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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与文明——成为一个堵破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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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与文明——成为一个堵破口的人

作者:雪薇

一、重庆“黑打”案例中的破口与堵破口的人

2024年12月4号,前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之子薄瓜瓜(是红三代)与台湾一位政商世家的女儿许惠瑜在台湾举行婚礼,婚礼致辞引起波澜。同天,台湾知名作家琼瑶去世,她的去世也引起了很多的讨论。生老病死、婚姻嫁娶、生儿育女,是人类生命的永恒主题,让我想起让我想起所罗门王在《传道书》中对生命历程的反思和总结。

作为一个法律人,博瓜瓜的婚礼致辞引起了我的思考。

他在婚礼致辞中为父母喊冤:“家为小义,国为大义,国家为重,心怀大义……我爸爸妈妈以身作则,慷慨激昂,忍辱负重,为大局牺牲。”这段话引起了很多的争论。提到“忍辱负重”,我就想到当年薄熙来在重庆四年的“唱红打黑”行动有没有造成冤案?

1.“打黑”运动中重庆公检法的违法行为

典型的案例就是北京律师李庄因为“伪证罪”判刑入狱的案件。

这个案件起因很简单,庆一个叫龚刚模的老板,在“唱红打黑”运动中被作为黑社会性质抓捕,判了死刑,家属请了北京律师李庄为其辩护,李庄在辩护过程中因“伪证”罪判刑入狱,一年后,重庆检察院,试图以合同诈骗罪追加起诉。

李庄被抓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贺卫方教授给重庆的司法界发了一封公开信,批评重庆的“打黑”运动变成了“黑打”。这篇文章的广为转发,引起了中央领导的注意,据说胡锦涛总书记过问了此事,他说:“李庄案是不是可能将来要平反?” 后来最高法院干预,重庆检察院才撤销了追溯。

不久,发生王立军出逃成都美国领馆事件,他举报薄熙来夫妻的薄熙来夫妻,后来三人均被起诉判刑,服刑至今。

下面谈谈“唱红打黑”运动中的所谓忍辱负重,以说明中国为什么需要宪政法治文明。这事件提醒我们,没有宪政法治文明,就会有很多“忍辱负重”的事件发生。

2011年李庄案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李庄申请全体成员回避(因为怀疑公检法公然串通办案),然而法官傅建明当庭拒绝说:“你可以请求,但我有权不允许”。李庄对法官说:“法律规定,被告人申请回避,当庭法官不能自己决定,需要请示法院的院长才能决定,你这么做就是违法。”

据某法学院教授法官傅建明当年毕业论文的题目就是《论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但在本案中他却拒绝请证人出庭,他说:“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真是莫大的讽刺。几个月后李庄被判有罪,刑期两年半。

李庄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他发现重庆公检法可以三长合一,合计定罪,难以翻案,所以他改变策略,先做辩诉交易(先认罪获减刑,出狱后再申诉),所以就写了认罪书表示“认罪”。 但认罪书是一首藏头诗,暗中表达假装认罪出去坚决申诉的意思。法官宣判他认罪减刑一年,判决一年半,违背了认罪立即释放的辩诉交易,。所以李庄推翻了认罪书。但法庭并不考虑李庄推翻认罪书的事实,采信了认罪书仍然有效,并据此判李庄伪证罪,从二年半改判成一年六个月刑罚。

2007年薄熙来到重庆,2008年秋发动“唱红打黑”运动。公检法三机关, 成立了数以百计的专案组,由大三长(检察长、公安局长、法院院长)会议做决定,然后再开庭审判。 就是事先做了决定,开庭走过场。这就是薄熙来所领导的“打黑”运动的内幕。

再举一个例子:西南政法大学的赵教授代理了出租车公司老板黎强的打黑案件,案件的缘由是:重庆发生过出租车罢运事件,原因是政府加油站太少,总是满足不了出租车的要求,常排长队,要求政府应该允许开更多的加油站。为此黎强组织过一次罢运,就被当作“打黑”对象了。赵教授研究以后认为黎强不是黑社会,也不构成犯罪,为何黎强不构成犯罪进行无罪辩护。

据说开庭时政法委的领导穿便衣旁听,回去后给公检法开会说:“律师已经成为我们打黑的最大障碍。”会后相关部门给重庆律师施加压力,因此重庆律师不敢代理批量打黑案件的辩护,怕当地公检法吊销他们的执照,所以,很多北京律师参与了代理。然而重庆公检法把李庄律师给起诉了,他们迫使李庄代理的被告人龚刚模先生揭发李庄,说律师在庭上眨眼睛让他翻供作假证。据此判李庄伪证罪,拒绝让龚刚模上庭指证此事。

说到“忍辱负重”,从重庆“唱红打黑”的案例就可以知道到底是谁在“忍辱负重”。可以想象我们国家有多少“忍辱负重”的无辜者。

事情到此并没有结束,李庄服刑快满时,王立军授意把李庄代理重庆龚刚模的律师费150万作为合同诈骗,追加起诉。李庄是北京律师不在重庆管辖内,这可以说是历史最早的“远洋捕捞”。

早在一审开庭前,2011年4月12 日, 贺卫方教授写了一封公开信,强烈地反对重庆的打黑方式。批评公安局长文强案(死刑案)中公检法没有互相制约独立办案的违宪行为;李庄案法庭丧失中立性。二周后,北京著名法律界学者:江平教授、张思之先生、贺卫方、何冰等10人,组成李庄案顾问团。以专家身份对“唱红打黑”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评论曝光。据说,后来胡锦涛总书记询问了此事,最高法院于是依职权指示重庆法院,李庄案被追诉的合同诈骗罪才撤诉。

重庆打黑的过程中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

第一,刑讯逼供。为什么当事人龚刚模诬陷李庄做伪证?或者说为什么龚刚模自证其罪?事实上法律规定不允许刑讯逼供,也不允许自证其罪,必须有客观证据才能定罪,但重庆打黑过程中违法刑讯逼供。

第二,作假证。李庄与当事人会见的过程中都有录音,拍下龚刚模身上被打伤的视频,所以,重庆当局不让李庄去给当事人辩护,把李庄抓了起来,做假证诬陷李庄。

第三,公检法串通判案。控方的公诉人是被告的对立面,相当于原告,法官就向着原告判案,把被告搁在一边了,能公平吗?《宪法》规定公检法独立判案。例如:按照《宪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要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察权。而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专门为检察院去定一个案子,这不就是串通违法吗?

