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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自己,认识你的世界——关于知识、市场、历史、自由与信仰的思想札记(第25—2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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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你自己,认识你的世界——关于知识、市场、历史、自由与信仰的思想札记(第25—27篇)

作者:赵晓

25|国家越来越强大,而人越来越孤独,会发生什么?

小时候家里炒菜,酱油突然没了。怎么办?敲隔壁门。“王阿姨,借点酱油。”过两天买了新的,再还一瓶。

今天方便多了。手机一点,酱油二十分钟送到。甚至不用跟外卖小哥说话,放门口就行。我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可是也可能出现一种奇怪的情形:你住在这里五年了,还不知道对门姓什么。这当然不能怪酱油。问题是,当越来越多原本需要人与人打交道的事情,都可以由市场、平台或者政府服务解决以后——我们还需要彼此吗?

现代人的生活,某种意义上越来越强大。一个人,一部手机,可以完成很多过去必须求人帮忙的事情:买东西、叫车、缴费、娱乐、学习、办公,甚至谈恋爱。

我们越来越能够成为一个“独立的人”。这当然有巨大的好处。很多旧式共同体并不温馨。熟人社会可能意味着人情债、闲言碎语、宗族压力,甚至“你一个女孩子怎么能这样”“我们家从来没有人这么干”,所以千万不要浪漫化过去。

共同体会保护人,也会压迫人。

一个人能够摆脱某些不正当的传统和关系束缚,是现代自由极其宝贵的成就。问题只是:如果所有关系都越来越淡薄,最后还剩下什么?亚历克西·德·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19世纪观察民主社会时,就看见了一种可能性:民主时代的人越来越平等,也越来越独立,传统等级关系松动,家族、行会、地方共同体的旧纽带减弱。个人终于可以说:“我的人生,我自己过。”很好。

可是托克维尔担心,接下来可能发生另一件事:每个人逐渐退回自己的私人小世界、工作、家庭、消费、娱乐。至于公共事务?有人管;社区?不认识;邻居?点头而已;政治?网上骂两句,然后继续刷手机。

托克维尔把这种趋向称作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这里不是今天通常所谓“尊重个人权利”的意思,而是一种逐渐退出共同公共生活、缩回私人圈子的倾向,类似于“孤立主义”。于是,一个很现代的画面出现了:个人越来越独立,却也越来越孤立。这时候,另一件事情也在发生——国家越来越有能力。

过去一个皇帝想知道全国每个人今天去了哪里?做梦。县令连隔壁村昨晚发生了什么,都未必马上知道。今天完全不同:数据库、身份证件、银行系统、数字支付、摄像头、手机定位、云计算、大数据,现在还有了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现代国家拥有的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是古代最专制的君王也无法想象的。这本身并不是坏事。同样的能力可以追捕罪犯,可以发现疫情,可以救灾,可以寻找失踪儿童,可以让公共服务更有效率。问题又是我们一路追问的那个问题:能够做到,是否就意味着应该做到?

更有意思的是:强大的国家和孤独的个人,可能同时出现。乍看很奇怪。国家越强,个人不是应该越弱吗?未必这么简单。一个人完全可能在私人生活中拥有前所未有的选择。穿什么,自己选;住哪里,自己选;跟谁结婚,自己选;相信什么,自己选;看什么,自己选。表面上,他比祖父自由得多。可是与此同时,他与家族、社区、教会、地方协会之间的关系都变得越来越淡薄。有一天他遇到问题:失业了。谁帮他?老了。谁照顾他?孩子教育怎么办?社区治安怎么办?生活出现巨大风险怎么办?如果周围那些共同体已经很弱,最后能够提供稳定帮助的,往往只剩下一个组织:国家。

于是出现一个很有意思的悖论:一个人越想摆脱所有共同体,会不会反而越依赖最大的那个共同体?这正是为什么社会不能只画成两个圆:个人——国家。中间本来还有很多东西。家庭、教会、学校、企业、社区、慈善组织、行业协会、工会、俱乐部、地方自治组织,以及无数叫不出宏大名字的小团体。

