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日莫斯科——胡适1926年文本的三重检读
作者:赵晓
一、两份同题的文本
1925年3月,徐志摩取道欧亚铁路赴意大利,中途在莫斯科停留三日。1926年7月,胡适赴伦敦出席中英庚款委员会全体会议,取道西伯利亚铁路,同样在莫斯科停留三日。同一座城市,同样短暂的停留,前后相隔一年。两人都留下了当时的文字:徐志摩的《欧游漫录——西伯利亚游记》,胡适的《欧游道中寄书》。
这是思想史上难得的观测条件。变量被压得很低:同代人,同为英美留学出身,同属新月一系,同以自由主义自任,同样只有三天,同样看的是官方所能安排的那个莫斯科,而结论几乎相反。
徐志摩写下的是“血污海”——他们相信天堂是有的、可以实现的,但此岸与那天堂之间隔着一座海,一座血污海,人类泅得过这血海才能登彼岸,他们决定先实现那血海。
胡适写下的是另一样东西:他们在此做一个空前的伟大政治新试验,他们有理想,有计划,有绝对的信心,只此三项就足使我们愧死。我们这个醉生梦死的民族怎么配批评苏俄!
两者的差别,通常被归结为气质:诗人敏感,学者天真。这个解释在中文世界颇为流行,但太廉价,而且它把这个案例全部的价值一笔勾销了。本文的主张是:分歧不在感受力,而在三个可以逐层检验的层面——如何计算一项政治工程的成本,把人当作什么,以及凭什么判断一个自己只看了三天的制度。
先立一条界线。本文无意证明胡适思想水平不足。恰恰相反,这个案例之所以值得反复检读,正因为胡适是那一代中国人中训练最完备的头脑之一,受过最好的英美学院教育,并且终身真诚地热爱自由。一个才具不足的人失守,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一个如此配备的人失守,才提示某种结构性的东西。这,也才是本文真正要研讨、探索的地方。

二、经济学:谁承担成本,谁能退出
胡适在莫斯科最受震动的是三样东西:理想、计划、执行,他反复回到这三个词。这构成一种可以写成公式的观察方式——政治成就约等于理想加计划加组织加动员加执行。
这个公式漏掉了它的另一半,经济学真正要问的,从来不只是投入了什么、产出了什么,还要问:成本由谁承担;承担者是否同意;失败之后由谁负责;被牺牲的人可否退出;决策者是否与普通人承担同一份风险;在没有价格、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反对派的条件下,计划者靠什么发现自己错了?
胡适清点了苏俄的学校、教师、经费、教育统计与组织动员,却没有进入这张资产负债表的另一侧:财产的剥夺、政治的镇压、思想的统制、阶级的清洗,以及那些无从发声的个人。这近似于只统计工厂的产量而不计矿难,只计算大坝发出的电而不问被淹没的村庄。
而全篇最需要停下来的,是他把苏俄的政治试验与自己试作白话诗、与美国若干城市试行市政经理制相提并论,认为它们享有同一种正当性。
然而,三者不是同一种试验!
白话诗如果失败,代价由作者本人承担,成本是他的时间与声誉。市政制度如果失败,因为选举、退出与纠错机制仍在,居民可以用选票收回授权。而苏俄式的试验,是由掌权者画一张宏图,让整个民族充当不可退出的实验对象:提出假设的人不承担假设失败的成本,承担成本的人不曾被征询,也无从中止。
有三种试错:自愿的试错叫创新;让他人承担成本的试错叫乌托邦;强制他人承担成本且不许退出的试错,叫暴政。
现代经济学有一条朴素的原则:谁决策,谁担责,权利与责任须大体对称。苏俄的结构恰好是这条原则的反面——决策权高度集中于少数人,错误的成本由多数人承担,而多数人既不能否决,也不能离场。
胡适欣赏这场试验的“规模”,但规模在此处不是优点。试验的规模越大、退出机制越少、权力越集中,一旦出错,灾难就越不是局部的。
徐志摩的“血污海”之喻看似只是文学修辞,实际上比胡适的“伟大试验”更早触到了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天堂是收益,血海是成本。当成本全部由无权者承担时,再漂亮的收益函数,也只是掌权者单方面的账本,观察者更需关注无权者的成本。
