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识你自己,认识你的世界——关于知识、市场、历史、自由与信仰的思想札记(第19—21篇)
作者:赵晓
19|自由,就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吗?
一个孩子第一次拿到自己的零花钱。妈妈说:“这是你的钱,你自己决定怎么花。”孩子眼睛一亮。“真的?想买什么都可以?”“可以。”十分钟以后,他抱回来一大袋糖。妈妈看了一眼:“别一次吃完。”孩子不高兴了:“不是说我的钱我自己决定吗?”
这句话是不是很熟悉?我们小时候会说:“这是我的。”长大以后,换一种说法:“这是我的选择。”再高级一点:“这是我的自由。”
问题来了:如果一个选择真的是“我的”,是不是就因此不能再问——这个选择好不好?
先替自由说句公道话。自由(liberty)是极其宝贵的。
一个人不应该因为思想、信仰、言论轻易受到强制。政府不应该替成年人安排生活中的每一个选择。家庭、教会、企业、学校、社区和各种社会组织,也应该拥有不被国家随意吞没的空间。
我们前面用了那么多篇讨论分散知识、有限理性、权力制衡,恰恰会导向自由。因为如果掌权者并不全知,那么:他就没有充分理由替所有人作所有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自由甚至有一种认识论基础。我不知道你知道的全部。你也不知道我知道的全部。所以,一个好的社会应该允许我们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根据各自的知识、责任和处境作出选择。
自由不是社会秩序的敌人。它是一个承认人类知识有限的社会,为不同的人留下的行动空间。

可是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因为我们很容易完成另一次小小的升级。从:别人不应该强迫我做这个选择。变成:所以我的选择本身就是对的。等等。这两个命题完全不是一回事。
你当然有自由每天熬夜。不等于每天熬夜是明智的。你可以自由地选择一个职业。不等于每个职业选择都同样适合你。一个成年人可能有法律上的自由去挥霍自己的钱。这不意味着挥霍突然变成了一种美德。
所以必须分清两个问题:“谁有权替我决定?”和“我应该怎样决定?”前一个主要是政治问题。后一个是道德问题。自由社会最大的思想混乱之一,就是把这两个问题揉成了一个。
这时候,英国思想家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进场了。1859年,他在《论自由》(On Liberty)中提出了现代自由思想中极有影响力的伤害原则(harm principle):对于文明社会中的成年人,强制干预其自由的正当理由,是防止其伤害他人,而不是仅仅因为别人认为这样对他本人更好。
这个原则为什么如此有力量?因为它给权力划了一条重要的线:“我觉得这样对你好”,并不足以自动产生“所以我有权强迫你这样做”。这句话值得记住。
父母教育幼儿是一回事。国家对成年人说:“我比你更知道怎样生活,所以你必须按照我的好生活方案生活。”是另一回事。
密尔对家长主义(paternalism)的警惕,至今仍然重要。
但密尔解决的是全部自由问题吗?也没有。因为“国家是否应该禁止”与“一个行为是否值得选择”,仍然是两个问题。一个社会完全可以同时说:“法律不应该禁止你这样做。”以及:“但我们仍然认为这样做不好。”这两句话并不矛盾。恰恰相反,一个成熟的自由社会必须能够同时说这两句话。否则,道德生活最后只剩下刑法:凡是不应该做的,都立法禁止。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不许批评。那会非常奇怪。因为在这两个极端之间,本来还有一个巨大的空间:家庭的劝告、朋友的提醒、教会的教导、社会的习惯、个人的良知,以及我们对何为美好人生的公共讨论。不是所有善,都应该由警察来执行。也不是所有法律不禁止的东西,都因此成为善。
这里正好可以接上我们前面谈的“生长”。一个花园要生长,需要空间。你不能每天把花拔出来看看:“根今天长了几毫米?”但生长也不是:什么都不要管。花园有篱笆;需要浇水;有时需要修枝;还有杂草。
所以,一个生长的共和国(growing republic)所需要的自由,并不是把整个社会变成一块“谁爱怎么长就怎么长”的荒地。它真正需要的是:为人的责任、创造、信仰、家庭、交往、创业和地方共同生活,留下真实的生长空间。
国家不能替玫瑰或金针菇开放。但花园也不能没有边界。更重要的是——园丁不能把所有植物剪成自己的形状。