政治学和社会理论通常把其中相当一部分归入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这些组织有一个共同特点:它们既不是孤零零的个人,也不是中央国家。它们生活在中间。而“中间”非常重要。一个人直接面对一个庞大国家,力量差距太大。但一个人属于家庭、教会、协会、企业、地方共同体以后,情况就不同了。这些组织不仅提供帮助,还提供身份、责任、关系、知识,以及一种很重要的能力:一起行动。一个人向政府表达意见,声音很小。一千个有组织的人,就不一样。一个家庭遇到困难,很脆弱。一个真正彼此承担责任的社区,就不同。所以中间共同体还有一个政治功能:它们像一层层缓冲带,使个人不必赤裸裸地直接面对国家。

这也是为什么托克维尔如此着迷于美国人的结社(association)。他发现,美国人遇到事情,很喜欢组织起来。办学校,成立协会;做慈善,成立协会;推广某个观念,也成立协会。甚至一些在法国人看来“这也值得成立一个组织?”的事情,他们也会组织起来。这当然有点麻烦:开会、争论、募款、选负责人、负责人干得不好还得换,哪有一个电话打给有关部门方便?可是就在这些麻烦里,人学习了一件极重要的事情:与别人一起治理自己的生活。自由因此不只是一张政府发给你的许可证,它成为一种能力。

亚伯拉罕·凯波尔(Abraham Kuyper)的领域主权(sphere sovereignty)又从另一个角度帮助我们理解这个问题。社会并不是一座巨大的行政大楼。国家在顶层,下面一层是省,再下面市,再下面社区,然后家庭。仿佛所有社会关系都是国家组织结构图上的一个部门。

不是。

家庭不是国家的基层单位,教会不是国家的宗教处,大学也不应该只是政府生产人才的工厂,企业不是国家经济机器上的一个齿轮。这些共同体有不同的性质、目的和责任。国家有国家的权威。但:国家的权威不是所有其他权威的母亲。这句话很重要。改革宗政治思想在这里能够提供一个很深的神学理由——为什么没有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可以吞掉其他所有组织?因为没有任何一个受造组织是上帝。国家不是,家庭不是,教会也不是。

这点尤其要说清楚。反对国家吞并教会,不等于主张教会吞并国家。反对国家控制家庭,也不意味着父母对孩子拥有绝对权力。有限性不是只给国家上的一课,它是所有受造权威共同的边界。父亲会犯罪,牧师会犯罪,企业家会犯罪,地方领袖会犯罪,国家官员当然也会。所以一个健康的社会,不是寻找一个“最好的组织”,然后把所有权力交给它。而是承认:不同权威有不同职分,也都有边界。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一个“厚实的社会”不能被浪漫化。家庭可能虐待孩子,教会可能滥用属灵权柄,企业可能剥削员工,地方共同体可能排斥外来者,传统可能维护不义。所以当较小共同体侵犯基本正义时,法律和国家权力有时必须介入。我们不能因为喜欢“地方”,就忘记地方也住着罪人。还是那句话:中央不是上帝,地方也不是,共同体更不是。这就是为什么自由秩序永远不是一句“国家少管”就能解决的。它需要权力之间复杂而有原则的边界。

但现在我们可以看见一种特别值得警惕的结构。如果家庭越来越弱,地方自治越来越弱,教会和社团越来越弱,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越来越弱,那么社会中间会慢慢出现一大片空地。谁最有能力填进去?通常不是那个孤独的个人。而是拥有财政、法律、行政和技术能力的国家。于是国家越来越强大。个人也可能越来越孤独。而两者之间,越来越空。这幅图景比“大政府还是小政府”的争论更值得思考。因为真正健康的自由社会,可能既需要一个有能力却有限的国家,也需要一个强健、丰富而多中心的社会。不是国家弱到无法维持正义。也不是国家强到社会无需自己生活。

现在,AI让这个问题变得更加紧迫。以前中央权力之所以不得不把很多事情留给地方,并不一定出于政治谦卑。有时候只是:它管不过来。不知道。看不见。算不清。执行不了。可是AI、大数据和数字治理正在逐渐改变这种技术限制。未来一个政府也许真的能够比过去更细致地了解社会、更实时地调整政策、更精准地影响个人行为。于是一个新的问题出现了:如果技术让中央第一次“管得过来”,我们是不是就应该让它管?这已经不是技术问题,而是人伦问题。

