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法老到自由
——国家、现实与心灵的三次出埃及
作者:赵晓
编者按:本文以日本现代化进程为切入点,剖析基督教在日本文明转型中的隐性影响。作者提出“三次出埃及”的自由观:从摆脱外在强权的政治自由,到拥有真实选择能力的实质自由,最终抵达心灵脱离罪性辖制、顺服基督的属灵自由。强调真正的自由并非自我做主,而是归向真理之主,从而获得爱真理、行正义的终极释放。

引言:日本现代化的启示与疑问
本篇信息要从我暑假的一次旅行讲起。我曾4次去日本,这一次是从东京一路走到了北海道。一边走一边在想一个问题:为什么许多中国人很喜欢日本?到了日本大家通常会莫名其妙、不知不觉地喜欢上那里——街道干净、交通便利、商品丰富、服务细致、秩序井然,吃什么、做什么工作,都拥有相当大的空间。在日本,大学毕业之后就业率几乎是100%,这些都是极大的吸引力。日本人均预期寿命已经到了84岁,长期位居世界前列,百岁老人近10万。近年来,日本已经成为中国人移居海外最重要的目的地之一。截止2025年,持中国国籍在日本居住的人超过93万,是日本最大的外国籍群体。日本不只是一个旅游目的地,它代表着一种理想,甚至是一种期待——东亚国家如何进入现代文明,这对于中国来说,启发是极大的。
中日两国同属儒家文化圈,也都曾经闭关锁国,都面对过西方列强,可是日本比中国更早完成工业化,更早建立现代国家。二战战败以后又建立了宪政、市场经济以及个人权利体系,于是有些中国知识分子就很自然地产生一个想法:中国的文明转型也许并不需要基督教,日本没有成为基督教国家不也现代化了吗?我们只要学日本就行了。这个问题值得认真面对,本文就从日本出发和大家一起追问一个更深刻的问题:文明是否等于自由?一个人究竟什么时候才算真正的自由?
这看起来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但往下看,它是一个经济问题,再往下看,是社会和文化的问题。可是,打破砂锅问到底,最终一定是关于人的心爱什么?敬拜什么?由谁做主的灵魂层面的问题。所以,最后它是一个关于耶稣基督的问题。
保罗给“爱”下了一个很奇特的定义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哥林多前书》13:6)“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6)脱离了法老是不是就自由了呢?脱离了法老是不是就彻底走出了埃及呢?不一定。 从法老到自由,不是一次出埃及就够了,至少需要三次。

一、被忽视的线索
——基督教对日本文明的影响力
这次去北海道,我看了札幌的钟楼、北海道大学,也到了小樽函馆等城市。一路上有一个发现让我很意外,就是今天的日本基督徒的确很少,但是基督教对日本现代文明的影响却比基督徒的人数大得多,这和许多中国人对日本的主流认知大相径庭。我们谈日本现代化,想到的是明治维新,学习西方的是铁路、工厂、宪政、富国强兵;或者是战后麦克阿瑟对日本的改造、市场经济、企业管理等;再不然就归结为日本人的民族性:认真、守规矩、重信用、不给别人添麻烦。这些都是真的,但是,日本现代文明还有一条很重要却容易被忽略的线索。这条线索不是最粗的,却是很长的;不是人数最多的,却常常出现在关键节点上。这条线索的核心是基督教,对日本产生了长远深厚的影响。
人数是一种统计,但是影响力杠杆却是另一种统计。如果只问日本有多少基督徒,从福音化的角度看确实很少。但如果换一个问题,日本基督化的影响,如谁在日本办学校?谁在塑造日本近现代教育理念?谁在谈人的尊严、良心、自由、责任?谁在推动女子教育、慈善和公共服务?谁在国家主义高涨的时候还敢说国家之上还有上帝这个更高的真理?那么,你会发现基督教的身影不断出现,它不像一棵占满森林的大树,更像根——平时看不见,但枝叶为什么能够长出来?就需要往地下看,这就是根的影响力杠杆的作用。
在日本现代化进程中,南有“同志社”,北有“农学校”,这都是基督化的教育。它们如同两盏明灯照亮了日本现代教育的一条道路。知识必须与人格相连,自由必须与责任相连,这就是基督教教育的特别之处。
先看日本南方。1875年,新岛襄在京都创办同志社,也就是今天同志社大学的前身。他在幕府末期冒险偷渡出国,在美国接受了现代教育,也接受了基督信仰。回到日本以后,他最关心的不只是把西方知识搬回来。他看到一个更深的问题:一个现代国家需要的不只是机器和技术,不只是会考试、会做官、会做生意——螺丝钉式的工具人,它还需要有良心的人。他要培养的是能够“以手腕运用良心”的人。良心不能只停留在心里觉得“这事好像不对”,还要有知识、判断、勇气和能力把它活出来。没有能力的良心,往往只是叹息;没有良心的能力,可能成为灾难。自由不只是知道什么是对的,还包括有能力照着活出来。