2.法治文明的精神:宪法至上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宪政法治是一种文明的精神,是宪政或法律至上。

关于被称为“改革宪法”的《1982年宪法》,2000年左右杨景宇主任在接待来访的德国司法部长时,被问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的《宪法》是什么关系?” 杨景宇主任给了很专业的回答:“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由此可知,党能不能违背宪法?当然不能。如果党能超越和违反违宪,如重庆的薄书记用党的名义违背宪法,《宪法》就成为一张废纸,不再是契约。它的法律效力就属于“非强制性约束力”。“打黑”变成了“黑打”的本质原因领导人把自己置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结果。法律本身就是“具有强制约束力和执行效力”的契约性文件。《宪法》自然也不能例外, 宪政精神就是 “王在法下”的精神,“这对于领导人自己也是一种保护”(贺卫方),因为,如果领导人犯法了,也需要法律保护得到公正的判决。

非常讽刺的是不久以后,薄熙来和王立军都被审判,而且薄熙来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用“公检法应当互相制约来判案”的条款保护自己,但是他没有想到,当年在重庆“打黑”运动中,很多案件他都是违反这一条款判案的。所以,没有任何人可以置于宪法之上的例外,否则他的对面就是一大堆“忍辱负重”的受害人。作为领导者的薄熙来等人应当遵循公检法互相约束、互相制衡的原则判案,就不应该有什么“打黑”运动,依法调查处理本来就是公检法的职责。

3.宪政法治建设中修补破口的人

江平先生在2011年发言支持贺卫方说:“没有司法独立就没有司法公正”“一个国家没有警察是不好的,因为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但是一个国家成为警察国家就太危险了。”律师就该害怕了,动不动就抓起来。当年重庆的“打黑”就是公安局长王立军挂帅,把公检法召集在一起判案,不是“黑打”是什么呢?

江平先生一直呼吁:“宪法应当建立至上的原则”“宪法必须有诉讼来保障,没有诉讼保障的权利,是空的权利”。这就要求:第一需要法律的约束力,第二要有法院来执行。因为下级法律可能剥夺人们的宪法权利。所以江平先生建议:“如果不能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退而求其次也略胜于无,就是成立宪法审查委员会。”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立法法》第99条规定了公民可以对下位法违宪问题提出审查申请,但是如果是执法行为违宪能不能提出审查申请呢?如果提出以后该委员会不审查怎么办?所以委员会不如法院更好,这就是宪政法治精神——“王在法下”的理念——是否深入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内心的问题?所以需要培养宪政法治的文明精神。

2023年底江平先生去世,他是一个在我国宪政法治建设过程中修补破口的人,李庄案,如果没有江平先生、贺卫方教授等法学界的人敢于站出来维护宪法的尊严,制止违法执法,李庄现在可能还在牢里呆着。宪法对于包括律师在内的每一个公民来说就是生命,所以,如果法律不好很多人都会“忍辱负重”。

4.重庆“打黑”导致的冤案如何翻案?

李庄所代理的客户龚刚模之所以自认其罪,原因是重庆的公安用他生癌症的妻子为要挟,让他写认罪书,还要栽赃李庄唆使他作伪证。他们要判龚刚模死刑,因龚刚模配合写认罪书并指认李庄教唆他作伪证,所以龚刚模保住了命被判了无期徒刑。但是这无期徒刑中所采纳的他的笔录都是刑讯逼供签字的。李庄律师会见龚刚模的过程有录音,也有给他拍照的照片作证据,但是法庭抓了律师就无法采纳这些证据,因此判了他无期徒刑。 目前他还在服刑中,难道不应该给他翻案吗?他不是忍辱负重吗?

龚刚模是重庆的一位企业家,还有很多有钱的富豪或企业家,如果都有刑讯逼供,这就叫“黑打”,就都是冤案。这些人付上了生命的代价,这是忍辱负重, 但谁给他们翻案呢?谁赔偿他们的损失呢?李庄被判伪证罪服刑了一年半,虽然已经服刑出来了,但有犯罪记录会影响到孩子做公务员等职务,他的权利已经被伤害了,所以需要给他翻案,但错案怎么翻案呢?因为法院程序都走完了,判决是终局性质的,没有法定程序给予翻案。

贺卫方教授说:对于一批案件黑打的问题,全国人大能否设立一个临时专门委员会来审查此事,给各个受害人、当事人翻案和赔偿(只有翻案才能按照国家赔偿法给这些人的赔偿)。地方公检法造成的冤案导致社会不公,应当予以解决,否则这些被冤枉的人一辈子忍辱负重。参加了“黑打”的公检法的具体人员也应当承担责任,不继续担任公检法的公职,免得再制造冤案,继续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文革中刘少奇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只有全国人大才能罢免国家主席,你们不能这么做。”但他还是被红卫兵折磨、软禁病死了。这都是因为人们缺少宪法的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1954年就颁布了,可是人们不懂法,不懂法的百姓也非常可怕,简直就是一群野蛮人。文革期间孔子的坟被挖了,孔子的子孙还得歌颂挖祖坟的领导,据说红卫兵架着孔家坟墓里的骨架子游行。改革开放以后,通过十一届四中全会给刘少奇平了反,后来也给很多文革期间的冤案平反,包括给张志新、遇罗克、林昭等平反。

