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圣的道路: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作者:雪薇
编者按:成圣是一生的道路。我们虽因信称义,却仍要面对罪的争战。正如保罗的呼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答案是:“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愿我们在恩典中不惧软弱,在悔改中不断更新,靠着圣灵治死罪,活出基督的新生命,成为荣耀神的器皿。

一、基督徒信主以后的身份和地位:神儿女、产业继承人
《罗马书》8章16至17节:“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既是儿女,便是后嗣,就是神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
《彼得前书》1章3至4节:“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神,他曾照自己的大怜悯,藉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重生了我们,叫我们有活泼的盼望,可以得着不能朽坏、不能玷污、不能衰残、为你们存留在天上的基业。”
基督徒的身份是神的儿女,在任何环境下都不应该失去盼望,因为我们是富有的人:我们是神的后嗣、神的儿女,是与基督同作后嗣的!但是今生“叫你们的信心既被试验,就比那被火试验仍然能坏的金子更显宝贵,可以在耶稣基督显现的时候,得着称赞、荣耀、尊贵。”(《彼得前书》1:7)
由此可见,我们是谁?我们有了新的身份——神的儿女;我们是做继承人的——将来要继承存留在天上的产业,所以我们的未来是有盼望的未来。无论我们在地上的处境如何,我们都是天上产业的继承人。所以我们不会说“人死如灯灭”,因为我们在天上有丰厚无比的产业。

二、门徒向罪而死,脱离了律法的咒诅效力
我们既然是神的儿女,我们要怎么行?我们要遵循神所定的律法。但是如果我们违反律法,神怎么看我们?律法对我们的今生还发生咒诅的效力吗?
《罗马书》7章1至6节,做了一个比喻:“弟兄们,我现在对明白律法的人说:你们岂不晓得律法管人是在活着的时候吗?就如女人有了丈夫,丈夫还活着,就被律法约束;丈夫若死了,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所以丈夫活着,她若归于别人,便叫淫妇;丈夫若死了,她就脱离了丈夫的律法,虽然归于别人,也不是淫妇。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着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于别人,就是归于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因为我们属肉体的时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恶欲就在我们肢体中发动,以致结成死亡的果子。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
这段经文用女人、丈夫和律法三者之间的关系作比喻,解释了律法如何在信徒生命中失去了咒诅的作用。“女人”,指我们信徒;“丈夫”,指我们的罪性。经文含义是:如同“丈夫”对“女人”有权柄一样,人的罪性对人也有辖制的权柄,因为人性是败坏和悖逆神的,没有人能跳脱自己的罪性和败坏。虽然罪在人的生命中总有辖制人的权柄,但是如果罪死了,人就脱离了罪的辖制;用来惩罚犯罪的律法,本来是对罪有权柄的,罪死了,律法也就失去了对人的惩罚和咒诅的效力。可见,在新约时代,律法不再像旧约时代那样,是一个“达摩克利斯之剑”——一个非常严峻的场景——如果我们违反了律法,就会得到律法的咒诅和惩罚。
简而言之,既然辖制我们的罪性(丈夫)——因为耶稣基督的缘故,被钉在十字架上——死了,管理我们与罪性之间关系的律法就无惩罚的效力了,所以新约时代我们就不再受律法的咒诅或者惩罚了。
《罗马书》6章3至4节:“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受洗”是把我们的罪归入耶稣的死。从属灵上来说,人是由“罪”(悖逆神的部分)和“非罪”(顺服神的部分)组成的。但我们的罪(旧人、老我)在受洗的时候归入祂的死和祂一同埋葬。“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罗马书》6:6)“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书》5:24)这就是受洗的含义。
每一个信主的门徒,都要承认自己是罪人,向主耶稣认罪悔改,愿意把自己所有的罪通过受洗与基督的肉身一同钉死在十字架上,这样罪就死去了。未来的罪,也是通过向主认罪悔改,继续交给主钉死在十字架上。这个过程,要反复认罪悔改,经过主耶稣的代受惩罚赎罪,换得主耶稣归算给我们的“义”,这就是唯独因信基督作成的救恩而称义。