再看日本北方。1876年,美国教育家克拉克来到北海道,参与创办札幌农学校,也就是北海道大学的源头。明治政府请他来教农业和现代科学,可是他带来的不只是技术,还有《圣经》、人格教育和一种基督教式的(特别是清教徒式的)使命感。今天很多人到北海道大学,会看到他那句名言:Boys, be ambitious!意思是:少年们,要胸怀大志。这句话很容易被理解成“要成功、要出人头地”,类似于中国人所讲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是自己厉害、自己要做大事,但这是人文主义的。放回克拉克的信仰背景,它的意思更接近:“我的生命应当为一个比自己更大的使命而活。” 孔子把它叫做“天命”。但什么叫“天命”?比较模糊,不太清楚。清教徒则对此很清楚,就是神的呼召和使命。野心是以自我为中心:我要比别人更大;志向是以使命为中心:我愿为比自己更大的真理和托付而活。克拉克讲的是后面的意思。他还说过另一句同样重要的话,当时的明治政府为学校拟了一套极其繁琐的学生禁令,克拉克拒绝采用,据说只回了一句:“Be gentlemen!”意思是成为绅士。他要学生不是因外在命令而服从,而是向自己的良心和全能的神负责。这也是清教徒式的行为规范,即一个人因对神负责,进而成为一个对人负责的人。

临走前,他亲手起草了一份《信耶稣者的圣约》。如同《五月花号圣约》,我称之为日本个人版的独立宣言,意思是个人从法老的权力中独立出来面向上帝,自己是自由的、独立的,同时也因此是要负责任的。1877年3月5日,札幌农学校第一期全体16名学生都在圣约上签了名。克拉克离开以后,第二期学生随后也全部签了名。第二期签约的学生里,涌现了一批奠定近代日本根基的人物,如重塑日本精神骨骼的内村鉴三和新渡户稻造,日本现代植物学的奠基人宫部金吾,还有被称为日本“港湾工程之父”的广井勇。其中宫部金吾作为整个日本现代植物学的奠基人,他去美国读了哈佛大学,然后又回到日本,在北海道大学也就是当时的札幌农学校创办了一个植物园,除了有植物园的作用,还可以做研究,这个植物园在今天仍然是札幌的名片。
克拉克在日本只待了八个月,可是他离开以后,《信耶稣者的圣约》留下了。这次我在札幌钟楼博物馆,亲眼看见了这份《圣约》的复制件和下面一行行青年人的签名。教育家离开了,但是他的教育还在,他的影响还在。信仰不是靠在场维持的,而是靠契约传递的。札幌的钟楼把现代时间带进北海道,《圣约》则试图把信仰、良心与责任带进日本人的生命。第二批学生,他们入学时克拉克已经离开了,并不是他亲自教过的学生,却承接了他留下的信仰传统。
日本小樽的防海浪堤坝是广井勇修建的,他用火山的熔岩浇筑,打造能够防百年的海浪的堤坝,到今天还在使用。广井勇把土木工程看作造福苍生的“圣职”,极度厌恶工程腐败和敷衍塞责,以近乎苛刻的清廉和质量要求,活出了克拉克“向自己的良心和全能的神负责”的教导。一个教师已经离开,教育仍在发生;一个人的声音已经远去,真理仍然在呼召后来者,这才是教育真正的力量。新渡户稻造后来成为日本著名教育家、外交家,担任过国际联盟副秘书长。内村鉴三则成为日本最重要的基督教思想家之一。
于是我们看到一个现象:基督教在日本没有成为多数人的宗教,可是它进入了学校、进入了精英群体、进入了教育、思想、外交、农业、社会服务和公共生活。一个人数很少的信仰群体,但是对日本形成了很重大的影响,也因此形成了一条很长的文明杠杆。为什么?因为文明从来不是按人口平均扩散的。一个教师可以影响几代学生,一个校长可以塑造一所学校,一个思想家可以改变一个民族,甚至改变一个国家。
衡量基督教对日本的影响,不能只数算星期天有多少人坐在教堂里,还要看它有没有进入一个文明理解“人”的方式:人的尊严从哪里来?人的良心能不能被国家征用?教育是为了培养有用的人,还是正直的人?国家是不是最高的善。所以,我们看到基督教对日本的影响不只是战后麦克阿瑟的改造,其实它有着一种类似于根的、杠杆性的、精英性的重大影响,这是不能忽略的。在日本近代化走向国家主义,后来走向军国主义,包括发动侵华战争等等进程当中,这种影响之下的一批人做出了非常棒的见证。
这里特别讲一下内村鉴三,他有一句很有名的话 ,即“两个J”:Jesus and Japan。他爱耶稣,也爱日本。可是问题来了:如果 Jesus 和 Japan 发生冲突,怎么办?1891年,内村在第一高等中学校任教,在围绕《教育敕语》的国家礼仪中,他没有按照社会期待的方式作最深的敬礼,这就是著名的“不敬事件”,他被认为对天皇不敬,对日本国家不敬。为此他遭到猛烈攻击,最终被迫离开教职。为什么?因为他爱日本,但他不能把日本当成上帝,他也不能把对神的敬拜应用在对人的身上,哪怕是作为国家代表的天皇也不行。他的思想因此影响了一批日本知识分子。在日本军国主义高涨的时候,他的学生矢内原忠雄公开批判战争,1937年被迫离开东京帝国大学。而战争结束以后,矢内原忠雄又被请了回去。同属这一传统的内村鉴三的另一个弟子南原繁,与矢内原忠雄先后担任了东京大学校长。他们成为日本战后教育重建的脊梁。
我越来越多地感受到:日本的基督徒虽然很少,却给日本留下了一件极其宝贵的东西——良心。用一句话说,就是在国家之上还有真理。国家很重要,民族很重要,爱国也很重要,但国家不是上帝。当国家要求一个人把只有上帝配得的终极忠诚交给它的时候,基督徒必须知道界线在哪里,不可逾越这条界线。

二、第一次出埃及
——法老不能做主
于是,我开始进一步思考:自由究竟是什么?《约翰福音》8章36节:“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本文我们讲三种自由,或者说我们需要三次出埃及,才能得到这三种自由。
第一种自由,我们可以称作国家层面的自由。简单的说,就是我可以说“不”,我不喜欢做的事,你不能强迫我做。《圣经》中最伟大的自由故事之一就是《出埃及记》,脱离法老的奴役。以色列人在埃及有没有工作?有的。有没有饭吃?有的。有没有房住,也有的。这些都不是问题,但是他们不是自由人。法老说:你必须做砖,你必须服劳役,你必须按我的命令生活,甚至你的孩子能不能活下来,也由我决。所以,法老最大的问题不是脾气不好,也不只是暴政,而是一个有限的人要求无限的权力,一个受造者竟然要坐到神的位置上。它本质就是偶像崇拜的问题。