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是在党代会上翻案的,现今如何为新的冤案翻案?2006《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也是宪法的一部分,属于宪法性法律。)规定人大代表的职责是审议和监督国务院、法院、检察院一府两院的工作。第39条规定可以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调查和平反冤案。由此可见,我们的法律这些年还是有进步的。现在有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职责就在人大常委会,例如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就应该设立“问题调查委员会”,给冤假错案翻案。

贺卫方教授说:“宪法中有‘睡美人条款’,我们希望有一个王子把她唤醒。”“睡美人条款”是指宪法或法律中有规定的条款在现实中因各种原因从未实施过。如果法律没有人执行,这个法律写得多好,也仅仅是个“睡美人”而已。法律的真正负责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应当是专职的不是兼职的。”有的人大代表都不知道自己有监督权,没有行使监督权其实就是失职。问题的关键是唤醒“睡美人”的“王子”在哪里?如何保证选举制度能把真王子(负责任的人大常委委员)选上来?

5.宪政文明的重要性: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公民监督

所以,我们应当接续江平先生继续宣传宪政法治的精神,契约精神、“王在法下”的精神,堵上宪法和法律的破口,才会走向法治文明,特别是宪政法治文明。

李庄案件凸显了现代国家宪政文明的重要性。李庄案件中,李庄律师行使了法定的责任,监督重庆公检法是否依法履职,揭露了重庆公安在个案中刑讯逼供的违法事实。江平、贺卫方等学者公开批评重庆打黑判案中的违法行为,这是公民监督, 但是重庆人大常委失职。宪法规定公民有监督权,公民有自由发言的权力才能起到监督的作用,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但是重庆人大代表是失职的,因为他们没有行使监督权。如果没有公民的言论自由,问题上达不到更高层领导,怎么才能得到解决呢?监督公检法是否违法执法,要靠重庆人大代表的官方监督以及公众的参与,但是重庆人大代表没有人做这件事。

江平先生就倡议若干法学学者成立了一个委员会,共同支持对李庄案依法办案的社会监督,这属于结社。宪法赋予人们“结社自由”,是为了维护个人和群体的合法权益,结社自由对宪法的健康发展是有良性作用的。所以,李庄案是社会力量和领导干预合力纠正了重庆公检法的进一步违法执法行为。

由李庄案可知,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人大监督、公民监督都很重要。现在需要设置专门委员会来调查和翻案,才能纠正违法执法造成的损害。“王在法上”的观念造成了对人民、对律师很大的损害,所以我们要堵住这个破口。

“黑打”就是文革的某种延续,薄熙来授意的打黑,地方要员、政治局委员、公检法都听从了地方领导。但是公检法是应该听领导的吗?公检法应该独立判案,不应该听领导的,应该听法律的。如果听领导的,就是“王在法上”——一个地方的王凌驾在法律之上,就会造成“黑打”的恶果。重庆“黑打”告诉我们不能王在法上。讽刺的是很快领导就成了阶下囚。领导成了坏人,过去被他黑打的人是对还是错?“王在法上”的结果就是黑白不分,没有公平、公义。

作为律师我对此十分痛心。我要反思自己,2011回国后,忙于做国际贸易法的案子,我觉得我不是宪法专业的,所以不太关注这些领域。其实宪法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根本大法,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关注。

6.绝对服从领导不如绝对服从法律

王立军绝对服从领导结果怎样呢?成为了阶下囚。重庆所有跟着领导一起“黑打”,公检法都成了背历史“黑锅”的人,因为他们都被控制做违法的事情了,成了黑势力。重庆人大代表信仰的是书记,不信仰法律,懒政失职,法律形同虚设。

宪政文明,就是绝对服从宪法和法律,王也要服从法律,“王在法下”。宪政本质上是一个全民接受的契约,对全民都有约束力,人人都要执行它,社会才能长治久安,这里需要考虑所有人权益,进行合理的妥协。

宪政和法治首先在基督文明的国家产生,因为基督信仰就是建立在上帝与人的契约之上,特别重视契约的遵守和执行。《旧约》是上帝与犹太民族所立,就是摩西五经,犹太拉比每年都会在会堂里讲一遍(讲神的律法、神的话或者讲宪法,就会造就了一批守法的好公民,与之相反天天讲阶级斗争结果是出现很多“黑打”人、违法的人);《新约》是主耶稣与门徒所立的约,教导门徒要用生命来遵守,所以基督徒都必须有守约精神。契约精神来自于上帝。西方之所以有契约精神,是因为西方信仰上帝的人多,这也说明了宪法里的信仰自由是何等的重要。只有让人们有信仰自由,人们才能认识上帝,才能有从上帝而来的契约精神,才能有守约的好习惯。

《约翰福音》14章21节:“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作为基督徒我们都要“爱神,爱人如己” ,而遵守神的话按照契约而行,就是爱神的具体表现。这样就能造就出有契约精神的人。伯尔曼所说的“法律必须被信仰”这句话的思想来源于此,“我要对上帝负责,所以我要守约”,信仰促成了守约的文化和理念。

对照重庆“打黑”事件人的思想观念。公安局长王立军:凡事听书记的,绝对服从领导,为了达到目的,可使用一切方法包括违法手段。重庆公安:凡事听从直接领导王立军的命令,目标是造出违法笔录,威逼利诱被告签字。重庆人大常委:凡事都听书记的。书记布置公检法三大长合议判案就属于违法行为,哪有法院只听控方(检察院)的意见,还没听被告的意见就开会定案的,这哪有公平可言?但重庆人大不予监督纠正。事实上他们应当互相制约,人大是人大、政府是政府、党是党,如果党领导一切,一切都听书记的,人大就不能工作了,就没法实行监督、纠正一府两院的错误行为。