三、律法的功用:道德标准——有指控人犯罪之功能
信徒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那么律法还有什么作用呢?《罗马书》7章7至13节:“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1.律法失去惩罚效力,信徒来到恩典之下
这段经文讲了人与罪的关系:律法本身是使我们知罪的,当罪被主耶稣的十字架钉死了以后,罪对人的辖制就像死去的“丈夫”对“妻子”的辖制一般,失效了!罪死了,掌管罪、处罚罪的律法就失去了对人惩罚和咒诅的功效,信徒来到恩典之下。
“罪的工价就是死”,如果律法仍然有效,我们将来犯了罪还是要死的,可是律法已经失去了最终审判和咒诅的功能了。简言之,律法不再能处罚人的罪。“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马书》6:14)
奥古斯丁对这个状态有很准确的描述:“虽然使人犯罪的堕落本性——邪情私欲还存在着,但我们既不顺从它,也不同意它,因为我们在内心顺从神的律,因为我们已经向罪而死。”(意思是:因重生的缘故,人顺服神的律,认罪悔改,处理犯罪的旧人。)“何况,当身体复活时,罪也会死去,对此,保罗在稍后说到了:‘借着住在你们心中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奥古斯丁的解经学》90页)
总之:我们的灵魂和肉体之间存在着张力和争战,我们的灵魂是向罪而死的。

案例:马丁·路德的属灵争战:自省与因信称义的认知
马丁·路德有高度的自省,但又做不到完全守律法,在挣扎中形成了“因信称义”的认知。
马丁·路德曾经是特别愿意靠自己的好行为称义的人。开始在法学院读书,有一次路上遇到雷电,他在惊恐中向神祈祷:“主啊,救我,我就去作僧侣服侍祢!”后来他转学神学,作了奥古斯丁僧侣院的托钵修士,每天很早起祷告,长时间研经,常常认罪悔改,甚至鞭打责罚己身。但是当他看到“你要尽心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和“爱人如己”的时候,就发现自己研经还不够刻苦,不够全心全意,不够聚焦,仍然是“亏缺了神的荣耀”,他就没有了得救的安全感。虽然他努力去守律法,但仍然感觉无法守住这两条最大的诫命。后来他认识到:人本性就是软弱无助的,无法靠守律法得救,只有靠耶稣为我死了,祂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才能解脱了罪;我的罪是因着信祂的救赎也被钉死了,义是白得的恩典,律法不再对我构成咒诅惩罚的威胁了。
他有一次代表奥古斯丁修道院去罗马教皇那里办事,正好赶上罗马教皇利奥十世搞的一个活动:将彼拉多的台阶(将当时审判耶稣的台阶)从耶路撒冷拉过来了,信徒如果跪着爬上台阶的话,将来就能罪得赦免(靠苦行得救)。(教皇利奥十世是个非常坏的教皇:兜售赎罪券、贩卖苦行僧等。)路德就真地怀着敬虔的心开始爬行,但是他在台阶上爬到一半的时候,忽然想起《圣经》中的一句话:“义人必因信得生。”(《罗马书》1:17)圣灵就像光一样,照进他的心中,使他得到这种启示:称义并不能够靠自己的行为,我做不到完全满足律法,因为《圣经》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因信称义”的信条救了他。他回去以后,就对整个神学有了更系统的思考,然后提出《95条大纲》(引发了欧洲的宗教改革),既反对教皇的赎罪券,也反对靠苦行称义的政策,主张“义人必因信得生”——靠耶稣的救恩得救,而不是靠自己的苦行得救。马丁·路德发现“因信称义”信条的过程,也是神的光闪耀在他心中给他带来的启示。

2.律法能指控人的罪
律法的功用就是指控人的罪(conviction),如同一个检察官,能用以衡量和指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是对处于基督恩典之下的人,律法不作法官给人定罪(condemnation)、宣判惩罚了。因为耶稣已经把“罪”钉在十字架上,把人救赎出来了。但律法指控人的罪,能帮助基督徒们约束自己的行为、选择走正路,如果犯罪跌倒了,要去处理“罪”——重新在耶稣面前认罪悔改,把这个罪钉在十字架上面,所以“指控”是一个提醒的功能。
虽然信徒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功能,不在律法的权势之下了,我们却也不能走到另一个极端:我们干脆废除律法,任意自由而行,犯罪也无所谓了。这是不敬虔甚至亵渎神的,因为上帝已经把道德律法刻在我们的心版上了,让我们能随时意识到道德律法的标准是什么。
《圣经》道德律给我们指出“何为罪”,比如十诫最后一条“不可贪心”,告诉我们贪心是罪。道德律的标准,也写在《圣经》上,是永恒不变的。尽管时代变迁,创造人类的神有主权给祂创造的人类制定行为善恶的标准,且永不动摇,正如神自己的公义信实永不改变一样,“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各书》1:17)律法对顺服神的基督徒起到约束犯罪的作用。