这就涉及另一个很容易被混淆的词:自主(autonomy)。这个词在哲学史上有复杂含义,尤其在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那里有严格的道德哲学背景,不能简单拿来当贬义词。
但在今天的日常文化中,我们经常遇到一种更强的“自主”想象:我的人生属于我,所以什么是好的,也最终由我自己定义。这就比政治自由多走了一步。
自由本来回答:谁可以强迫我?现在却开始回答:什么是真理?什么是善?于是,“我选择了它”逐渐变成:“所以它对我而言就是好的。”
可如果选择本身创造善恶,我们就会遇到一个奇怪的问题:那我还能不能选择错?如果答案是不能,那么“错误选择”这个概念就消失了。如果答案是能——那就意味着:一定还有某种东西,高于我的选择,可以判断我的选择。事情又回来了。
基督教对自由的理解恰恰从这里与现代自主观拉开距离。《圣经》并不把自由理解为:终于没有任何主人。而更接近:从错误的主人手中被释放出来,好归属于正确的主人。
保罗在《罗马书》第6章用了一个现代人听起来甚至有些刺耳的比喻:奴仆。人要么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要么从罪里得释放,作义的奴仆,以至于成圣(《罗马书》 6:16—22)。
这似乎很奇怪:作奴仆,怎么还能叫自由?因为《圣经》所理解的人,从来不是一个完全不受任何关系、欲望、爱与忠诚支配的孤立自我。
真正的问题不是:我有没有主人?而是:什么样的主人在支配我?
一个酗酒的人可以说:“我想喝就喝,这叫自由。”可如果他已经到了想不喝也停不下来的地步呢?
一个人可以自由刷短视频,刷到凌晨三点。第二天发誓今晚绝不刷,到了晚上十一点半,手又自动摸到了手机。这时候,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出现了:他很自由,为什么又如此不自由?
原来“可以做我想做的事”,还不是自由的全部。因为:我的“想要”,本身可能需要从牢笼中被释放。
奥古斯丁(Augustine)对此有极深的洞见。人的问题不只是外面有人捆住了我。还有我的爱、欲望和意志本身失去了正确的秩序。我可能自由地选择一个东西,然后慢慢变得——没有它就活不了。这就是为什么偶像与自由会如此紧密地连在一起。
你以为:“我终于可以拥有它。”后来才发现:“它开始拥有我。”

出埃及究竟是“离开什么”?《出埃及记》当然是一场伟大的释放。以色列人脱离法老的奴役。如果故事停在红海边,我们很容易把《圣经》的自由理解成:没有法老了,所以大家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可故事没有停。他们被带到西奈山,与上帝立约(《出埃及记》19—20)。以色列不是从“有主人”进入“没有主人”,而是从法老的奴役中被救出来,成为耶和华的约民。
到了新约,这条线在基督里进一步展开。基督把祂的百姓从罪的权势下释放,使他们归属于祂(《罗马书》 6:17—22;《加拉太书》 5:1, 13)。
基督教的自由不是自主。不是:“终于没有人可以告诉我什么是善。”而是:“我终于可以不再被罪支配,开始自由地爱那真正的善。”
所以新约一方面可以高声说:“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加拉太书》 5:1)另一方面紧接着又说:“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加拉太书》5:13)
自由的终点不是:我。而是:爱。
这会给自由共和国一个非常重要的边界。政治制度应该保护人的自由。因为国家不是上帝。但政治制度不能保证人正确地使用自由。因为个人也不是上帝。所以,自由社会真正困难的地方,从来不只是:怎样限制政府?还有:什么样的人,能够承受自由?
如果一个社会的人越来越无法节制欲望,越来越不能承担责任,越来越不愿为家庭、邻舍和共同体付代价,那么自由最后会发生什么?
也许他们会越来越要求一个更大的力量:替我养老。替我教育孩子。替我承担选择的后果。替我解决风险。替我安排生活。奇怪的循环出现了:不会使用自由的人,最后可能亲手把自由交出去。
于是,我们终于发现:一个自由社会不能只生产选择。它还需要生产一种东西:能够选择的人。或者说得更准确:它需要家庭、教会、学校、社区、友谊、传统与各种共同生活,帮助塑造那些能够节制自己、承担责任、尊重别人、信守承诺的人。
这已经不是“政府应该多做还是少做”的问题了。它把我们带到了共和国更深的土壤:德性(virtue),或者说美德。
可是,一说到“德性”,现代人马上又会警觉:等等。谁来定义德性?是不是政府又要来教育人民怎么做人?好问题。
因为我们刚刚才把国家从神坛上请下来。当然不能转身让它当道德老师。那么,一个自由社会所需要的德性,究竟从哪里长出来?