所以,从《圣经》角度看,政治暴政最终不仅是政治问题,更是属灵问题。国家可以拥有权力,但国家不能成为上帝。政府可以治理社会,但政府不能拥有人的灵魂。这个就是问题的关键。《圣经》一方面说:“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马书》13:1)所以,基督徒不是无政府主义者,我们是尊重政府的权柄的。但是另一方面使徒面对掌权者却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使徒行传》5:29)当人和神发生对立矛盾、不一致的时候,人要顺从神。这两句话并不矛盾,政府有真实的权柄,但是没有终极的权柄,它的权柄是从神来的。基督徒不是无政府主义者,但是基督徒也不是国家主义者,不能把政府当作神,不能把国家当成神。
近代自由主义最重要的贡献之一就是强调这种可以对权力说“不”的自由,以赛亚·伯林把它概括为 negative liberty——消极自由。“消极”不是说这种自由不好,它的意思是:在我的正当领域里,别人不能随意干涉、强迫我。古典自由主义也比较接近于这种消极自由——政府作为守夜人,只是拥有最少的为公共维护之需的权力,剩下的都是个人的自由,所以,政府不能够侵犯个人自由;个人也并不因此可以为所欲为,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而是在我正当的领域里,别人不能随意干涉、强迫我。最简单的表达就是:我可以不做。国家说:“你必须这样相信。”我可以说“不”——我有信仰自由。国家说:“你必须称这个谎言为真理。”我可以说“不”——不可以做假见证。国家说:“你必须把只有上帝配得的忠诚给我。”我可以说“不”——我首先要顺从真理,顺从神的诫命。
英国的老皮特讲到私有权利时说,即使是穷人的茅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同样,我的心灵王国也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也正是马丁·路德在沃尔姆斯所彰显的“良心自由”。任何人、任何权利都不能在我的心灵王国里做王,连我自己都不可以,只有神能坐在王座上。
从这个角度看,日本战后最大的变化就是:法老从国家层面退下去了。军国主义失败,国家神道教的政治地位被打破,天皇不再被国家制度当作神圣对象要求臣民献上终极忠诚。日本由此从臣民文化进入到公民文化,宪政建立起来,国家权力受到限制。这是非常宝贵的,这也是中国很多知识分子非常向往的。基督徒决不应该轻看制度层面的创新与自由突破,这种自由代表着现代文明转型的关键。有了这个,许多人就会觉得已经成功转型进入现代文明国家了。

有些基督徒一讲属灵自由,就觉得政治自由不重要,这是不合适的。如果一个人可以因为信仰被随意抓捕,因为良心被剥夺工作,因为一句真话就失去一切,这些都是真实的不义。而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哥林多前书》13:6),面对不义,你要站出来说话,否则你就是一个没有爱的人。所以,我们应当珍惜这种制度性的国家层面的自由,也应当为掌权者祷告,使他们知道自己的界线。一个好的政府必须知道:我不是上帝。
可是问题又来了,现代文明有了,就等于人自由了吗?到此就结束了吗?日本战后最大的变化就是法老从国家层面退下去了,但不是消失了。为什么?因为法老会搬家,甚至会隐身。他可以从王宫搬进公司,从国家搬进学校,从政治搬进家庭、搬进社会,从法律隐身到文化里,最后干脆躲进人们的心里。
在日本,我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日本已经是一个现代自由社会,可是一个日本人仍然可能活得非常不自由。法律没有规定你必须加班到深夜,但公司文化会问你:别人都没走,你敢走吗?法律没有规定你不能与众不同,但群体压力会问你:大家都这样,你为什么不一样?法律允许你说“不”,可是羞耻感、组织压力、别人的眼光,可能让你根本不敢说“不”。一句“不给别人添麻烦”,就足以让你寸步难行。“不给别人添麻烦”并不是不好,这是日本的道德教育,但是每个人都这样,你也不敢寻求别人的帮助,如此你又怎么去爱别人?互相帮助在圣约共同体里是很自然的,我们既不是集体主义、国家主义,也不是个人主义,我们乃是彼此相爱,在耶稣基督里成为一个身子。所以,不能把“不给别人添麻烦”变成第一级的道德,第一级的道德应该是彼此相爱。
市场给了你无数选择,却也可能把你训练成欲望的消费者。例如,色情产业告诉你:“你可以做AV女优,这是自由选择,你可以自己签名,自己决定自己的身体。”消费主义告诉你:“喜欢什么就买什么。”看起来,法老从国家的王座上下来了,却进入了社会、组织,特别是公司、文化,甚至人的内心。大家都这么做,并不是国家层面的法老让你这么做。
法老只是从国家层面的王座上下去了,却隐身在社会、公司、组织、文化,甚至每个人的内心里。祭坛变了,祭品还在,祭品还是人。仅有宪政法治层面的现代文明转型还不够,为了挣脱内心与文化的无形网罗与追求自由,人还需要第二次出埃及。

三、第二次出埃及
——我真的能够自己选择吗?