3.律法不能止息人犯罪
律法不再成为信徒的咒诅,但另一方面,律法也无能力止息犯罪。想靠行律法称义,没有圣灵在心中,又没有耶稣替你处理罪,靠人自己是没有办法完成的。这就是马丁·路德所遇到的困境,也是全球所有信徒和非信徒的困境。如果不改变人的内心,靠任何外部的规则、宗教的律法都没有办法改变人的行为。
所以,犹太人想靠自己的力量守律法、称义,这是无法完成的任务。任何指望靠自己的行为称义的宗教,都无法真正改变人的行为。无论是希腊人还是犹太人,不靠主耶稣的恩典,都无法完全守住律法。
《罗马书》9章30至33节:“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这段经文告诉我们:耶稣就是那块石头,祂本来是拯救我们的,但是祂对于那些靠行律法称义的人就是块绊脚石,只能证明你做不到行全律法,所以也不能得救。靠基督,还是靠律法,这是两条路,基督徒选择信靠基督,就是“因信称义”。
人性的原罪与悖逆导致我们违反律法。没有律法,我不很清楚贪心的行为是否为罪,这种贪心虽然也存在于我们身上,但是属于无意识犯罪状态。一旦有了明确的律法禁止,人的罪在我们肉身里面激起悖逆神的欲望,越是知道禁令,越是蠢蠢欲动去突破禁令违反律法,这就证明我们人性的法则:本质是倾向于堕落、悖逆神的。这是基督教与其他文化不同的地方,比如中国文化中说“人之初性本善”,这是对人性的错误认知。如果人之初性本善,那么今天社会上就不会产生很多的罪犯,也不会发生很多的问题,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人之初性本罪”。
如果没有圣灵的重生,我们都是与神为敌的人,不能进入神的国。圣灵改变了信徒灵魂的本质倾向,使我们有了新的生命,愿意向着神的目标努力,心灵里面愿意顺服神了。陀思妥耶夫斯基说过:“人类是麻烦制造者”“上帝和魔鬼在战斗,战场就是人心”。

所以,律法让人知道善恶,但是人性的堕落又让我们明知故犯,就是要违规而行,这就证明我们都是罪人。原罪,就是犯罪悖逆神的残余倾向仍然存留在我们的生命中,《圣经》中称之为“肉身”“老我”“旧人”“罪”,其实就是违背律法犯罪的那个我。所以是罪性杀了我,而不是律法杀了我;叫我死的是罪,不是律法。因律法告诉我们何为善、何为圣洁公义,律法是命令我们遵守律法,但是罪却借着律法的标准促使我们违反律法。
律法不但不能阻止我们犯罪,还激活了我们的罪性,它就在我们的绝望中驱赶我们来到主基督面前,领受主耶稣的救恩。所以“人的尽头,是神的开头”——这句经文来自《罗马书》10章4节:“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总结”,英文是end——“尽头”)只有在靠行律法称义的希望破灭以后,律法驱赶人来到主耶稣面前寻求救恩、寻找真理,才得拯救。
我们都承认靠自己不能得救,靠自己不能做一个完全的好人,所以我们才来到神的面前。只有先破碎自己的肆意和骄傲,然后才有可能来信主。世上很多人不能信主的原因就是还没有破碎自己的肆意和骄傲,等什么时候他走到了律法的尽头,发现自己不能做一个完全的好人时,圣灵在他心中做工,重生了他,使他承认自己的失败,然后才能够来信主。
《加拉太书》3章19节:“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过犯添上的”,指证明人都是违反律法的;“蒙应许”,指亚伯拉罕之约的应许;“子孙”,指基督。我们都没有办法满足律法的要求,基督帮助我们满足了律法的要求,我们接受主耶稣恩典之约成为亚伯拉罕应许之约的受益人。