20|自由需要德性,可谁来培养德性?
一所学校新换了校长。开学第一天,校长很有雄心:“今年,我们要重点培养学生的诚实。”于是学校成立了“诚实教育领导小组”,制定《诚实行为规范》。每周填写“诚实表现自评表”,每月评选“诚实之星”,期末还准备进行一次“诚信知识统一测试”。
一个学生偷偷问同桌:“自评表最后一项问‘本月是否撒过谎’,你怎么填?”同桌想都没想:“当然填没有。”你看。制度还在培养诚实,孩子已经学会怎样对付制度了。
这多少有点让人泄气。可问题比笑话严肃:如果自由社会需要有德性的人,这些人究竟是从哪里来的?
上一篇我们留下了一个麻烦。自由当然需要制度。宪法保护权利,法律限制权力,法院维护规则。可是制度能够保证你拥有说话的自由,却不能保证你说真话。法律可以保护你的财产,却不能强迫你慷慨。契约法可以惩罚违约,却不能制造一个把“答应过的事情”当回事的人。选举制度可以让你投票,却不能保证你不把选票卖给眼前的一点好处。
于是我们发现:自由制度需要一些它自己无法用强制生产出来的品质。诚实、节制、责任、勇气、守信;尊重别人;接受失败;愿意在自己不喜欢结果的时候,仍然遵守规则。这些东西,我们姑且称为公民美德(civic virtue)。问题是:谁来生产公民美德呢?

最简单的答案似乎是:国家。
既然共和国需要好公民,国家就教育人民成为好公民。听起来很合理。但别忘了我们前面十八九篇刚刚学会的东西。谁来定义“好公民”?如果“好公民”的意思是诚实、守法、尊重别人,似乎争议不大。可再往前一步呢?什么叫正确的家庭?什么叫正确的人生?什么叫正确的信仰?什么叫正确的思想?什么叫正确的历史观?
国家一旦承担起“塑造完整的人”这个任务,很容易发生一个微妙变化:它不再满足于要求“请遵守共同的法律。”而开始要求“请成为我认为你应该成为的人。”到这里,教育就可能慢慢变成监狱改造。共和国也可能慢慢变成少管所。而政府——成了永远不允许人毕业的班主任。
可另一个答案也不行:那就什么都别管,让每个人自己决定自己的价值观。问题是,一个婴儿不会自己发明语言。也不会自己发明道德。甚至连“轮到别人说话时先别抢”这种小事,都是有人教的。
我们都是先被养育,然后才谈自主。先有人教我们说“谢谢”;教我们答应别人的事情要做到;教我们输了棋不能把棋盘掀掉;教我们即使没人看见,也不要偷拿东西。然后有一天,我们才成为那个能够自由选择的成年人。
所以:自由的人,不是凭空长出来的。自由需要土壤。
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论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中观察19世纪美国时,特别注意到一件事:美国的自由并不只是生活在宪法里。它还生活在家庭、教会、地方自治、陪审团、社团和各种日常习惯中。人们为了修一条路成立协会;为了办学校组织起来;为了慈善组织起来;为了宗教活动组织起来。他们不是遇到所有问题都先问:“政府在哪里?”而是经常先问:“我们能不能一起做点什么?”
这就是托克维尔非常看重的结社(association)。自由不只是一种权利。它还是一种练习。
想想这件事有多有意思。一个人在家庭里第一次学习:世界上还有别人。在游戏中第一次学习:输了也得认。在教会里学习:有些事情不是因为有利可图才值得做。在社区里学习:这条街不是我家的,但我也有责任。在生意中学习:信用很慢才能建立,一次欺骗就可能毁掉。在社团里学习:别人不同意我,不等于别人是敌人。
这些地方都在做一件国家很难直接完成的事情:塑造人。而且往往不是通过一门叫《如何成为自由公民》的课程。是在生活中。