如果说第一种自由是“免于强制”,第二种自由就是“拥有能力”;第一种自由是:脱离法老,可以说“不”;第二种自由是:我脱离险恶,有能力说“不”。法律不拦阻我,只说明门没有锁,但是现实环境中,我究竟有没有力量走出去?所以这两种自由不完全一样,法律说你可以说“不”,但并不意味着现实中你真的能够做到,因为现实环境可能很险恶,让你没有能力说“不”。
举一个比较尖锐的例子:
日本成人的色情产业非常发达,假设一个AV女优签了一份合同,有人说:“这是她自己签的,她成年了,没有人拿枪逼她,是她自愿的。”问题是不是就结束了?没有。我们还应该继续问:她为什么签?她有没有债务,有没有家庭的困境,有没有被欺骗,有没有被经济体系操纵?等等。更加重要的是她有没有一个真实可行的不签的选择?如果一个人的选择是:A很坏、 B是更坏、C是活不下去,最后她不愿意选C活不下去,也不愿意选B更坏,所以才选择了A很坏。我们能不能说“看,她是自由的,因为这是她自己的选择”?不能。自愿,不自动等于自由。
经济学本质上是一门关于选择的学问,指在稀缺的资源下如何做最优选择。一般来说,一个人的选择集合越大,处境就越好。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进一步提出:发展不能只看一个国家有多少钱,GDP有多高,也不能只看法律上给了多少权利,还要问:人实际上有没有能力过一种他有理由珍视的生活?(就是他有没有能力过体面的、正当的生活?)这就是他所强调的 capability——能力,以及 substantive freedom——实质自由。他专门写过一本书《以自由看待发展》。这种自由不是纸上允许我选择,而是现实中我真的有能力选择。
一个人在法律上可以辞职,但是辞职以后全家立即没饭吃,他的选择空间能有多大?日本很多的AV女优为什么签这个约呢?因为她做这份工作可能是她平时做的工作的10倍的收入,而平时的工作可能连自己都养不活,而且这个人也很可能已经离婚了,离婚女性在日本找工作很难,是被歧视的,以至只能找一些part time的工作, 也有可能part time的工作最后也都没有了,就只好去做这一份工作。表面上看她是自愿的,但实际上她是身不由己的。法律上可以拒绝一份伤害自己的合同,但是,如果她并没有别的更好的路,请问她究竟有多少自由?一个年轻人,法律上可以选择不同的人生,但如果从小到大所有人都告诉他,只有这条路才算成功,请问他心里真的有什么选择吗?
贫穷可以成为法老,金钱可以成为法老,组织可以成为法老,舆论可以成为法老,色情可以成为法老,成功可以成为法老,甚至别人怎么看我也可以成为法老。表面上是我在自由选择,实际上可能是贫穷替我选择了,老板替我选择了,家庭、压力替我选择了,我的出身和我的处境替我选择了。表面上是自由选择,实际上是身不由己的选择。

第二种自由,要解决的就是身不由己。我们做一个最理想的假设:假设日本社会越来越发达,进一步的发达,人均寿命以后不是84岁,而是94岁、104岁或150岁。日本社会变得越来越文明、越来越进步,国家不再强迫你,法律保护你的权利,经济也继续繁荣昌盛,你有好的教育、有足够的收入、有社会保障,你不必因为一顿饭而出卖良心,也不必因为老板一句话不敢辞职,不必因为父母的压力只能走他们安排的道路,也不必因为别人的眼光永远活成别人期待的样子,种种的让你身不由己的那些外在的力量都被拔掉了。你有资源、有能力、有机会,有很多真实可行的选择,而且没有人逼你。到这里我们似乎终于来到了现代人梦想的那种自由,完全的“由自”感——我的人生我做主了,没有法老,也没有外在的现实环境让自己各种身不由己的压力,可以由着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了。
这很显然比法老做主要好得多,从政治和社会意义上来说,这是一种真实而宝贵的进步,也就是经济学所讲的实质自由了。我们也不要否定它,我们盼望将来的社会进步能够到这个程度。
但《圣经》要开始问一个现代自由理论不容易回答的问题:如果一切真的都“由我”了,那么,这个“我”怎么样?请注意问题已经完全变了。
前面我们一直在问:谁在限制我的选择?没有限制我的选择,我是不是就是自由了?现在耶稣问:是谁在作这个选择?前面问:我的选择够不够多?现在问:作选择的这个“我”,究竟爱什么,被什么驱动?前面问:我能不能按自己的欲望生活?现在问:我的欲望本身自由吗?现代人很容易把两句话划等号:“这是我自己选择的”,所以“我是自由的”。可是“由自”真的等于“自由”吗?