我在WTO工作时,所有人包括律师必须遵行法官或仲裁员的道德守则:第三方裁判的法官或仲裁员必须要遵守的国际性的职业守则——法庭或仲裁庭需要客观中立性,不能与任何当事人单方接触(No exparte communication)。而重庆的三大长合议判案就是只听检查院检察长的,另一方被撇在一边了。是职业道德重要还是领导重要?我们应该做守法公民,法律是最大的权威,如果领导违反法律,应该给与提醒纠正。如果服从领导的权威,你有可能天天干坏事而不自知。如果这些在体制内的公职人员,思想中所信仰的是领导,观念中要服从的是书记,这种“王在法上”的思想观念导致法律失灵,无人依照法律履行职务。

重庆的法学界学者没人出来对于“打黑”成为“黑打”提出的质疑,没有公民监督;没有法治信仰、法治思想观念的人,是不能使法律——这个睡美人,活过来并充满生命力的。

美国仲裁协会国际争议解决中心(ICDR)已完成对ICDR《争议解决程序》中的调解规则和仲裁规则修订的全面审核,将其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可见美国的仲裁员有很多道德职业守则要遵守。中国的仲裁员也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单独跟一方当事人接触,很容易受贿,很容易进入了试探,所以应当拒绝当事人说:“对不起,法律上不允许我与你单方接触,等到开庭的时候再说,或者写书面申请。或者我只能告诉你一些程序是哪天开庭,关于案子的事,因为没有开庭,所以不能谈。”这样就没有行贿受贿的机会了。但是有些法官缺少职业道德,去见了当事人律师,如果当事人律师行贿,就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所以守法很重要。

上帝给以色列的王立下律法,王须遵行而执政长久。《申命记》17章18至19节:“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律法书是写给所有以色列人的,上帝要求王与所有以色列人平等地遵守这些律法,没有任何特殊,一生都要诵读,这样才能受神的祝福。《申命记》17章20节:“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套用在薄熙来身上,当他不遵守律法,不敬畏神的时候,他就会向他的弟兄心高气傲,“我是这里的书记,你们都应该听我的,我说什么就是什么,让你们怎么打黑,就怎么打黑。”上帝掌握主权,薄熙来在重庆执政的位置上能年长日久长吗?人要敬畏神,因为上帝掌管一切,包括各级的“王”(领导)。执政者能否执政长久,主要看他是否遵守神的律法?是不是“王在法下”。有法治精神才能保证判案的公平,就不会出现像李庄那样被重庆公检法“远洋捕捞”捏造罪名囚禁的冤案。

二、《圣经》中神所使用的“王子”堵住法律破口的案例

1.《以斯帖记》故事发生的背景

以色列人被虏巴比伦后,公元前538年波斯王居鲁士二世(古列王)灭了新巴比伦帝国,之后发布文告允许犹大人回归耶路撒冷重建圣殿。犹大人分三批陆续回到耶路撒冷:第一批,公元前538年(古列王时期)由所罗巴伯于率领民众回国;第二批,公元前458年(亚达薛西一世时期)由以斯拉率领民众回国;第三批,公元前432年(亚达薛西一世时期)由尼希米率领民众回国。

▲波斯巴利城王宫遗址墙上的浮雕

公元前513年,大利乌一世攻占色雷斯,波斯帝国疆域横跨亚洲、非洲、欧洲三大洲。大利乌一世去世之后,他的儿子亚哈随鲁王继位。故事发生在亚哈随鲁王时期(公元前486年——公元前464年),当时以斯拉和尼希米还没有奉诏回耶路撒冷。亚哈随鲁王统治时期首都在书珊,统治的疆域很大:东起印度、帕米尔高原,南抵埃及、利比亚,西至小亚细亚、巴尔干半岛,北达高加索山脉、咸海。

虽然在古列王时期所罗巴伯已经率领一部分(约5万)犹大人回归耶路撒冷,但有大部分的犹大人没有回归。波斯帝国有127个省,都有以色列人散居,人数很少,属于边缘化民族,很容易被坏人欺负。

2.以斯帖和末底改:进言波斯王,补上法律的破口

亚哈随鲁王废了前王后,因为她不遵从王的命令。王的忿怒止息后又想念王后,所以侍臣建议在全国各省寻找美貌处女,选王所喜爱的立为后。这时书珊城(波斯帝国的首都)有一个犹大人,名叫末底改。从前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把犹大王和百姓从耶路撒冷掳走的时候,他也在其中。末底改抚养他叔叔的女儿哈大沙(后名以斯帖),因为她没有父母,末底改就收养她作为自己的女儿。王的谕旨传出后,就招聚许多女子到书珊城,以斯贴也被送入王宫。以斯贴容貌俊美,王甚是喜爱她,就立以斯贴为王后。

以斯贴入宫成为王后之后末底改应该也在朝廷里做了一个小官(差不多是看门的)。《以斯帖记》 2章21节:“当那时候,末底改坐在朝门,王的太监中有两个守门的辟探和提列,恼恨亚哈随鲁王,想要下手害他。”末底改既然是波斯王的守门小官,他就有保安的职责,必须恪尽职守,因为耶利米先知传达神的话说:“我所使你们被掳到的那城,你们要为那城求平安,为那城祷告耶和华,因为那城得平安,你们也随着得平安。”(《耶利米书》29:7)所以,“末底改知道了,就告诉王后以斯帖。以斯帖奉末底改的名,报告于王;究察这事,果然是实,就把二人挂在木头上,将这事在王面前写于历史上。”(《以斯帖记》 2:22—23 )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末底改保护了王的性命。

