然能够自主判断、自由选择,并为选择负责。

四、创作不是迎合,却也不是拒绝反馈
美恩还问:追求和睦,是创作的第一要素吗?
当然不是。创作的第一要素是真实。没有真实,就没有真正的创作。一个作者若只想讨好所有人,最终往往会失去自己。因为听众的偏好彼此不同,今日有人嫌太快,明日有人嫌太慢;有人喜欢庄重,有人喜欢活泼;有人希望保留地方特色,也有人希望采用更具普遍性的表达。
如果创作者追着每一种偏好奔跑,最后就可能既没有方向,也没有声音。然而,真实也不等于封闭。好的创作者不是不听意见,而是善听意见,同时保持独立判断。反馈不是命令,是宝贵的镜子;镜子不能替我决定穿什么,却可以帮助我看见自己原来看不到的地方。尤其是传播性的创作,必须面对一个事实:作品不仅属于创作者的表达,也进入了听众的接收。表达效果如何,不能完全由表达者单方面宣布,听众的回馈是重要部分。
在经济学上,这很像市场中的交换:生产者有选择产品的自由,消费者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自由。消费者的偏好不是真理,却是信息;生产者不必服从每一种偏好,却不能假装这些信息不存在,好的生产者总是善于听取意见,及时改进产品和服务,形成更加有效的市场供应。
因此,调整配音未必是“迎合”,也可能是改进;坚持原来的声音未必是“独立”,也可能是固执。两者的区别不在于改还是不改,而在于:这个决定是否经过了自由、诚实和负责的判断。

五、共和国从自由而独立的人开始
讲到这里,我们才真正进入“共和国”的问题。
“共和国”有一个国,但它并不首先是一种国家名称,也不只是写在宪法里的政治制度。它首先是一种人与人相处的秩序。家庭可以有共和精神,形成类似“家庭共和国”;教会可以有共和精神,学校、公司、社团乃至几个朋友之间,也可以形成一个小小的共和国。共和国的本质,是自由人的联合。先有自由而独立的人,才有真实的联合;先有不可被吞没的“我”,才可能形成彼此相爱的“我们”。
最近,岳母飞来与我们团聚。我和妻子、内弟夫妇,加上岳母,五个人住在同一个屋檐下。这当然是一件美事,却也是对共同生活智慧的真实考验。
比如,谁来做饭?看起来只是一件小事,处理不好,责任就会悄悄漂移,最后压在家中最善良、最勤快、也最不善拒绝的那个人身上。表面上大家和和气气,实际上却可能有人长期承担、有人习惯享受。久而久之,爱就会变成委屈,家庭也会滋生矛盾。
中国传统大家庭通常采用家长制:由一位大家长决定,其他人服从。现代西方个人主义则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每个人只管自己,谁也不要干涉谁。我们家尝试走第三条路:建立一个圣约共同体,也可以说是一个小小的“家庭共和国”。
我们尊重每个人的自由、独立与生活差异。有人实行两餐制,就吃两餐;有人习惯三餐,就吃三餐。有人喜欢中式饮食,有人选择地中海饮食,都不必强求统一。但自由必须与责任相连。想一起吃饭,就一起参与预备和收拾;使用公共餐厅和厨房后,就把空间整理好,留给下一位使用者;到了周末,大家也可以相约聚餐或出游,共享家庭团契的快乐。
我们不要求所有人的生活方式一模一样,却要求每个人为自己的选择负责,也为共同生活承担责任。这项“家庭共和国”的尝试,让全家人都感到轻松、满意,岳母更是赞不绝口。她看到的或许不只是一套生活安排,而是一种新的家庭秩序:没有谁被迫牺牲,也没有谁只顾自己;每个人都受到尊重,又彼此承担。
这件日常小事也让我更深地体会到:共和国不是把所有人变成一样的人,而是让不同的人能够按照共同认可的规则,一起生活。如果一个人没有独立判断,只能服从;另一个人则拥有最后决定一切的权力,那么,无论这个共同体的名称多么好听,它都还不是共和国。
反过来,如果每个人都只坚持“这是我的自由”,拒绝倾听、协商和承担,那么同样不会产生共和国,而只会出现一群彼此孤立的个人——也就是个人主义最终走向孤立主义。
所以,共和国同时需要两种能力:一是独立的能力——我有自己的良知、判断、边界与责任;二是共和的能力——我愿意倾听、协商、让步、合作,并信守共同的约定。没有独立,共和就会退化为依附;没有共和,自由就会退化为散沙。
共和国既不是一个人吞没所有人,也不是所有人互不相干,而是自由而独立的人,为了共同的善,自愿进入彼此承诺、彼此约束、彼此担当、也彼此成全的关系。
有共同体之名而无独立人格之实的“共和”,最终只是家长制、集体主义或权力依附;反过来,只有独立而没有共和,个人主义便会走向孤立主义。独立使人成为自由的主体,共和使自由人成为真正的共同体。