很显然,两者不一样,“由自”不等于“自由”做选择。一个人很有钱,没有人逼他,完全可以自己选择,可是他就是停不下色情,这是他自己的选择。那么,他自由吗?一个人已经不缺钱,没有老板逼他去造假,可是他面对更多利益的时候还是无法对金钱说“不”,依然造假,这是他的选择,他自由吗?一个人生活在言论自由的社会,没有政府逼他说谎,可是为了迎合大众,为了别人的点赞掌声,他还是不敢说自己相信的真话,这是他的选择,他自由吗?一个人可以离开一段仇恨,没有任何的法律要求他继续恨,可是几十年过去了,他依然无法饶恕,无法放下仇恨,那个伤害他的人仍然每天控制着他的情绪,他自由吗?一个人说“我想怎样就怎样”,慢慢却发现“我只能怎样就怎样”,请问这个人自由吗?这两句话看起来很像,其实完全不同。网上流传一句话:“发言了可能会被封号,但不发言相当于一辈子都被封号了。”那么,你是发言还是不发言?看起来是你的自由选择,可是你只能在坏和很坏之间做选择,请问你真的有自由的选择吗?
至此,才发现一个很深的悖论:“由自”完全由你自己来做主张、做决定,看起来是经济学上所说的实质自由了,但并不自动就等于“自由”了。因为“自由”不仅取决于“是不是我自己”在做选择,还取决于这个“正在选择的我”是不是自由的。如果“正在选择的我”是不自由的,我的所谓的“自主选择”的实质自由,又真正的是实质自由吗?很显然也不是。如果我被贪婪所辖制,给我更多的选择只是让我更自由地去贪婪;如果我被色情辖制,给我更多的消费能力,只是让我更多的去满足这种欲望;如果我被他人的认可辖制,给我更多的自由,只是让用更多的方式媚俗和讨好大家;如果我被骄傲辖制,给我更大的权力,只是会使得我被骄傲奴役得更加严重。
所以,一个社会越自由,一个更深的问题反而就越清楚:当没有人强迫我的时候,我究竟会选择什么?当我终于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我究竟喜欢做什么?这个就已经不再是经济学能够最终解决的问题了。我们必须再问:一个人有没有真实的能力去选择他有理由珍视的生活?《圣经》还会继续的问我们:一个罪人究竟珍视什么?谁来改变他的“珍视”?谁来改变他的价值观?谁来改变他的“爱”呢?这个就把我们领到了耶稣的面前,因此我们要谈第四点。

四、第三次出埃及
——从自己做主到基督做主
《约翰福音》第8章32节,耶稣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犹太人听了这句话是很不舒服,他们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后裔,从来没有做过谁的奴仆。”(《约翰福音》8:33)用今天的话说:我们本来就是自由的人,我们自己给自己做主。耶稣的回答是:“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翰福音》8:34)这句话把整个人类关于自由的讨论推到了最深处。我们一直以为自由的问题是在外面的:法老限制我,政府限制我,公司限制我,贫穷限制我,文化限制我,环境限制我,处境限制我,只要把这些限制逐一拿掉,最后剩下一个完全自主的“我”,我就是真的自由了。耶稣却说,等一下,如果那个“我”自己已经是奴隶呢?这时蓦然回首才发现最大的法老不是坐在王宫里,也不是坐在街头,而是就住在我的心里。这个法老就是罪。你是罪的奴隶。
外在的法老限制我的行为,强迫我做不想做的事,剥夺我的选择权,我们很容易发现。内在的法老,改变我的“想要” ,扭曲我的喜爱和厌恶,盘踞在我的内心。它在我的里面坐在了本来应该上帝坐的宝座上,它做主了。所以,“罪”最可怕的地方不只是强迫我做我不想做的事,更深的奴役是它改变了我的“想要”,改变了我的价值观,还改变了我的desire——我喜欢我不应该喜欢的,厌恶我应该爱的。我知道什么是对的,却不愿意去为它付代价;我知道什么是真理,却更喜欢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谎言。
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哥林多前书》13:6)这节经文像一把刀插进来。这句话,中文翻成“不喜欢……只喜欢……”,原文的意思更强。保罗用了同一个动词的两个形式。第一句:οὐ χαίρει ἐπὶ τῇ ἀδικίᾳ(ou chairei epi tē adikia)——爱不因不义而欢喜,不以不义为乐。一个真的在神的爱里的人,不会以不义为快乐。第二句:συγχαίρει δὲ τῇ ἀληθείᾳ(synchairei de tē alētheia)——却与真理一同欢喜。ἀδικία(adikia)是“不义”,不只是抽象的“错误”,而是与上帝的公义相违背的东西;ἀλήθεια(alētheia)是“真理、真实”,指的是真理喜欢的他也喜欢,真理不喜欢的他也不喜欢。凡是跟神不一致的,神不喜欢他也不喜欢。他不会因为不义而欢喜,不会因为不义为快乐,而是与真理一同来欢喜。但我更想请大家注意那个动词:χαίρω(chairō)——欢喜,以……为乐。我们信神,就是要一生荣耀神,并以神为乐,而不以谎言为乐,不以不义为乐,这就是真正的爱。
保罗没有质问你知不知道什么是真理?他也没有质问真理和谎言摆在面前,你有没有选择的自由?他问到了一个比“知道”和“选择”都更深的地方,那就是你的心因什么欢喜?你的心以什么为乐?