这件事以后,亚哈随鲁王朝抬举一个恶人——亚甲族的哈曼,使他高升,叫他的爵位超过一切臣宰,“在朝门的一切臣仆都跪拜哈曼,因为王如此吩咐;惟独末底改不跪不拜。”(《以斯帖记》3:2))哈曼成为所有人的精神偶像,都跪拜他,(薄熙来与之很像,在重庆所有的人都得听他的);而末底改不跪也不拜,因为末底改是犹大人,信靠的是耶和华神,守规则,不拜假神,不唯领导是从,唯神的律法是从。“哈曼见末底改不跪不拜,他就怒气填胸。”(《以斯帖记》3:5)哈曼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宠臣,骄横、不容人对他平视或者不恭敬。哈曼是亚甲族的人,亚甲是亚玛力王,是上帝要灭绝的迦南七族之一的后裔,因为亚玛力人(亚甲)不敬畏神、仇视以民。《申命记》 25章17至18节:“你要记念你们出埃及的时候,亚玛力人在路上怎样待你。他们在路上遇见你,趁你疲乏困倦击杀你尽后边软弱的人,并不敬畏神。”如果不被上帝管理,就容易被撒旦控制,哈曼就是被撒旦控制的人。

《以斯帖记》3章8至11节:“哈曼对亚哈随鲁王说:‘有一种民散居在王国各省的民中;他们的律例与万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们与王无益。王若以为美,请下旨意灭绝他们;我就捐一万他连得银子交给掌管国帑的人,纳入王的府库。’”于是王从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给犹大人的仇敌——亚甲族哈米大他的儿子哈曼。王对哈曼说:“这银子仍赐给你,这民也交给你,你可以随意待他们。”

哈曼诬陷犹太人全民不守国法,事实上,犹大人的律例要求犹大人为被掳到的那城求平安。亚哈随鲁王就听信谗言。当一人决定立法时,立法权力轻易被宠臣窃夺,被人当枪使,这是波斯帝国“王在法上”之弊端。有很多历史的教训作例证的。这就是孟德斯鸠主张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原因。

“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书记来,照着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亚哈随鲁王的名写旨意,传与总督和各省的省长,并各族的首领;又用王的戒指盖印,交给驿卒传到王的各省,吩咐将犹大人,无论老少妇女孩子,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并夺他们的财为掠物。抄录这旨意,颁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们预备等候那日。驿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传遍书珊城。王同哈曼坐下饮酒,书珊城的民却都慌乱。”(《以斯帖记》 3:12—15)这就是一个种族灭绝法,所以“王的谕旨所到的各省各处,犹大人大大悲哀,禁食哭泣哀号,穿麻衣躺在灰中的甚多。”(《以斯帖记》 4:3 )一个法律如果对国家里的一群人不公平,就变成了恶法,在法理学上恶法非法。谁能堵住这个破口,把错误纠正过来呢?

“末底改将自己所遇的事,并哈曼为灭绝犹大人应许捐入王库的银数都告诉了他;又将所抄写传遍书珊城要灭绝犹大人的旨意交给哈他革,要给以斯帖看,又要给她说明,并嘱咐她进去见王,为本族的人在王面前恳切祈求。”(《以斯帖记》 4:7—8)但是谕旨已经下达,此时以斯帖去求王撤回成命风险很大。所以“以斯帖就吩咐哈他革去见末底改,说:‘王的一切臣仆和各省的人民都知道有一个定例:若不蒙召,擅入内院见王的,无论男女必被治死;除非王向他伸出金杖,不得存活。现在我没有蒙召进去见王已经三十日了。’人就把以斯帖这话告诉末底改。末底改托人回复以斯帖说:‘你莫想在王宫里强过一切犹大人,得免这祸。此时你若闭口不言,犹大人必从别处得解脱,蒙拯救;你和你父家必致灭亡。焉知你得了王后的位分不是为现今的机会吗?’以斯帖就吩咐人回报末底改说:‘你当去招聚书珊城所有的犹大人,为我禁食三昼三夜,不吃不喝;我和我的宫女也要这样禁食。然后我违例进去见王,我若死就死吧!’”(《以斯帖记》 4:10—16)

《以斯帖记》虽然没提“上帝”,但是以斯帖说的“禁食”就是祷告,先与上帝联系,求上帝保护犹大人,求上帝保护她见到王时不被王伤害,求上帝赐给她说话的智慧。而且他们祷告了三天三夜。他们与神之间有一个“与神同行”的关系。上帝是指挥者、领导者,末底改和以斯帖是一个team,他们是执行者,是堵破口的人。

禁食祷告后,“第三日,以斯帖穿上朝服,进王宫的内院,对殿站立。王在殿里坐在宝座上,对着殿门。”(《以斯帖记》 5:1)果然,王向她伸杖,准许她提请求,她请求王带哈曼赴她所预备的宴席。在第一日酒席筵前,王问以斯帖有什么要求,“以斯帖回答说:‘我有所要,我有所求。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愿意赐我所要的,准我所求的,就请王带着哈曼再赴我所要预备的筵席。明日我必照王所问的说明。’”(《以斯帖记》 5:7—8)这是神赐给以斯帖的智慧:先对王表示尊重和恩待(这是爱人如己的精神),然后再要求回报恩情。她没有因为自己是王后,就要求王为她做这做那,如果这样就属于指挥王做事,是对王的不尊重。这是她前三天禁食祷告祈求神得着智慧的方法。而且她先不着急提要王帮助的事,而是先请王和哈曼今明两日连续请二人赴宴,然后才提请求。我们往往祷告的时候上来就提要求:“主啊,祢给我这,给我那……”我们常常站在上帝的位置上指挥上帝,而不是说:“主啊,祢要我干什么?”我们什么时候能像以斯帖对王的态度那样对上帝,我们什么时候就能成为真正的好基督徒。