4.律法是训蒙的师傅(人犯罪的镜子)
《加拉太书》3章22节:“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拉太书》3:24)“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拉太书》3:29)
可见,从上帝跟亚伯拉罕立约的时代起,就预言了在新约时代,我们要靠着亚伯拉罕的那一位特别的后裔——耶稣基督,来承受恩典,只有祂做成了救赎,世界上没有第二个能为我们做成了救赎、并代我们还罪债的人。
所以,恩典之约在《创世记》(亚伯拉罕时代)就已经预言了,但是在新约时代,主耶稣道成肉身做成救恩以后成就了。所以亚伯拉罕之约与新约耶稣基督宝血所立的新约之间,有历史的应验和联系。
《创世记》17章4节:“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创世记》17章6至7节:“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神。”“多国的父”就是指到新约时代各个国家凡是信耶稣的人,都会成为祂国度的子民,都会尊耶稣为王,都会称亚伯拉罕是父,因为亚伯拉罕是多国的父,亚伯拉罕的后裔不仅仅是以色列民;神的国度从亚伯拉罕而立:君王就是主耶稣基督,要从亚伯拉罕的后裔大卫的家族里生出来、道成肉身。

案例:虔诚信徒也违规——奥古斯丁母亲的喝酒经历
奥古斯丁的母亲,是一位持续多年为叛逆的儿子祷告,终于使儿子归主的慈母。儿子归主以后,她与儿子常有非常交心的分享。她说:小时候,她的基督徒父亲为培养女孩子们有好品格,成为淑女,将来勤俭服侍丈夫和家庭,就让女孩子们去地下室取酒给家人和客人享用,且要她们服侍别人时自己滴酒不沾。但是父亲越说这酒女孩子们不能沾,她就越好奇。开始只沾一点点,后来尝一小口,后来养成了偷偷喝酒的习惯性行为。有一次陪她去酒窖取酒的女仆大声喊说:“女酒鬼!”他母亲受了刺激和警醒,从此就禁酒不喝了。去世之前她对奥古斯丁说:“我只希望你以后要在基督台前纪念我。”奥古斯丁非常悲痛,在她去世后就为她祷告,在基督台前纪念母亲,感恩她的养育,感恩她的长年代祷,同时求主赦免她年轻时候偷偷喝酒的罪。
奥古斯丁母亲的这件事说明:越设立明确的规矩,规矩越得不到遵守,人性使然。连敬虔如奥古斯丁的母亲,也会违反规则。把“孔融让梨”当成一种律法规则来教孩子,也是实行不了的。因为人的原罪有违反规则的倾向,所以光靠规则是不可能改变人的。
奥古斯丁年轻的时候干过很多错事:未婚同居生孩子、乱交朋友,甚至信奉摩尼教等,但是他母亲没有给奥古斯丁设任何的规条,而是不断地为他代祷,求神开启他的心智,最后奥古斯丁在近30岁的时候悔改信主。
处理罪是每个基督徒成圣道路上一生的功课。光认识自己的过犯无法解决问题,唯有信基督,通过认罪悔改把“肉身”或“旧我”或“罪”在十字架上钉死了,挂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稣代我们受罚,我们才脱离了律法的咒诅,得以获得主耶稣“归算的义”“与神和好”。但我们还会犯罪违法律法。因为那钉死的只是过去犯罪的“肉身”和“旧我”,但是我们身上犯罪的倾向——原罪——使我们还会有残余的未来的“肉身”或“旧我”或“罪”,还会需要我们去处理、与之争战,这是每一位基督徒一生成圣道路上必经的过程。
接受耶稣的救恩以后,圣灵帮助我们,使我们“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圣灵的新样式,不按着仪文的旧样式”。我们是靠着圣灵赐予的能力、顺服圣灵的带领而改变自己,而不再希望靠着外在的律法改变自己。我们有神赐给我们属灵争战的装备,依靠主钉死罪、胜过罪。