第二个动词更有意思。保罗没有简单重复 chairei,而是用了 synchairei,前面多了一个“ syn”,“与……一同”。ESV译得很准确:“it does not rejoice at wrongdoing, but rejoices with the truth.” 意思是:不以不义为乐,而以真理为乐。这已经不是冷冰冰的认知上的“我知道真理”,而是一种心灵的偏好:真理得胜的时候,我跟着欢喜;谎言被揭穿的时候,即使那个谎言对我有利,我仍然欢喜;真理要求我认错的时候,即使伤了面子,我仍然站在真理这一边,以真理为乐。
这一下意思比较清楚了,但是问题也更加严重了。我们通常以为“自由”就是“由自”,能够按照自己的喜好选择,可是保罗把问题往下推了一层,如果你的“喜欢”本身出了问题呢?如果你知道这是谎言,可是因为它保护了你的利益,你心里暗自高兴呢?如果你知道别人受了不公正的待遇,可是因为那人是你的敌人,你心里觉得活该呢?如果你知道一种制度不义,可是这个不义刚好能使你获利,你不愿意它改变呢?如果真理揭露了你自己,让你没有了面子,你反而讨厌真理了呢?
即便没有一个外在的法老强迫你,即使一切都是我自愿的,耶稣仍然要问:自愿的“自”是真的自由吗?这就是奥古斯丁对罪极其深刻的洞察,他说:人的问题不只是知识错误,也不只是行为错误,而是你爱的秩序出了问题——ordo amoris。我们爱次要的超过首要的,爱受造物超过创造主,爱自己的荣耀超过上帝的荣耀,爱安全超过真理,爱利益超过公义,爱报复超过饶恕。
最深的奴役不是“有人不让我做我想做的”,而是“罪已经进入我的‘想做’里面。”真理对我有利的时候,我当然喜欢;真理使我吃亏的时候呢?诚实让我少赚一笔钱,我还喜欢真理吗?贞洁要求我放弃欲望,我还喜欢真理吗?饶恕要求我放弃报复的快感,我还喜欢真理吗?忠于基督可能使我失去位置,我还喜欢真理吗?
所有的人都鼓掌的时候,坚持真理很容易。当坚持真理需要付代价的时候呢?这个时候我们才知道,谁是我的主。如果你继续坚持真理,那真理是你的主,耶稣是你的主。你不敢坚持了,耶稣不是你的主,真理不是你的主。
所以,本文要讲的第三种自由,是比政治自由、经济自由更深的一种自由。它不是“我终于可以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我的心终于被释放,能够爱我应当爱的,做我应当做的。”
第一种自由:外在的免除,我可以说“不”。外在的危险,外在种种的权力压迫等,我可以免除——免除恐惧、免除匮乏,等等,我可以对外在的这种强制要求说“不”。
第二种自由:意志的行使,我有能力说“不”。
第三种自由:真理的释放,或者真理的活出,我终于能够向罪说“不”,向真理说“是”。与真理一致的,我能够说“是”;跟真理不一致的,我能够说“不”。真的能够做到这点,才是真理里的自由。我愿意把它称为真理的自由、使命的自由,因为自由不是没有方向,也不是没有责任。真正的自由是:我的心终于被释放,能够爱我应当爱的,做我应当做的。我终于能够成为神创造我去成为的人,去做神呼召我做的事。自由去爱,自由去诚实,自由去饶恕,自由去守约,自由去服事,甚至,自由到可以为真理付代价。但是,谁能给我们这种自由?