第二日(明日)赴宴前,“那夜王睡不着觉,就吩咐人取历史来,念给他听。正遇见书上写着说:王的太监中有两个守门的,辟探和提列,想要下手害亚哈随鲁王,末底改将这事告诉王后。王说:‘末底改行了这事,赐他什么尊荣爵位没有?’伺候王的臣仆回答说:‘没有赐他什么。’”(《以斯帖记》 6:1—3)

为什么王在这天晚上睡不着觉呢?是上帝让他睡不着觉。为什么伺候王的臣仆就念到这一段了呢?也是神让他念了这一段。然后王就反思自己,为什么没给救命恩人赏赐呢?“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言》21:1)这在神学上叫“神的护理”(God Protect),上帝垂听了犹大人的禁食祷告,当晚掌管王的心,使他想到遇刺被救一事。所有的这些都有神的带领。上帝知道这位王当做什么,所以说人的意志不是完全自由的,神有绝对的主权引导我们往哪个方向行。

愚妄的的宠臣是猜不透王的心的,他的建议使得末底改高升。《以斯帖记 》6章4至10节:“王说:‘谁在院子里?’(那时哈曼正进王宫的外院,要求王将末底改挂在他所预备的木架上。)臣仆说:‘哈曼站在院内。’王说:‘叫他进来。’哈曼就进去。王问他说:‘王所喜悦尊荣的人,当如何待他呢?’哈曼心里想:‘王所喜悦尊荣的,不是我是谁呢?’哈曼就回答说:‘王所喜悦尊荣的,当将王常穿的朝服和戴冠的御马,都交给王极尊贵的一个大臣,命他将衣服给王所喜悦尊荣的人穿上,使他骑上马,走遍城里的街市,在他面前宣告说:王所喜悦尊荣的人,就如此待他。’王对哈曼说:‘你速速将这衣服和马,照你所说的,向坐在朝门的犹大人末底改去行。凡你所说的,一样不可缺。’”事情发生戏剧性反转,是王在掌权、哈曼在掌权还是上帝在掌权?可以看出是上帝在掌权。“于是哈曼将朝服给末底改穿上,使他骑上马,走遍城里的街市,在他面前宣告说:‘王所喜悦尊荣的人,就如此待他。’”(《以斯帖记》 6:11)

第二天以斯帖在宴席上揭露恶人。《以斯帖记》7章2至10节:“这第二次在酒席筵前,王又问以斯帖说:‘王后以斯帖啊,你要什么,我必赐给你;你求什么,就是国的一半也必为你成就。’王后以斯帖回答说:‘我若在王眼前蒙恩,王若以为美,我所愿的,是愿王将我的性命赐给我;我所求的,是求王将我的本族赐给我。因我和我的本族被卖了,要剪除杀戮灭绝我们。我们若被卖为奴为婢,我也闭口不言;但王的损失,敌人万不能补足。’亚哈随鲁王问王后以斯帖说:‘擅敢起意如此行的是谁?这人在哪里呢?’以斯帖说:‘仇人敌人就是这恶人哈曼!’哈曼在王和王后面前就甚惊惶。王便大怒,起来离开酒席往御园去了。哈曼见王定意要加罪与他,就起来,求王后以斯帖救命。王从御园回到酒席之处,见哈曼伏在以斯帖所靠的榻上;王说:‘他竟敢在宫内、在我面前凌辱王后吗?’这话一出王口,人就蒙了哈曼的脸。伺候王的一个太监名叫哈波拿,说:‘哈曼为那救王有功的末底改做了五丈高的木架,现今立在哈曼家里。’王说:‘把哈曼挂在其上。’于是人将哈曼挂在他为末底改所预备的木架上。王的忿怒这才止息。”

以斯帖所求的是最底层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她没有求冠冕、奖赏、奢华的宫殿等高端的东西,这是她的智慧和谦卑,没有妄求也是对王的尊重。听到王后的请求,王才知道,如果犹大人被灭绝,王后也要被杀,王的损失何其大?以斯帖为什么请王和哈曼一起赴宴,为的就是指证哈曼。哈曼被挂在他为末底改所预备的木架上的结局和薄熙来、王立军等人很像,他们刑讯逼供制造冤案“黑打”了一些人,后来自己又被处罚,送进监狱。

像哈曼这样的恶人在现今的社会依然存在,但是也需要依照法律的程序审判。有罪证才能被判刑,法律是公平的,所有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亚哈随鲁王的局限在于未能把一个法令与它的后果联系起来做深入的研究,这是一人决策必然的结果。

因为以斯帖勇于站出来揭露此事,王就把戒指(就是从哈曼追回来)给了末底改。以斯帖“请王另下旨意,废除哈曼所传的那旨意。”(《以斯帖记》8:5)这就是请王修改法律,“亚哈随鲁王对王后以斯帖和犹大人末底改说:‘因哈曼要下手害犹大人,我已将他的家产赐给以斯帖,人也将哈曼挂在木架上。现在你们可以随意奉王的名写谕旨给犹大人,用王的戒指盖印;因为奉王名所写、用王戒指盖印的谕旨,人都不能废除。’三月,就是西弯月二十三日,将王的书记召来,按着末底改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并犹大人的文字方言写谕旨,传给那从印度直到古实一百二十七省的犹大人和总督省长首领。谕旨中,王准各省各城的犹大人在一日之间,十二月,就是亚达月十三日,聚集保护性命,剪除杀戮灭绝那要攻击犹大人的一切仇敌和他们的妻子儿女,夺取他们的财为掠物。”(《以斯帖记》8:7—12)