四、靠着主耶稣的救恩过灵肉争战的一生
成圣是一生的功课,不是受洗以后瞬时能完成的任务,没有人能完全满足神圣洁律法的要求,这是极高的标准。
1.属灵争战的案例
(1)约翰·卫斯理的婚姻问题
布道家约翰·卫斯理,曾经在牛津大学查经组发起“圣洁运动”。但是他不久去北美宣教的两年中,却因处理和年轻女子订婚又解约的事件,行事不妥,后被家长申诉到教会,导致他结束宣教归国。这件事使他更深地认识到:不是靠自己能达到圣洁的,需要神的赦免、赦罪。他有一次走在街上,反思《罗马书》的时候,忽然觉得:我认罪悔改了,所以我的罪被神赦免了。他在日记里写到:“我在心中留过一股暖流,知道是耶稣基督赦免了我的罪”,从此他在英国又开始热心地传教。后来他所娶的太太,却不能与他和平相处,并且在卫斯理不停的宣教中,不能忠心支持他,最后离家出走了。这也说明:如果不是神拣选的人,即使你是一个伟大的布道家,也是不能够扭转他(她)心的,只有圣灵能改变人心。
约翰·卫斯理是英国最成功的布道家,带领属灵复兴的领袖,但是神允许他有婚姻的不幸和属灵的软弱,如同允许保罗身上有根刺一样。领袖也不是完人,但仍然是被神大大使用的仆人。
(2)史普罗与软弱的长期争战
史普罗牧师是改革宗神学的重要领袖人物,他刚信主时,神在他心中放下了渴慕读经的心愿,爱祷告、爱聚会,但他就是不能戒掉抽烟。他尝试把主耶稣的像放在烟盒上来抵御烟瘾,别人还为他方言祷告。但是25年以后,他才做到一整天不抽烟;再过10年,才做到一个月不抽;又过了10年,他才完全戒掉了抽烟,一共花了45年。所以他说:“我自己里面有对自己的控告,也能体会到保罗在《罗马书》中痛苦的祷告‘我真是苦啊’,和在长年的属灵争战中,对自己犯罪的愤怒。”但同时,他也意识到“主说:‘我的恩典够你用的’,在你的软弱中显出神的刚强来。”

(3)使徒保罗灵肉分裂的痛苦
保罗有一根肉身上的刺,使他痛苦软弱,我们不知是什么,但是这刺让他能够常常谦卑,意识到必须靠主刚强,而不是靠自己得胜。为何神容许人有软弱,而不是马上就纠正?这是一个奥秘,但软弱的时候,更能谦卑虚己认识到主的恩典何等宝贵,爱主更多。主耶稣说:“她被赦免的多,她的爱也多”(指的是为祂的安葬涂抹香膏的女人马利亚)。软弱使我们意识到我们要依靠主的救恩,耶稣拯救我们越多,我们爱主的心就会越多。
《罗马书》7章14至25节:“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这段经文说明三件事:第一,一定要靠基督;第二,我们的肉体失败了,因为我们犯了罪;第三,我们内心想顺服神的律,但肉体却顺服罪的律,有一种灵肉分裂的张力状态,叫“属灵争战”。人的灵肉分裂现象:人的本性是“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的心中愿意行善,但是肉身上却行不出来,行出的是不善,是亏缺了神的荣耀。我的表现是“人格分裂”:我里面的意思是我喜欢神的律;但是我身体中的律是堕落的,是趋向犯罪的,作了错误的选择。
这是真实的保罗,而且是“受洗以后、热心传道、在宣教旅程上为主奔跑,并且给罗马教会写信勉励他们,解决教会分歧问题”的保罗,自暴“人格分裂”,有时候也会心中想行善,但是行动上却做的是坏事。
所以,人格分裂是基督徒在成圣道路上必然经过的旅程,是新人与旧人争战的结果,不要怕,保罗也有、史普罗也有、马丁·路德也有、约翰卫斯理也有,何况我们呢?
保罗发出痛苦的祷告:“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马书》7:24)(Wretched man that I am!Who will deliver me from this body of death?我真是个可怜的、悲惨的、不幸的、没救的罪人!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这不是保罗在受洗前的呼求,而是他在宣教旅程的服侍中向主的呼求。保罗知道靠着自己就是完全没指望的人,所以下一句说: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就能脱离(罪)了!