因为有些空间之所以应该留给家庭、个人、地方和社会组织,不只是因为中央过去“能力不够”,而是因为:责任本来就属于他们。

父母养育孩子,不是因为教育局人手不够。教会敬拜上帝,不是因为文化局没时间。朋友照顾朋友,不是因为社会保障系统还有漏洞。社区治理自己的共同生活,也不只是因为中央政府鞭长莫及。这些事情本身就是人的社会生活。如果有一天技术真的能够全部接管,我们仍然需要问:为什么要接管?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这个系列最早的地方。最初我们问:AI能不能替市场计算?后来我们发现,问题不是只有计算,还有知识;然后发现,不只是知识,还有权力;不只是权力,还有责任;不只是责任,还有人的成长。一路走到这里,那个问题已经变成:一个社会究竟是一台等待更聪明的人把它设计好的机器,还是一个由无数有限的人和共同体不断生长出来的秩序?如果是后者,那么接下来就必须认真谈一个我们已经提过很多次、却还没有真正讲透的词: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语言没有总设计师。市场没有总设计师。很多习俗没有总设计师。普通法的许多规则也不是某一天由一个委员会从白纸上完整画出来的。奇怪的是——它们居然能够形成秩序。那么:为什么最好的秩序,常常没有总设计师?

不过,这一次我们还要多问一句:没有总设计师,就一定是好秩序吗?

26|为什么最好的秩序,常常没有总设计师?

假如有一天,联合国成立了一个“世界语言设计委员会”。任务很宏大:设计一门全世界最好用的语言。语法必须规则,发音必须简单,一个字母只能有一种读音,动词不许乱变。什么go—went—gone,统统整改;什么“一个人、一本书、一匹马、一头牛”,量词太复杂,也精简;中国各地方言更麻烦:东北的“咋整”,四川的“要得”,广东的“唔该”,上海的“侬晓得伐”……

专家看完可能直摇头:严重缺乏统一规划。可是,有一个小问题。历史上还真有人认真干过类似的事。世界语(Esperanto)就是最著名的尝试之一。它设计得相当聪明,也一直有人使用。但今天几十亿人真正生活其中的语言,仍然主要是那些乱七八糟、充满例外、没人从头设计的语言。

英语尤其过分。规则一条,例外十二条。居然成了世界上使用最广泛的语言之一。这就有点气人了:为什么设计得更整齐的东西,反而没有自然长出来的东西活得好?这正是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A. Hayek)特别感兴趣的问题。

世界上有一类秩序,我们很容易理解:有人先有目标。然后画图纸。再按照图纸建造。房子如此,桥梁如此,飞机如此,公司组织架构在相当程度上也是如此。这种秩序可以称为设计秩序(designed order)。可是还有另一类东西很奇怪。没有谁发明了“汉语”,没有哪个皇帝设计了整个市场价格体系。很多商业习惯、社会规范、普通法规则,也不是某一天一群专家坐进会议室,从第一条开始写到最后一条,然后宣布:“好了,社会秩序设计完成。”它们是在无数人的行动、模仿、试错、选择和调整中逐渐形成的。哈耶克常把这一类现象放在自发秩序(spontaneous order)的框架下理解。

注意:自发,不等于随机。这点特别重要。

北京胡同里一群人同时乱跑,那叫乱。市场里千百万人分别买卖,却能形成价格。语言里亿万人每天各说各的,却能形成语法和词义。它们没有中央导演,却不等于没有秩序。所以,自发秩序最反直觉的地方就是:没有一个头脑掌握全局,不等于没有整体结构。

我们现代人很容易把“秩序”与“设计”绑在一起。看见整齐的东西,就问:“谁设计的?”看见复杂的协调,就猜:“背后一定有人控制。”可有些秩序恰恰不是因为某个人知道全部才产生。而是因为:没有任何人需要知道全部。