因为王前面颁布的法律(下达灭绝犹大人的命令)不能废,但现在新加一条命令:亚达月十三日,犹大人可以聚集起来自卫、反抗杀戮灭绝他们的人的攻击。那一天(十三日),犹大人反败为胜,杀了七万五千人及哈曼众子,设立十四日为普珥日(今天,犹太人还庆祝次日),末底改升为宰相,保护留在波斯的犹太人。

3.《以斯帖记》给我们的启示:与神同行,成为补破口的人

末底改和以斯帖是堵在破口上的人,他们劝谏波斯王修改了灭绝犹大人的恶法,保护了犹大人的性命,他们就是唤醒睡美人的“王子”。当时的波斯帝国需要这样的人,今天的中美等国不需要这样的人吗?也需要。比如美国的万斯,将任参议院的议长,会为修改恶法而努力;中国也是如此,有一些是“王在法上”东西需要修改。都需要有站在破口上的人来做,保护百姓免受伤害。

给人挖陷阱的自己要掉在其中,这是神所命定的。《箴言》26章27节:“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滚石头的,石头必反滚在他身上。”《传道书》10章8节:“挖陷坑的,自己必掉在其中;拆墙垣的,必为蛇所咬。”

为什么神要保护犹大人呢?因为上帝爱以色列民。《以赛亚书》49章16节:“看哪,我将你铭刻在我掌上,你的墙垣常在我眼前。”你是指以色列,“墙垣”就是耶路撒冷的城墙,耶路撒冷的城墙坏了,上帝派尼希米回去修建城墙。

波斯帝国的墙垣(精神层面的墙)也会坏的,因为有恶人制定恶法,所以也需要有人在那修墙。上帝爱以色列人,也爱我们这些属祂的人,所以上帝会使用一些人把法律的破口补上,使属神的子民能得到保护。因神的旨意就是如此。

上帝会拆毁以色列的仇敌哈曼,所以我们国家和人民应该引以为戒,站在保护神的选民生存权,就是跟以色列的关系要搞好,不要支持哈马斯这种拆毁以色列的国家仇敌,因为最后那些敌视以色列的将与哈曼一样被神拆毁。懂《圣经》的人都知道,美国和中国在外交上都应当支持以色列的生存权,从而得蒙神得恩典。哈马斯毫无理由地用火箭弹杀死1000多无辜的以色列人,这就是侵害了人的生存权。

《以赛亚书》58章12节:“那些出于你的人,必修造久已荒废之处。你要建立拆毁累代的根基,你必称为补破口的,和重修路径与人居住的。”(原文没有“拆毁”一词,是中文翻译错误) 这里,“你”指的是以色列,“修补破口”是指:一是尼西米负有补破口的职责,他被神差遣返回耶路撒冷修补城墙;二是,所罗巴伯修复了圣殿,以斯拉恢复了祭拜;三是,以斯拉补上了敬拜神的破口;四是,以斯帖和末底改修改了法律的堵破口。上帝需要很多堵破口的人。以上都预表了耶稣基督是最终改变一切恶事的那个王,预表主耶稣基督再来与他的门徒一起做王掌权一千年。

《启示录》20章6节:“在头一次复活有份的有福了、圣洁了,第二次的死在他们身上没有权柄。他们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并要与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主耶稣第一次来,以祂的身体作为赎价救赎了我们脱离罪,堵住了我们生命中罪的破口,重修了路径使我们与神和好,耶稣基督就是那个路径。祂再来的时候,死去的人要复活,所以,信耶稣的人死后有复活,有永恒的生命,祂要为我们修造荒废之处,补上一切的破口,我们与主耶稣一起作王一千年。

所以修补一切破口的是神,要建立神的国度,得着外邦人的也是神。《阿摩司书》9章11至12节:“‘到那日,我必建立大卫倒塌的帐幕,堵住其中的破口。把那破坏的建立起来,重新修造,像古时一样。使以色列人得以东所余剩的和所有称为我名下的国。’此乃行这事的耶和华说的。”“以东”是指阿拉伯地区,也就是说,虽然阿拉伯地区的人大部分都是反以色列的,但其中也有些人是信主的。在新约时代“称为我名下的国”指被呼召的外邦人,也就是我们这样的人。凡是信靠主的外邦人和以色列民一样都是同归于一,都是神的子民。

犹大人没有守住律法,大卫的帐幕倒塌了(以色列人离弃了上帝,巴比伦入侵烧毁了圣殿。北国灭亡于亚述帝国,南国灭亡于巴比伦。),最终是上帝派耶稣基督来堵住破口,得以东所余剩的人,以及所有的外邦人。

“大卫的帐幕”是指人与神的相会之处(与神连接上),属于神的国度。《使徒行传》15章13至18节:他们住了声,雅各就说:“诸位弟兄,请听我的话。方才西门述说神当初怎样眷顾外邦人,从他们中间选取百姓归于自己的名下,众先知的话也与这意思相合。正如经上所写的:‘此后,我要回来,重新修造大卫倒塌的帐幕,把那破坏的重新修造建立起来。叫余剩的人,就是凡称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寻求主。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可见,《旧约》和《新约》的连接是:除了以色列人神要拯救,外邦人神也要拯救;以色列人要寻求神,外邦人也要寻求神,然后才能成为神的子民。中华民族是以色列之外被神呼召的许多外邦民族之一。凡信靠主耶稣之名的人都能进入大卫的帐幕所代表的神的国度。《以弗所书》2章13至14节:“你们从前远离神的人,如今却在基督耶稣里,靠着他的血,已经得亲近了。因他使我们和睦(原文是因他是我们的和睦),将两下合而为一,拆毁了中间隔断的墙;而且以自己的身体废掉冤仇,就是那记在律法上的规条,为要将两下藉着自己造成一个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既在十字架上灭了冤仇,便藉这十字架使两下归为一体,与神和好了。”(这里“远离神的人”是指外邦人;“两下合而为一”指犹太人与外邦人合而为一。)