这就让我们前面谈过的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再次出现了。原来德性也有一点像手艺。
你当然可以读一本《论诚实》。但一个孩子真正学会诚实,往往是因为他看见父亲多收了钱又送回去。你可以给学生讲一百遍“尊重规则”。可他真正学会规则,也许是在球场上明明裁判没看见,却自己举手说:“球碰到我了,出界。”有些东西必须说;有些东西必须教;但还有些东西,必须活给人看。
这就是为什么家庭如此重要。也是为什么一个社会如果把家庭、教会、社区和民间社团全部掏空,然后期待国家教育系统独自生产成熟公民,多少有点像:把土壤铲掉,再要求农业部提高粮食产量。
这里就碰到政治哲学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它指的不是政府,也不只是市场,而是家庭之外、国家之外大量自愿形成的社会关系和组织——教会、学校、慈善组织、行业协会、俱乐部、社区团体等等。
当然,不同思想传统对“公民社会”的定义并不完全相同。但有一点非常重要:社会并不等于国家。这句话听起来普通,其实极其关键。因为现代人很容易只看见两个东西:个人和政府。个人太弱,政府来解决。个人遇到困难,政府来解决。社区衰败,政府来解决。老人孤独,政府来解决。孩子没人管,政府来解决。久而久之,中间那些原本由人彼此承担责任形成的组织慢慢萎缩。最后真的只剩:一个越来越孤独的个人,面对一个越来越庞大的国家。这恰恰是托克维尔很担心的局面。
所以“生长的共和国”现在开始有一点模样了。它不是说:国家什么都别管。也不是说:国家把好人培养出来。而是承认社会本身拥有许多不同层次、不同性质的共同生活。家庭不是政府的分公司。教会不是政府的德育处。学校不是政治宣传机构。企业也不只是执行国家经济目标的生产单位。地方社区、慈善组织、协会、俱乐部,各自拥有真实的生活空间。一个健康的共和国,不是把这些东西全部收编起来统一管理。而是:给它们留下生长的空间。这也是为什么“生长”这个词比“设计”有意思。

国家当然要修篱笆;维护法律;保护权利;惩罚犯罪;提供某些公共品。可是国家不能命令:“从明天上午九点开始,全国人民彼此信任。”信任不是文件生产出来的。德性也不是。
基督教对此还有更深一层的解释。德性当然需要培养。《圣经》不断谈论敬虔、节制、忍耐、信实、仁爱,但基督教并不认为人的根本更新最终来自国家教育,甚至也不认为仅靠外在训练,就能解决人的根本问题。因为人的问题最终进入了心(heart)。所以保罗谈圣灵的果子时,列出的不是一套政治制度:“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加拉太书》5:22—23)
有意思的是,最后一个正是:节制(self-control)。自由社会特别需要这个词。因为一个不能约束自己的人,最后往往需要别人来约束他。一个社会的自我治理(self-government)越弱,对外在治理的需求往往就越强。
所以政治自由与个人节制之间,可能比我们想象得更接近。
但这里必须非常谨慎。这绝不意味着:“所以国家应该推广基督教,好让人民变得有德性。”那又把国家放回了它不该坐的位置。
福音不是国家的公民训练教材。教会也不是共和国的道德维修车间。基督徒行善,首先不是为了降低社会治理成本,而是因为他们属于基督。可是,当家庭认真养育孩子,教会忠实教导信仰,人学习守约、节制、诚实、爱邻舍的时候,这些生命自然也会进入公共生活。国家没有制造这些果子,却可能享受到这些果子的荫凉。
这就让“自由、生长的共和国”出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国家不是全部。国家之下不是一盘散沙般的个人,中间还有家庭、教会、学校、企业、社区、协会和地方共同体,它们不是中央政府伸出去的一根根触角。它们有自己的历史、责任、知识和生活。这时,我们前面谈哈耶克的分散知识(dispersed knowledge),竟然又与政治自由接上了。
知识是分散的。责任也是分散的。社会生活本身也是分散的。那么——权力是不是也应该适当地分散?也许一个好的共和国,不仅应该问:中央政府怎样把事情做好?还应该先问:这件事情为什么一定要由中央政府来做?如果家庭能做呢?社区能做呢?城市能做呢?地方能做呢?民间组织能做呢?更接近问题的人,是不是常常也拥有更接近问题的知识?
我们绕了一大圈,哈耶克又从门外探进头来了。
离问题最近的人,会不会知道得更多?——也许,地方自治并不只是政治传统。它首先可能是一种关于“谁知道什么”的智慧。