2.如何靠着耶稣脱离罪?
怎么做呢?因为主耶稣应许把我们新犯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在我们求告祂承认犯罪(confess)、悔改(turn away from sin)的时候,涂抹了我们欠行律法的债,使我们的良心不再受犯罪的内疚感折磨了,叫做灵魂上脱离罪。当然,这不等于说不需要向受伤害的人认错、道歉、赔偿造成的损失。
所以,我们悔改的方式有两种:脱离罪和认罪悔改。脱离了罪,本来应当有的罪的咒诅(罪的工价就是死),律法不再用它的惩罚威胁我们了;通过认罪悔改,才能继续支取恩典,信靠主耶稣的救恩称义,主耶稣涂抹我们的过犯、钉在十字架上。“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马书》8:3—4)只成就在信耶稣重生、生命更新、心中愿意随从圣灵的人们身上,不成就在不来随从圣灵的人身上。这是只给真信徒的恩典。
例如,关于贿赂这件事,心里有圣灵的人,圣灵会警醒他这事不可行,即使做了,心里也是憎恶这个罪,要去处理这个罪,要去忏悔的;不随从圣灵的人,心里没有圣灵的警醒,认为这件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没有其他人知道,我收了这笔钱是我获益了。
主耶稣让我们及时处理罪:“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马太福音》5:29—30)这里“当我们的眼睛和手犯了罪,砍下来丢掉”的意思不是说把物质的肢体砍掉和挖出来,而是属灵的意义:要我们通过认罪悔改,把这些眼睛手脚犯的罪,或者说是“旧人、老我、肉身、罪”的部分钉死,让它们不再起作用。与主耶稣同钉在祂的十字架上,是为了处理罪,让身体犯的罪死掉。

3.故意犯罪的没有赎罪祭
假如不处理罪,会怎么样?假如我们的灵里面是故意犯罪的,就跟不信的人是一样了。《希伯来书》10章26节:“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因为这样心灵故意犯罪得罪神的行为,显出我们不是属于基督的,不与祂相连接。只有用主耶稣的救恩来处理罪,才是基督徒成圣的必经之路。“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马书》8:13)所以基督徒必须要通过悔改,把老我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
因此,基督徒与世人分别的主要特征,就是他们犯罪了会认罪悔改、处理罪、转离罪,走成圣的道路,这就防止了恶性循环、不断犯罪。因此基督徒在社会上不仅是自己进步,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是对社会有益的一群人,无论在哪个国家、哪个社会。

4.忏悔是基督徒的生命特征
奥古斯丁说:“我每天都需要为自己忏悔。”
《约翰一书》1章9节:“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这就是用认罪悔改“治死罪”的一种恩典的方式:我们心中恨恶罪,用心灵和诚实来悔罪,进而选择靠着主耶稣治死身体犯的罪,主耶稣就用祂的救赎恩典涂抹了我们的过犯。忏悔(repent)包括:承认犯罪(confess)和未来转离罪(turn away from sin)两个因素。
《罗马书》8章9节:“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我们的心灵属于神,与犯罪的旧我必然形成张力。如果我们整个人努力的方向,是顺服神、不顺服撒旦的,我们就会主动用十字架来对付自己的罪,使“身体就因罪而死”。
在基督徒的心中,应当永远是恨恶罪的,任何一个基督徒如果不恨恶罪,就应该小心了:是不是成了一个温吞水的基督徒呢?如果对罪、对不公义完全没有一点感觉,就很容易做不公义的事。基督徒对罪和不公义的事情是一定有警醒的,所以,二者之间一定会形成张力。有的时候我们会犯罪,但我们会非常痛恨自己犯的罪,也会自然地来到神面前来祷告,像奥古斯丁一样每天为自己忏悔,使我们的生命不断成长。

五、靠着圣灵悔改治死罪的例子
约翰·牛顿生于1725年,母亲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从小教他《圣经》的道理,但是7岁时母亲病逝了。他的父亲是一位船长,在他11岁时就带他上商船跨越地中海航行运货维生,教他掌握了航海技能。18岁时,他被强制征兵加入英国海军,期间因为逃跑被抓回来惩罚、降职。20岁时,他服役的军舰停靠在塞拉利昂的期间再次逃跑,被当地的奴隶贩子抓获,成为奴仆,给人打工做奴隶贸易的生意,后来被解救出来回到英国。
为了生存,当时英国奴隶贸易正是方兴未艾,是合法的生意,于是有航海技能的他于1747年开始,受雇于奴隶贩卖的商船作水手,来往航行于非洲和英国之间贩运奴隶。后来慢慢从水手升级,1750-1754年被船东任命为船长,进行了多次贩卖奴隶的航行。
1748年的一天,他在“灰狗号”奴隶船上遭遇了海上的冰雹与风暴,船只漏水,严重受损,在惧怕丧命的恐惧中约翰·牛顿向上帝祷告,呼求怜悯,神救了他,没有翻船。他自此开始读《圣经》和“效法基督”的册子。又经过很长时间,贩卖奴隶这个工作影响他的身体健康,也使他遭受良心折磨,他终于退出了贩奴生意,回到利物浦担任水文监测员。同时开始学习神学、拉丁文和希伯来文,想要成为牧师。
1764年,英国圣公会按立他为奥尔尼镇的副牧师。他和诗人威廉•考珀结成友谊,合写了一本诗歌集,其中一首诗歌就是他根据自己悔改的经历于1772年创作的《奇异恩典》。
1780年他迁至伦敦担任圣玛丽伍诺斯教堂的牧师。