但也不必把徐志摩抬得太高。血污海是可见的成本,此外还有两层不可见的成本,他同样没有看见。其一,取消生产资料的市场即取消价格,计划者由此失去计算资源相对稀缺性的一切手段,低效与匮乏不是执行问题而是原理问题;其二,为推行这样一场试验所必须建立的体制,本身就是一条通往奴役的路。这两层,一九二五年的徐志摩没有看见,1926年的胡适也没有看见——前一层的论证在一九二〇年已经写出,后一层要到一九四四年才被写出。
还须补上一层,而这一层关系到本文对胡适的整体判断。
他不只是缺少一副刹车,他同时装着一台发动机。胡适固然热爱自由,但他首先是一个理性主义者与科学主义者,笃信理性、方法与计划能够解决问题。实验主义在他那里,不只是怀疑一切“主义”的工具,也是一种把社会当作可施工对象的理据乃至冲动。这副心性,与他后来欣赏德日的组织效能、并在莫斯科感到兴奋,是同一副心性。
有人会说,杜威一系的实验主义本是渐进而可错的,与宏大计划正相反对。不错,但实验主义内部没有任何东西,能够在“一点一滴的改良”与“整个民族的试验”之间划出一道界线——因为那道界线不是方法问题,而是权利问题,而权利问题在他的方法里没有位置。胡适自己把白话诗试验、市政经理制与苏俄试验相提并论,恰恰说明在他的框架内,三者只有规模之别,没有性质之别。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是:他或许不是主张计划的致命的自负者,却是对致命的自负毫无免疫力的人——而这两者之间的距离,比看上去要短。哈耶克后来批判“科学主义”,指的正是这种把社会当作工程对象、理性建构的心性。这提示我们,本文的判断并非事后追加的帽子,而是当年就已经被同时代人指认出来的一路思想。

三、本体论:胡适看制度,徐志摩看人
更深的一层不在经济学,任何政治制度都必须先回答一个问题:人是什么。这个答案是其余一切安排的前提。
如果人是目的而非手段,具有不可让渡、不可交易的尊严,那么任何政治理想都不得把具体的人当作历史的燃料——即使那个理想是真的,即使多数人赞成,即使它最终会成功。反之,如果人归根到底只是社会机器上的零件、历史过程中的材料,那么牺牲一代人以换取下一代人的幸福,在逻辑上就不是绝对不可接受的。剩下的只是一道算术题,胡适思想的缺口正在此处。
他当然热爱自由,也尊重人格。但他的自由观缺少一个足以承担这一命题的地基,在本体论与认识论上从未打通。也因此,他可以凭性情、教养与英美经验珍惜个人自由,却很难从他自己的哲学中推出:为什么个人绝不可以为集体理想而被牺牲;为什么即使多数赞成,也不能取消少数人的基本权利;为什么一场成功的社会试验,仍然可能在道德上绝对错误。
胡适的自由主义是实验主义之下的自由主义,他的老师杜威的实验主义能够告诉我们一种方法是否有效,却不能单独告诉我们:什么事情根本不该拿来实验。譬如,实验可以检验酷刑能否取得口供,却不能因此证明酷刑正当;可以检验宣传能否提高服从度,却不能证明洗脑合法;可以检验取消私产能否加速资源集中,却回答不了国家是否有权把人当作实现计划的工具。这需要一种先于实验、并且限制实验范围的判断。
这里必须说清楚一件事,否则本文会被误读为某种护教。
那个判断可以有多种来源:它可以来自“人是按神的形象所造”这样的本体论信念;也可以来自哈耶克式的知识论谦卑——没有任何人拥有足够的知识去替他人决定何为好生活,因而也就没有人有资格把他人编入自己的计划;还可以来自张佛泉式的公民进路——1955年他在《自由与人权》中把自由拆成一份可列举、可入宪、可诉讼的权利清单,不再追问它究竟立足于何物〔出版年份与地点待核〕。这几种来源是否效果等同、甚至可以互换,是另一个需要单独处理的问题。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形式要求:这个答案本身必须是非工具性的,不能因为效能而被重新议价。
胡适在这个根本问题上没有答案,哈耶克则是这一点最好的证人:一个终身的不可知论者,锚照样是牢的。
徐志摩同样没有建立起任何完整的人论,他的凭借是教养、诗人的直觉与英伦自由风气的浸润——一种审美的锚。这种锚在一九二五年比胡适的更管用,但它有两个致命的缺陷:不可传递,因为教养写不成纲领;不可制度化,因为他本人明确声明“事业的世界我早已决心谢绝”。一九三一年他一去世,这套判断力在中国就没有留下任何可继承的形式。