21|离问题最近的人,会不会知道得更多?
小区门口有个路口,经常堵车。有关部门研究以后,重新画了交通线,还装了新的红绿灯。方案很科学。结果第一周,更堵了。每天在这里跑出租车的老师傅看了一会儿:“这个灯不能这么放。下午学校放学,右转车一多,这边肯定堵死。”
你问:“你学过交通工程?”“没有。”“那你怎么知道?”师傅指指前面:“我天天在这儿跑啊。”
这句话,我们是不是在哪里听过?水果店老板好像也说过类似的话。
当然,千万别误会。出租车司机不一定比交通工程师更懂交通工程。一个城市的道路规划也不能靠司机投票决定。工程师拥有模型、统计和专业知识,这些东西非常重要。但司机可能知道一些工程师不知道的东西:哪所学校几点放学。下雨天哪个路口突然多出一排接孩子的车。哪里看着能走,其实下午四点以后千万别钻进去。地图告诉你这里有一条路。他知道:“那条路你最好别走。”为什么?“说来话长。”又来了——此时此地的知识。
1945年,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A. Hayek)在《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里特别强调一种经常被理论家忽略的知识:
关于特定时间和地点的知识(knowledge of the particular circumstances of time and place)。这句话没有“人工智能”“大数据”那么性感。可它很重要。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大量决定,并不是在回答:一般而言,什么最好?而是在回答:这里、现在、对这些具体的人,怎么办?
北京下雨了。广州没下。你家老人今天突然发烧。隔壁社区的老人没有。这个村子的桥坏了。隔壁村子缺的是医生。全国平均数可以完全一样。生活却发生在:具体的地方。

这就给政治带来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如果知识是分散的,那么决策权是不是也应该在某种程度上分散?这不是一个可以简单回答“当然”的问题。有些事情显然需要大范围协调。国防不能每个小区自己搞一套。跨地区传染病不能说:“我们村比较尊重地方特色。”货币、跨区域基础设施、大江大河治理,也常常超出一个地方能够处理的范围。所以:地方化不是越小越好。这不是“小就是美”的浪漫主义。真正的问题应该是:哪一种问题,应该由哪一个层级处理?
这时候,一个古老的政治智慧就变得很有意思:地方自治(local self-government)。它的价值当然包括防止权力过度集中。但如果顺着我们这个系列一路走来的“知识问题”来看,还可以发现另一层:离问题更近的人,往往掌握更多关于问题具体情境的知识。
一个教育部门知道全国学生人数。一个校长知道自己学校。一个老师知道这个班。一个母亲却知道:这个孩子昨晚为什么没睡好。这些知识不是互相替代的。
中央的数据未必是假的。母亲的经验也不是万能的。真正困难的是:怎样让不同层次的知识,在适当的位置发挥作用?这比“中央好还是地方好”有意思多了。
于是,一个好的政治秩序也许应该遵守一个很朴素的原则:能够在较低层级处理的事情,不要没有必要地拿到更高层级。
天主教社会思想后来把类似原则明确称为辅助性原则(principle of subsidiarity)。这里需要说明:这并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改革宗专有概念,它在罗马天主教社会训导中获得了特别明确的表述。但它所处理的问题,与我们这里的讨论高度相关:家庭能够承担的,不要轻易由国家取代。社区能够解决的,不必一律送到中央。地方能够试验的,不一定全国同时行动。
较高层级当然可以在较低层级无力处理时提供辅助性帮助——注意,是辅助性帮助。不是一帮助,顺手就把人家的方向盘拿走。
这还带来一个特别重要的好处:地方差异可以产生知识。假如十个城市面对同一个问题。中央制定一个统一方案。如果错了,十个城市一起错。另一种办法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让不同地方尝试不同方法。三种失败。四种一般。两种不错。还有一种谁都没想到,居然特别有效。突然之间,社会知道了一件以前不知道的事情:原来还可以这样。这不就是我们前面谈市场竞争时出现的那个词吗?发现(discovery)。