1785年12月,约翰·牛顿牧师结识了当时年轻的46岁国会议员威伯福斯,威伯福斯正处在属灵危机和政治抱负的挣扎中——是继续作议员还是作牧师?这时牛顿成为他的属灵导师,劝勉他留在议会,为上帝和国王的利益服务,牛顿牧师为他祷告说:“我盼望并且相信主耶稣高举了你,是为了祂的教会与我们国家的好处。”这个祷告帮助他找到了生命的目的和方向,当他知道了上帝救赎他的目的时,那个目的带来的荣耀感,使威伯福斯不再沉溺于罪和无所成就的自责中,而是重新振作起来为废奴立法而继续努力。
1789年,威伯福斯联合其他议员提出了“Bill of Slave Trade”(废除奴隶贸易)立法提案,威伯福斯成为英国废奴运动的议会领袖。在他需要更多的事实证据来推动立法时,他又找到牛顿牧师。牛顿牧师则通过自己过去多年担任贩奴船船长时的亲身经历和证言,于1788年写了《奴隶贸易的思考》,公开忏悔自己和英国人的罪行,以及对黑人奴隶基本权益造成的巨大侵害,并从《圣经》和道德的角度强烈呼吁废除这一罪恶的贸易,为废奴运动提供了最有力的道德见证。一位前奴隶贩子牧师的公开忏悔,使他成为了英国社会的良知代表,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效果。
约翰·牛顿在《奴隶贸易的思考》一书中揭露:贩奴船低价买来奴隶,把他们脱光衣服、锁链加身、塞进拥挤的船舱,一船可以装几百个奴隶。航行中极易发生疾病、饥饿、脱水,奴隶的死亡率极高。任何奴隶试图逃跑、拒绝饮食,都会遭到鞭打、镣铐、严重不服从的会被处决。船员和商人堕落、暴力、酗酒、乱性的事很多。他承认自己也曾“放荡不羁”,是“恶行的奴隶”,“对人性造成最可怕的败坏”,他甚至痛悔“自己为何没有死在非洲”,他后来在《奇异恩典》诗歌中模仿保罗说自己是一个“可怜的罪人”。这本书是地地道道的约翰·牛顿“忏悔录”,揭露自己和他人在贩奴船上真实的败坏行为。
从1789年到18年后的1807年2月23日,威伯福斯等再提法案“Grenville-Howick Bill”,《废除贩卖奴隶法案》终于获得上院和下院都通过的结果。英国第一次正式禁止了奴隶贸易行为。