五、需要一次更大的出埃及
这时候,我们必须重新回到《出埃及记》。上帝对法老反复说一句话:“容我的百姓去,好侍奉我。”请注意,上帝没有说:“法老,容我的百姓去,从此他们谁也不必侍奉。”祂说的是:“容我的百姓去,好事奉我。”这是《圣经》的自由观和现代自由观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现代人很容易认为,自由就是“由自”——由我自己作主,从此没有谁是我的主,就是“无主”:国家不能作我的主,教会不能,家庭不能,传统不能,上帝最好也不要,我自己作主。可是《出埃及记》告诉我们,自由不是从“有主人”走向“没有主人”,而是从假的主人手中被释放归属于真正的主人,从法老那里出来归向耶和华上帝。为什么?因为我们本来就是神所造的。
我们看到两种自由观是完全不同的,现代自由观相当于“由自”,绝对无主挣脱一切外在的束缚,成为自我孤立的真空。《圣经》的自由观是归属到真正的主人,从假的主人手中被救赎、被释放,回归塑造的本源与目的。
到了新约,出埃及的故事达到了一个惊人的高潮。我们以为《新约》与《旧约》没关系,有人说《新约》不讲出埃及了。错了,《新约》是更大的出埃及记。《路加福音》第9章中,耶稣登山变像,摩西和以利亚显现,和祂谈论祂将在耶路撒冷完成的“去世”,祂会在耶路撒冷被钉十字架。这里,路加使用了一个隐藏着宏大历史密码的希腊文字: ἔξοδος——exodos,这个词非常特别,其实就是:出埃及。
所以,耶稣的去世不是一次普通的死亡,而是一次跨越千年的时空重演。祂将要带领人类完成一次真正的出埃及。第一次出埃及:以色列做奴隶、法老做主,神借着逾越节羔羊的血拯救他们,带他们离开埃及,归属耶和华。而现在,耶稣要在耶路撒冷完成一次更大的出埃及,这一次更大的法老不是埃及王,而是罪与死亡的权势;更大的奴役不是替法老做砖,而是替罪作奴仆的灵魂辖制。这一次不是逾越节羔羊的血不再涂抹在门框上,而是神的羔羊亲自流血。这一次真正的出埃及发生在十字架上,十字架是最高级的、最大的出埃及事件。
真正的自由,从来不是一个抽象的哲学概念,而是一个真实的救赎事件。更大的法老被击溃,死亡的权势被粉碎。我们从罪的奴役中被彻底释放,重新归属于创造我们的真正的主。

六、十字架上的耶稣
——最受限的躯壳包裹着最自由的灵魂
请你想象十字架上的耶稣。祂自由吗?从人的眼睛看,祂一点都不自由。祂被捕,被捆绑,被审讯,被羞辱,被剥去衣服,最后连手和脚都被钉住。一个人的身体,还能比这样更不自由吗?可是,我要说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一个人,比十字架上的耶稣更自由。因为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迫使祂背叛父;没有任何痛苦能让祂选择谎言;没有羞辱能让祂放弃使命;没有仇恨能让祂停止爱;甚至死亡也不能够让祂离开父的旨意。
耶稣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约翰福音》10:18a)这就是自由:向罪说 “不”,向父说“是”——即使这个“是”意味着十字架。所以,千万不要把基督做主,理解成原来有一个法老,现在换了一个更强大的主人。法老和基督完全不同。法老说你属于我,所以你要为我死,为我做螺丝钉、活雷锋;基督说你属于我,因为我为你死,我把你从罪的国度里买赎回来。法老用别人的血维持自己的国,基督流自己的血建立祂的国;法老夺走人的生命维护自己的权力,基督舍弃自己的生命释放祂的百姓。一个是索取,法老的本质是奴役的最高形式;一个是舍己,基督的本质是释放或者说是自由的终极源头。所以,基督做主不是奴役的形式,恰恰相反,祂的主权是我们自由的根基。
于是耶稣说:“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6)我们真正的自由了,从此我们可以对罪说“不”了。我们不被罪抓住,不被欲望抓住,不被谎言抓住,我们可以跟真理一同来欢喜。

七、三次出埃及与对自由的追求
真正的自由不是一步跨越,而是灵魂的三次“出埃及”。
第一次:是法老做主。法老说:“你必须”。所以,就制度而言,自由的起点意味着法老不能做主,我可以对权力、各种捆绑等说“不”。
第二次:自己作主。我开始拥有真实选择的自由,我不仅在法律上可以说“不”,现实中也有能力说“不”,所以我开始自己作主。这一步很宝贵,但不是终点,因为罪人自己做主以后,很可能只是换了一个法老,那个法老叫“我”。第一次法老做主,法老是外在的捆绑,听命于强权,失去身体的自由。第二次自己做主,那个叫“我”的法老,内在的捆绑,听命于私欲,失去灵魂的自由。只要是以受造物为王,终究是奴役,无论受造物是外在的法老,还是你内心中“我”这个自己的法老,都是一样。
第三次:是基督作主。而基督作主以后,发生了一件奇妙的事:我不是越来越像奴隶,我反而越来越自由。因为我终于能够向罪说“不”了,向谎言说“不”,向色情说“不”,向贪婪说“不”,向仇恨说“不”,向人的称赞说“不”。我就真的挣脱了所有的锁链,我终于能够向真理说“是”,向爱说“是”,向“饶恕”说“是”,向服事说“是”,向使命说“是”,向神说“是”。就是以真理为乐。脱离法老获得说“不”的权利,陷入到自我,也发现说“不”的无力,顺服基督拥有说“是”的自由。爱是什么?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哥林多前书》13:6)就是这句话的真义。

八、如果有一天自由被拿走呢?