所以地方自治不只是“地方人管地方事”。它还可能成为一种发现机制(discovery procedure)。不同地方尝试,彼此比较。失败可以局部发生;成功可以被别人学习。
这与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强调的渐进改革、试验和纠错,也有明显的亲缘性。
美国联邦制度历史上有一个很有名的说法:各州可以成为“民主的实验室”(laboratories of democracy)。这个说法当然不能浪漫化。地方政府一样会犯错。地方多数也可能压迫少数。地方传统甚至可能长期维持严重的不公。美国历史上的种族隔离,就是一个足够严厉的提醒:地方自治不是正义的自动售货机。所以地方权力也必须受到更高法律秩序与基本权利的约束。又回到了我们熟悉的主题:中央不是上帝。地方也不是。
其实,家庭也是一样。父母通常比教育官员更了解自己的孩子。所以家庭应该拥有真实的教育责任与空间。但这不意味着父母拥有对孩子无限的权力。
教会也是。教会有自己的属灵职分,但牧师不是小皇帝。
企业也是。企业家比政府官员更了解自己的企业,但企业不能因此无视法律。
我们越来越发现:真正的分权,不是把绝对权力从上面搬到下面,而是拒绝让任何一个层级拥有绝对权力。这与“生长的共和国”非常接近。它不是一棵只有一根粗大树干、所有枝叶都由树干直接控制的塑料树。它更像一个生态系统。家庭有家庭的生命。城市有城市的生命。教会有教会的职分。企业有企业的知识。社团有社团的责任。地方有地方的判断。中央政府也有中央政府不可替代的职责。秩序不是所有东西都归一个中心管理,而是不同责任被放在适当的位置。

这其实很符合改革宗传统中一个重要直觉。
亚伯拉罕·凯波尔(Abraham Kuyper)后来用领域主权(sphere sovereignty)来表达一种社会秩序观:生活存在不同的社会领域,它们并非都从国家获得自身存在的意义和权威。
家庭不是国家创造出来的,教会也不是。国家有自己的正当职分,却不应该吞并其他领域。
凯波尔有一句极著名的话,大意是:在人类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基督都宣告:“这是我的!”这句话真正激进的地方不是给教会无限权力。恰恰相反。因为如果基督是主,国家就不是主,家庭也不是主,市场也不是主,个人同样不是主。所有受造权威,都因此成为有限的权威。
于是,“地方自治”背后其实站着比行政效率更深的问题:谁知道什么?谁负责什么?谁有权决定什么?这三个问题不能混成一个。知道得多,不自动意味着权力无限。责任所在,也往往应该伴随相应的行动空间。而更高层级的权力,不应该仅仅因为“我能管”,就推出:“所以应该由我管。”
这一点到了AI时代尤其值得记住。因为技术第一次让中央“能管”的东西越来越多。过去不知道的,现在可以知道。过去监督不了的,现在可以监督。过去地方自己决定的事情,现在中央服务器也许真的可以实时参与。技术于是给政治带来一个极大的诱惑:既然我现在能够看见,为什么还要让你自己决定?这句话听起来很有效率。但我们已经学会追问:能做到,与应该做,是一回事吗?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我们一直在说:家庭、教会、社区、地方政府、企业、社团……为什么一个自由社会需要这么多“中间”的东西?直接一点不好吗?个人——国家,两层结构,清楚、简单、高效。可如果中间这些组织真的越来越弱,会发生什么?
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早在19世纪就担心一种非常现代的景象:无数彼此孤立的个人,各自忙着自己的小生活;而在他们上面,一个庞大、温和、细致、无所不在的权力,替他们安排越来越多的事情。它未必凶神恶煞,甚至可能非常体贴。它只是不断告诉你:“别操心。”“我替你办。”直到有一天,我们忽然发现:什么都有了。只是有一件东西越来越不会用了——自己治理自己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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