基督徒与神同行,成为补破口的人。《弥迦书》6章8节:“世人哪,耶和华已指示你何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行公义,好怜悯,存谦卑的心,与你的神同行。”既然主耶稣是补破口的那一位神,祂的门徒“与神同行”必然也是承担补破口使命的人。《约翰福音》14章12至13节:“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并且要作比这更大的事,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奉我的名无论求什么,我必成就,叫父因儿子得荣耀。”所以我们要依靠神,像以斯贴一样,请求神给我们成就,我们要与神同行,才能站在破口之上,因为上帝才是那掌权者。

如何行公义?批评错误的现象,提出更文明的治理理念和规则。例如司法独立公正审判,不让李庄案和龚刚模案重演。所以,2024年12月7 日我给《仲裁法》提修订意见:“第十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以下情况:一、有证据证明某位仲裁员的专业知识不足以胜任仲裁工作,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先刑后民等程序正义规则,并因此导致不公平裁决,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二、仲裁员收受当事一方的贿赂而造成不公平裁决的,仲裁机构应当改正原裁决的错误,重新选任合格仲裁员进行重新仲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仲裁机构的专业信誉。”我们作一个具有“王在法下”思想观念的人,要学习动自己的脑筋,独立分析与思考,为社会的公义和公正而努力。

大卫鲍森说:“关于选举的结果,为什么有时候好人当选,有时候恶人当选?神掌管选举的主权,祂有时候投怜悯的票,把我们需要的政府赐给我们(为了恩待我们); 有的时候祂投公义的票,是把我们应当得的政府赐给我们(为了管教我们)。”当我们感觉政府如今出了问题,首先是需要反思我们自己出了什么问题,我们是否离弃了上帝?我们需要回转,神的儿女理当与神同行,而不是与撒旦的代理人(如哈曼、薄熙来之流)同行,我们要有辨别的智慧,不要助纣为孽,不要成为他人“忍辱负重”制造者。

这不是说要我们去作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以斯帖和末底改并没有做什么天大的事, 而是选择做在神眼里正确的事,承担责任,做当作的事(劝谏波斯王修改法律,保护了犹大人不死),与神同行,神能成就大事。因此我们在自己的职场上勤奋工作、广传福音,使人能信仰上帝,他就能成为有契约精神,遵守宪政法治文明的人,就能成为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如果我们持之以恒、与神同行,我们就成为堵破口的人。

三、万斯和外婆的故事:在小事上堵住破口的人

万斯的外婆年轻时就是一个最常见的爱情偶像崇拜者,13岁时,以为自己找到了真爱,与情人私奔逃到外州成家立业。结果搞砸了自己的一生,在铁锈带做工的丈夫成了酒鬼,喝醉了就对她家暴,完全不是童话故事里写的“王子公主从此过着幸福的生活”,更悲催的是她的女儿——万斯的母亲——吸毒。

幸好她信了耶稣而且是真信的状态, 在她犯病进入医院期间被14岁的外孙万斯逼问“你会死吗?”之后,她确知今生有限,须作当作之事。万斯妈妈没有能力教育好万斯,万斯已经走向歧途——跟着几个坏男孩打砸抢被发现,于是姥姥下定决心要成为一个堵破口的人。出院以后她去找女儿坚决要求把外孙万斯带回自己身边抚养,外婆以基督的精神教育他做一位好孩子,认真学习,交好朋友,断掉和坏孩子的来往。

五年以后,万斯顺利考上俄亥俄州立大学。期间万斯先参军赚学费,万斯大学毕业后,又考上耶鲁法学院,一个培养美国总统最多的法学院(最初是由一位牧师建立的新泽西学院)。在耶鲁期间,上帝让他遇上好妻子印度裔的乌莎。

他和姐姐一直没放弃妈妈,后来帮助妈妈坚固了信心戒掉了毒瘾。法学院的老师让他把自己曲折的人生故事写出来,用以鼓励在困境中绝望的人,因此他写了《乡下人的悲歌》。

万斯的外婆没做什么惊天动地的大事,只是抚养了一个小孩子,按照基督的精神教养他。后来万斯成了优秀的法学院的毕业生,成为了一位基督徒,成为优秀的律师,竟然还成为川普的竞选搭档,当选副总统,兼参议院的议长(对立法有很大的影响力)。可以说万斯的外婆做了一件既普通又很伟大的事。

万斯的外婆在万斯上耶鲁大学前去世,她没有看到万斯法学院毕业,也不知道万斯后来能成为俄亥俄州的参议员,为铁锈带的父老承担责任解决问题,更不可能知道还会当选副总统。她只是怀着信心做事,上帝会赐给她想不到的赏赐、祝福和恩典。

神又通过她做的一点点服事使外孙成为一个国家的栋梁之才,而万斯未来定会帮助更多的乡亲们回归基督信仰,学习彼此相爱,改变国家政策使之更合乎神的心意。如同约瑟承受苦难最后得到高位可以保护全族的人民。

每个人都有遭遇困苦的环境,每个人都需要作出对的选择,一天做一点小事,践行使命,就会成就神对他或者她的旨意。这是我在万斯外祖母身上看到的貌似渺小实际伟大的价值。

“人在小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小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 相信上帝,使我们有动力和能力去行动,顺服祂的旨意而得好的结果。

反思:在你的生命中,上帝的旨意是让你去堵上哪一个破口呢? 愿主的旨意成就在你我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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