但在那三天里,它是有效的。差别可以压缩成两个问句,胡适问的是:这个试验有没有成功的可能;徐志摩先问的是:谁有权拿别人来做这个试验。

四、认识论:三个错误
胡适一生强调证据、反对成见,这使得第三层的问题格外值得注意。
他在莫斯科只有三天,学校正在放假。他没有、也不可能自由地调查农村、政治犯、反对派、流亡知识分子与被剥夺财产的人;他所接触的是革命博物馆、一所监狱、教育统计,以及由官方安排的会见。他所看到的,很可能不是苏俄社会的随机样本,而是苏俄政权为外国知识人所设计的展示窗口。
问题不在于他看得少——三天本来就看不了多少。问题在于,他据以下判断的把握程度,与他所掌握材料的质量严重不成比例。他自己承认因学校放假而“不能看到什么实际的成绩”,但在同一段文字里,他已经心悦诚服地承认这是一个有理想、有计划、有方法的伟大试验。
何以如此?这里可以指认三个层次的错误,它们逐层加深。
第一,把“可检验”当作“可正当化”。一个制度可以在实践中检验其效果,不等于任何人有权把整个社会投入这场检验。有效性问题与正当性问题是两个问题,前者的答案永远不能替代后者。
第二,把社会试验当作自然科学试验。自然科学的试验之所以能产生知识,是因为变量可控、结果可重复、数据可公开、批评可发表。极权政治恰恰同时掌握实验条件、数据来源、评价标准与信息发布,设计者同时是裁判、统计员与宣传者。在这种条件下产生的“事实上的答案”,其可信度本身就是需要论证的。
第三,也是最要害的一层:把一个不可证伪的政治理想,误认为一场开放的试验。真正的试验必须允许失败被承认,但苏俄式的体系可以把任何失败解释为敌人破坏、阶级斗争尚未完成、执行不够彻底、群众觉悟不足。如果成功证明理论正确,失败也证明必须进一步革命,那么它就不是试验,而是一种封闭的信仰。
一个不能允许反对、不能公开数据、不能和平退出、不能承认失败的“试验”,在方法论上不成其为试验。
胡适在此还有一处不对称,值得单独指出。对英国,他看到的是敷衍、拖延、得过且过——他明说英国不足学,主张应当学德国,至少应当学日本;对苏俄,他把专政解释为过渡,把教育扩张解释为未来民主的征兆。同一位强调证据的学者,对两种制度使用了明显宽严不同的证据标准。
而自由社会的许多“低效率”,本身正是权利约束的表现形式。议会争吵,是因为反对派还能说话;政策拖延,是因为利害相关者不能被轻易碾过;政府无法贯彻宏大计划,是因为社会不是政府的私产。极权看上去整齐,是因为反对者已被请出会场;自由社会看上去杂乱,是因为每个人都还留在会场里。
把英国的妥协判为苟且,把苏俄的坚决判为认真,等于把一套制度的刹车系统误诊为发动机故障。
此处须作一项说明,后来常被引用的胡适语句——如谓专政之下只有顺逆而无是非,谓这样的制度之下没有独立思想者的容身之地——是否属于1926年,本文所据版本无从确认,此项待核。这一点关系不小:若确系当时所说,则本文的判断应改为“他看见了,只是把看见的东西括号化了”;若出自其后数年,则实情是他当时并不具备使他看见的工具。后一种情形对本文的论旨更为有利,对胡适本人也更为公道——那说明这是一个装备问题,而不是一个诚实问题。

五、一个竞争性解释及其限度
对胡适1926年的表现,有一个现成而且有力的解释:中国焦虑。
1926年的胡适,回国将近十年,看到的是军阀混战、政治败坏、知识界浮浅、朋友们生活舒适而无所作为,而自己似乎并未改变什么,他反复责备国人“醉生梦死”。他在莫斯科遇见的,与其说是苏俄,不如说是中国的反面:中国涣散而苏俄整齐,中国苟且而苏俄认真,中国没有方向而苏俄目标坚定。苏俄击中的,是他自己的挫折感。
这个解释是真实的,也应当被写进任何一份诚实的记述。而它还牵出一个更值得说破的问题:胡适以中国自由主义的宗师著称,但1926年的文本提示了一个更朴素的排序。
当自由与富强不能兼得时,他先要的是富强。打动他的整齐、纪律、计划与行动能力,全部属于效能范畴;那三天的书简里,没有任何一项赞叹是落在自由范畴上的。所以,真正吸引他的未必是自由主义,更未必是共产主义,而是现代国家的组织能力本身——这也正是他同期主张学德国、至少学日本的同一种冲动。