六、共和国不是“建造”出来的,而是“生长”出来的
这也使我想到两种完全不同的共同体。
一种是巴别塔式的共同体。巴别塔要求所有人说同一种话,服从同一个工程,向着同一个由人设定的宏伟目标前进。个人只是砖块,声音只是噪音,差异则被视为对工程的威胁。
另一种是利维坦式的共同体。人们因为恐惧而把权力交给一个庞大的主权者,由它规定秩序、裁决争议、压制冲突。最后,秩序可能有了,人却越来越小;共同体越来越强,个人却越来越弱。
共和国则不同。它不是把人当砖块垒起来,也不是把权利献给一个巨兽以换取安全。它更像一棵树:根部是超越个人的真理与共同之善;树干是共同认可的规则与圣约;枝叶则各自伸展,迎接阳光,结出不同的果实。树枝彼此不同,却共享生命;个体彼此独立,却并非彼此隔绝。
因此,共和国不是凭借一张蓝图、一道命令突然“建造”出来的,而是在自由、责任、信任、协商与守约中慢慢生长出来的。
巴别塔靠统一的命令建造;利维坦靠集中的权力维持;共和国则靠自由人的品格生长。
七、圣约使“我”与“我们”成为可能
为什么我把共和国理解为一种“圣约社会”?
圣约,英文是 covenant。它与普通的商业合约(contract)不同,也比政治上的契约或社会契约(compact / social contract)内涵更深。
商业合约主要处理利益交换:你履行什么,我支付什么;一方违约,另一方即可追责,甚至终止合作。它关心的是:我们交换什么?
政治契约主要处理权利让渡与权力安排:个人同意接受某些共同规则,并授权公共权力维护秩序。它关心的是:我们同意如何共同生活?
圣约所处理的,却不仅是利益与规则,更是人与人之间的忠诚、委身与共同使命。它关心的是:我们愿意彼此成为怎样的人,又愿意共同成为怎样的共同体?
合约交换的是利益,契约建立的是规则,圣约联结的则是生命。

当然,圣约并不排斥利益,也不否定规则;它只是把共同体建立在比利益更深、比权力更高的基础上。在圣经传统中,人不是彼此利用的工具,也不是国家机器上的零件,而是共同站立在上帝面前、接受真理约束的人。正因为上有超越权力的上帝,旁边才有不可任意侵犯的邻舍。
因此,圣约不是两个任性的人彼此方便时的结盟,而是自由而有尊严的人,在真理之下作出承诺:“我愿意与你共同承担,也愿意为我们共同承认的善约束自己。”这正是圣约最特别的地方。
普通合约常常意味着:“你履行,我就履行。你不履行,我也不履行。”圣约则更进一步:“即使履行承诺需要付出代价,我仍愿意忠于所作的承诺;即使我们的利益暂时不一致,我也不会立即把你当作可以抛弃的工具。”
因此,圣约既保护“我”,又产生“我们”。在圣约中,我不是被共同体吞没的对象,而是能够自由作出承诺的主体;我不是因为恐惧才服从,也不是因为利益才暂时结盟。正因为我是一个自由而独立的人,我所说的“我愿意”,才具有真正的意义。
没有“我”,圣约就会变成强制;没有“我们”,自由就会变成孤立。圣约不会消灭自由,反而使自由变得成熟。幼稚的自由只会说:“谁也不要管我。”成熟的自由则会说:“这是我自由作出的承诺,也是我甘愿承担的责任。”所以,共和国既不是无约束的个人主义,也不是抹去个体的集体主义。它是在承认每个人都具有上帝所赋予的尊严、良知与权利的基础上,让自由而独立的人为了共同的善,自愿联合、彼此承诺、共同守约。
个人主义只有“我”,集体主义只有“我们”;圣约共和国则使“我”与“我们”同时成为可能。没有自由,圣约就会退化为强制;没有圣约,自由就会退化为任性;没有超越权力的真理,所谓“共同体”最终仍可能被强者劫持。
真正的共和,正是在自由与圣约之间生长:自由使人成为独立的主体,圣约使独立的人形成共同体;独立使我能够站立,圣约使我们能够同行。

八、让每一种声音都成为人的声音
回到最初那段配音的话题。
德先生有权说:“这个声音我听不习惯。”美恩有权说:“这是我的创作,我希望保留。”我也可以说:“这个反馈值得考虑,但最后由你决定。”然后,我们倾听,我们商量,我们彼此尊重,也各自承担选择的结果。
新的配音是否比原来的更好,可以继续讨论;以后是否还会更换,也可以继续尝试。重要的不是最终使用了哪一种声音,而是整个过程中,没有谁成为工具,没有谁被迫沉默,也没有谁因为受到建议便失去自己。
一段声音,可以被调整;一个人的主体性,却不应被抹去。我也因此非常欣赏美恩的追问。我不会认为这是她对老师的冒犯或不尊重,而是她生命的成长与真诚的思考。她没有把这件事简单理解为“老师让我改,我就改”,而是进一步追问:什么是自由?什么是权利?什么是共和国?
这正是学习,特别是学中干、干中学的意义。
学习不是把老师的话复制进自己的头脑,而是在真诚的关系中逐渐长成一个能够思考、能够判断、能够说“是”、也能够说“不”的人。我也感谢德先生。正是他的一次真实反馈,引发了这场关于共和国的思考。
共和国有时离我们很远甚至很假,只是写在历史里、宪法里、宏大的政治叙事里;共和国有时又离我们很近很真,就在一次意见的提出、一次建议的转达、一次修改的决定里。它甚至就在一个声音里:你可以发出你的声音;我可以保留我的声音;我们也可以在彼此倾听中,共同寻找一个更好的声音。这,就是共和国,也是真正的共和国。
不是只有一种声音,而是每一种声音背后,都站立着一个自由、独立而又愿意与人守约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