最后,我特别想把这些话讲给处在压力、患难和逼迫中的弟兄姊妹。我们当然珍惜第一种自由:我们盼望我们的国家越来越尊重人的良心、信仰和尊严,盼望法律保护人而不是让人恐惧。我们也按《圣经》:“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祷告,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参《提摩太前书》2:1─2)。这些都是真实的善,不要因为讲“属灵自由”,就把政治自由说成不重要,它同样重要。我们同样也珍惜第二种自由:我们盼望弟兄姊妹受良好的教育、有工作、有收入、有真实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良心生活。因为贫穷、恐惧和社会压迫如同法老一样可以限制人的自由。这些真实的、实质的自由也是重要的。这些也是真实的善,不要因为讲“属灵自由”,就把经济学意义上的实质自由都说成不重要,它同样也重要。
但是我们也要特别强调,如果有一天第一种自由受到限制,如果有一天第二种自由也受到压缩,不要因此以为你就失去了所有的自由,不要因此以为你就完了,一切都game over了。还有一种自由乃是法老夺不走的,逼迫者可以限制你的行动,却不能替你决定谁是你的主;权力可以夺走你的职位,却不能迫使你在心里称谎言为真理;别人可以把你关起来,却不能把基督从你里面赶出去。这就是为什么保罗和西拉在监狱中还能够唱诗赞美,这也就是为什么使徒面对威胁仍然能够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使徒行传》5:29)
请注意,这不是因为他们没有锁链——锁链是真的;不是因为没有不义——不义仍然是不义;也不是因为基督徒喜欢受苦——我们不追求苦难。但锁链能够限制身体,却没有资格决定谁是我的主。没有代价的时候我们都可以说耶稣是主,没有代价的时候我们很难知道自己是否自由,所以神允许这一切外在环境的挑战、压力、逼迫等等临到。当说真话会失去利益,当拒绝做恶会失去位置,当坚持良心会被孤立,当顺服真理需要付代价的时候,谁是我们的主就显明出来了。主愿意借着这一切让我们的信仰被炼净,让我们的内心再一次显明谁在做主。基督徒的勇敢不是仇恨,基督徒不是因为恨法老才自由。真正奇特的基督徒的自由是:我不向逼迫我的人屈服,我也不恨逼迫我的人,甚至还为逼迫我的人祷告,我这么做的时候我是自由的。如果我因逼迫而充满仇恨,那么逼迫我的人仍然在控制我。如果:他骂我,我就不由自主地恨他;他打我,我就不由自主地想报复;他羞辱我,我就不由自主地被仇恨吞噬——那么他仍然能够决定我成为怎样的人。可是现在是耶稣做主,别人不能定义我,我才是自由的。
十字架上的耶稣,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见证。人可以把祂钉上十字架,却不能够把爱从祂里面钉出去。十字架是爱的高峰,是完全的爱,是爱的典范,是爱的百分百的彰显。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自由才是世界无法理解的自由。同样,环境等各个方面对我们充满着考验,我们会不会因此把基督是主、爱基督,从我们里边逼出去呢?这才是关键。

九、从法老到自由
——现代国家的迷思以及终极的出埃及
本文的话题是从日本开始的,我们看见国家主义是怎样可能成为法老的,看见一些日本的基督徒怎样坚持国家之上还有真理。然后我们继续往下走,发现法老不只住在国家,还住在公司、市场、文化、人的眼光里,甚至人自己的内心里。所以我们需要现实处境中的实质自由。可是继续往下,耶稣让我们看见:即便一个社会再文明发达,我们仍可能不自由,因为最深的法老,住在人的心里。所以,我们最终需要的不只是新的制度、更多的钱财、更多的选择、更好的教育、更发达的文明社会,这些固然也都重要,但都不能够完成最后一次出埃及。因为制度可以限制罪,却不能够赦免罪;法律可以保护自由,却不能创造一颗自由的心;教育可以告诉我们什么是真理,却不能够使我们喜欢上真理。我们需要救赎,我们需要一位比摩西更大的拯救者,我们需要耶稣基督。
所以请大家记住自由有三重境界:第一种自由是我可以说“不”,法老不能作主;第二种自由是我有能力说“不”,现实不能夺走我真正选择的空间与能力;第三种自由是我的心终于能够向罪说“不”,向真理、爱和神的呼召说“是”,因为基督作主——这才是自由的高境界。
真正的自由不是从有主走向无主,而是从假主人手中被释放,归属于真正的主。基督徒不是因为喜欢代价而付代价,不是为了证明自己勇敢,也不是为了成为英雄。我们甘愿付代价,是因为基督已经释放了我们,我们终于自由到──能够爱一个比安全更宝贵的真理,坚持一种比利益更宝贵的正义,活出一种比仇恨更强大的爱,顺服一位比生命本身更宝贵的主。所以,即使有一天世界对你说“不许”,你仍然可以问:“我的主怎么说?”
现在,我们也可以回答开头那个问题:谁能拯救中国?——中国是不是只要学习日本,就不需要基督?如果我们的问题只是铁路、教育、市场、制度,我们当然有许多东西可以向日本学习。但如果是人的问题那最终就是罪,如果最深的法老住在人心里,那么没有一个现代国家能够成为我们的救主。日本不能救中国,美国不能救中国,现代化不能救中国,中国人也不能靠自己救中国人。如果最深的法老在心里,罪人需要的就是胜过罪、胜过死亡、胜过黑暗权势的救主——唯有耶稣基督。
从法老到自由,不是“从法老作主到我自己作主”,而是:法老不能作主,自我也不是主,基督才是主。而正因为基督是主,我们才真自由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