牛顿牧师于1807年12月21日逝世,享年82岁,就是英国议会通过《废除奴隶贸易法案》的同一年,这无疑是对他一生最及时的告慰。他的墓碑上刻着他亲笔写的墓志铭:“约翰·牛顿,曾一度放荡不羁、作恶多端,充当非洲奴隶贸易的工具。然而,藉着救主耶稣基督的丰富恩典,他的罪得了赦免,并被保守,最终得以传扬他所长期努力败坏的信仰。”
牛顿牧师去世后又过了26年,1833年7月25日《奴隶解放法案》通过。当时一场流行霍乱袭击伦敦,当年就死了32,000人,有83,000人被感染并就医。人们认识到如果心硬而不解放奴隶,英国会像埃及法老一样被上帝施行惩罚,所以当年议会通过了此法。此时威伯福斯已从议会退休在家养病,法案通过3天后,威伯福斯去世了。在他有生之年,神的主权允许他看到了他一生从事的奴隶解放事业的成功,打完了一场胜仗,他才闭上眼睛。现在,威伯福斯的雕像就竖立在威斯特敏斯特教堂的大厅内,成为对英国的文明和进步,黑人奴隶的权利保护居功至伟的基督徒议员。
哪个国家都有罪恶,但是推动罪恶结束的必须是有良心的、心中遵循神的律法的人。这样的人才能有动力改变自己、忏悔自己做的恶,悔改做一个不同的人,然后才能对这个社会做出大的贡献。所以,人类历史每一个进步并不是自然的,而是人的生命被上帝所改变、罪被神赦免,然后悔改走成圣的道路,在这个过程中,按照神的心意而行,在社会上起了一个重要的作用,这就是悔改带来的果实。无论是英国,还是世界其它国家,都是需要有像约翰·牛顿、韦伯福斯这样的基督徒,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
约翰·牛顿,曾经是一个贩运奴隶、虐待奴隶的罪人船长——一个可怜的罪人,靠着圣灵认罪悔改把自己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治死了罪。他的公开忏悔,也唤醒了英国国民的良心,开始对贩卖奴隶得利这件事有罪咎感,使更多人的人心改变、愿意悔改,开始反对奴隶制。民情的变化,才导致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奴隶制废除。约翰·牛顿和威伯福斯,作为牧师和议员,都是神用来影响和改变民心、保护黑人奴隶基本权利的基督徒。

从一个人的改变,到几个人的改变,再到一小群人的改变,到最后议会废除奴隶制,这就是一个人、一群人成圣的过程,影响一个社会、一个制度的改变。他们走了认罪悔改和成圣的道路,同时,也帮助英国脱离了贩奴、蓄奴的恶行。英国也不是天生就是文明国家,而是在历史上很多人努力的情况下改掉了恶行,走向文明的。
《玛拉基书》3章2至3节:“他来的日子,谁能当得起呢?他显现的时候,谁能立得住呢?因为他如炼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碱。他必坐下如炼净银子的,必洁净利未人,熬炼他们像金银一样,他们就凭公义献供物给耶和华。”
上帝如同银匠熬炼银子,在我们身旁看着我们经历试炼时,是如何处理罪的,是否依靠我们生命的主,靠圣灵的引领和主耶稣的救恩治死罪,让我们靠主得以称义,不断走在成圣的道路上。因为顺服圣灵的旨意,最终成为一个被祂所用的宝贵器皿。
所以我们做的一切事情是有意义的,虽然我们比较艰难,要打赢这场属灵的争战,但是面对主耶稣给我们的这场考试,我们拿出的成绩单是荣耀神的。所以你是不是愿意走成圣的道路、靠着圣灵治死罪呢?
约翰·牛顿在离世之前对探望他的人说:“我的记忆正在衰退,但是我有两件事记得清清楚楚:我是一个大罪人,基督是一位伟大的救主。”他成为了一个传道人,他悔改的书籍和见证影响了他那一代英国人的良心,他鼓励了威伯福斯等基督徒议员的废奴工作,践行主耶稣的真道在生命中。
你是否也愿意学习使徒保罗、奥古斯丁、约翰·牛顿、威伯福斯这些先驱们?愿意一生悔改,愿意跟随圣灵的带领不断成长,走一条成圣的道路,成为荣耀神的器皿呢?

六、祷告
我们感谢祢,因为祢的独生子主耶稣为我们被钉死在十字架上,我们脱离了祢的律法的咒诅和惩罚。律法成为我们的镜子,照见我们的罪、老我,提醒我们需要悔改归正。
主啊,求祢赐给我们一颗乐意每天诚实悔改的心,乐意以完全的诚实来到祢面前,交托自己给祢,包括我们犯罪亏欠祢的事情,求主把我们的旧人钉在十字架上与基督同死,以便我们的新生命能与基督同活,求主帮助我们因悔改脱离罪,成为新人,跟随祢不断走更新成圣的道路。
孩子也求祢带领我们在家庭里、职场上、教会中、社会中,都能不断悔改,与世人分别,为祢作真实的见证,成为促使我们的环境改变的那个人,求祢的圣灵帮助我们走在成圣的道路上,效法我们的主耶稣,直到我们见祢的日子。奉主耶稣的圣名祈求,阿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