这个排序并非胡适一人独有,自严复、梁启超以来,个人自由与国家富强在近代中国始终处于紧张之中,而国家秩序的主题一再压倒个人自由的主题,也因此中国思想界几乎难逃国家主义的诱惑。邹谠早已指出,重建强有力的政治权威与解放个性、发展个人创造力这两项任务,在二十世纪的中国经常彼此冲突,胡适只是这一困境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例。
也正因如此,须留一处余地:一九二九年他撰《人权与约法》,是拿饭碗去顶国民党的。面对眼前具体的压迫者,他所继承的英美自由习惯照常生效;只是面对远方抽象的实验,他的理论无从设防。锚不牢,不等于无锚。
还要区分两件事:他被打动的方式是审美的——整齐、坚决、有行动感;他被打动的对象是国家主义的力量。人往往不是先相信一种暴政才被它吸引,而是先在审美上被它的力量所击中,随后才为这种被击中寻找理论上的辩护。审美的兴奋先于理论的认同,也比理论的认同更难防备——因为理论可以被反驳,内心中的兴奋不能。
但中国焦虑这个解释,依然不能取代结构性的解释,理由有二。
其一,同样的中国焦虑,徐志摩也有。他一九二五年所见的中国,并不比1926年更好。焦虑是共享的变量,共享的变量解释不了分歧。
其二,如果失守只是因为环境压力,那么压力一旦解除,判断力就应当恢复。而胡适对这场试验的最终清算,要等到二十余年之后(关于其最终转向的文本与年份,待核)。环境可以解释一个人为什么会被推,却不能解释他为什么站不住。前者是外力,后者是结构。
因此本文的处理是:中国焦虑是真实的加压条件,而不是失守的原因。它使这个案例更像一次压力测试,而不是更不像。

六、一份一九二〇年就已存在的论证
最后一层,是本文真正想留下的一点。
米塞斯的《社会主义共同体的经济计算》发表于一九二〇年,它的论证并不复杂:取消了生产资料的市场,也就取消了价格;取消了价格,计划者便失去了计算资源相对稀缺性的一切手段。因此中央计划经济的困难,不是效率高低的程度问题,而是它在原则上无从知道自己是否用错了资源。
哈耶克青年时代原本倾向于温和的社会主义(是否确指费边社,待核),但1922年读到米塞斯的《社会主义》,思想为之一震,此后终生未再回头。请注意这个判定作出的时点:1922年,苏联刚刚建政,几乎一切结果都还没有出现。至于计划体制何以是一条通往奴役的路,要到一九四四年他才系统写出;而对计划经济本身的判定,早在二十二年前就已完成。
胡适1926年站在莫斯科时,那份论证已经在世上存在了六年。
我并不认为胡适应当读过它,1926年的中文世界几乎不可能接触到这份德文文献,胡适也没有任何理由去关注一场维也纳的经济学争论。这正是问题所在——而问题不在胡适。
同一份论证,一个人的书桌上有,另一个人的书桌上没有。哈耶克之所以能在结果出现之前判定,并不是因为他天性比胡适更审慎,而是因为一个具体的论证在一个具体的年份到达了他的手上,并且从理性上说服了他。被论证说服的人,可以在任何场合反复调用那个论证;只继承了自由主义习惯的人,则只能在习惯被激活的场合发挥作用——而1926年的莫斯科,恰恰是他的习惯没有被激活的场合。
这一层把整篇文章的指向调转了,胡适的问题不是他不够聪明,也不是他不够诚实。他的自由主义主要停留在方法与生活习惯的层面,尚未获得足以在国家主义、极权主义的效能诱惑面前独立支撑的地基;而当时世界上已经存在的、能够提供这种支撑的思想资源,有一整支没有到达中国。这两件事叠加起来,就是1926年的那三天。
自由不仅因为有用而值得捍卫,如果自由只是一种能够产生好结果的方法,那么当另一种制度看上去更有效率、更认真、更能动员的时候,它就会暂时退居其次。1926年的文本,是这句话最清楚的一份实证。
而我想问的是,站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我们的自由主义:
是否比胡适的训练更好?
是否比胡适的熏陶更强?
是否比胡适的人品更纯?
是否在认识自由的终极之锚、在本体论与认识论上更为到位?
前三问,我们多半答不上“是”。而这正是全文的意思所在——如果训练、熏陶与人品都不是那个变量,那么剩下可做的,只有第四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