我们前面讲过那支著名的铅笔。木材来自这里,石墨来自那里,金属、橡胶、运输、机器、资本、零售,又来自不同的人。没有一个参与者知道整支铅笔从头到尾怎样制造。甚至没有“铅笔总司令”每天早晨召开全国铅笔生产协调大会:“同志们,今年二季度橡皮擦供应形势严峻……”可铅笔还是出现在文具店里。为什么?因为市场价格把无数局部知识连接起来。不是每个人知道全部。而是每个人利用自己知道的那一点,并通过交换与别人协调。这就是自发秩序最迷人的地方:它不是消灭人的无知,而是允许一个由无知者组成的社会仍然能够合作。

这句话值得慢慢想。

语言也是如此。你小时候学会说“我饿了”,大概没有先学习:主语 + 形容词谓语结构。更没有一个中央语言服务器实时告诉你:“根据当前全国语料库,请使用‘我饿了’。”你是在别人说话中学会的,别人也是。词义慢慢变化,新词不断冒出来,有些留下,有些消失。“网红”“润”“躺平”“内卷”出现以前,并没有语言规划部门发布通知:经研究决定,自下月一日起正式启用“内卷”一词。它就是长出来了。语言学家后来可以研究它,词典后来可以收录它。但:解释一种秩序,与创造这种秩序,不是一回事。这又是我们整个系列一直在辨认的区别。

普通法(common law)的某些发展也有类似特点。法官面对具体案件。过去的判例被引用。新的情况要求新的区分。一些原则在漫长时间里逐渐形成。这并不意味着普通法没有立法,也不意味着所有法律都应该这样产生。而是提醒我们:法律秩序本身也可能包含累积的实践知识。埃德蒙·伯克(Edmund Burke)为什么警惕一群聪明人拿着抽象原则从头重建整个社会?并不是因为“旧的一定对”。而是因为旧制度里可能沉淀着一些设计者本人并不能完全说清的知识。还记得那位老师傅吗?他又回来了。只不过这一次,老师傅可能是一整个文明。

但说到这里,必须马上踩刹车。因为“自发秩序”特别容易被浪漫化。有人可能会说:“既然自然长出来的东西这么有智慧,那就不要干预,让一切自己长。”

不对。自发生长,不等于自然正义。裹小脚也曾经是习俗,种族隔离可以长期存在,行业里可以自然形成排外规则,村庄可以形成欺负外来者的传统,市场也可能存在欺诈、垄断、外部性等问题,甚至黑社会也能形成非常稳定的“自发秩序”。秩序当然是秩序。但秩序本身不是正义。这一区分非常重要。否则我们刚刚把“理性”从神坛请下来,转身又把“传统”和“自发”供了上去。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设计好,还是生长好?而是:哪些东西适合设计,哪些东西必须允许生长?哪些生长出来的东西又需要接受正义的判断?桥梁最好别“自发”。我不太想坐上一架“在长期传统中逐渐摸索形成、目前大家觉得应该能飞”的飞机。工程需要设计,法律也需要明确制定,政府机构需要制度安排,城市当然需要规划。但一个城市不是只有下水道,它还有居民的生活;你可以设计广场,不能设计广场上将发生的所有相遇;你可以修建商业街,不能预先决定哪家店十年以后最受欢迎;你可以建立大学,不能用行政计划规定下一项伟大发现星期三下午三点出现;你可以保护家庭,却不能制造爱情;你可以保护教会的自由,却不能生产信仰。

这也许就是生长的共和国与“设计出来的完美社会”最根本的区别。它不是拒绝设计。而是拒绝一种总体设计(total design)的幻想。国家需要设计制度,但国家不能设计整个社会;法律需要画边界,但法律不能编写每个人的人生剧本;政府可以修路,但不能决定每个人要去哪里。这是一种很不同的政治想象。它不问:“我们怎样设计出最好的人类社会?”而更愿意问:“怎样建立一个公正而有限的框架,让无数并不全知的人和共同体,可以自由地学习、合作、试错和生长?”注意这里的区别。前一种政治需要一个社会总设计师,后一种政治首先承认:没有这个人。

这又把哈耶克(Friedrich A. Hayek)、波普尔(Karl Popper)和我们前面谈过的政治传统接在了一起:

哈耶克提醒:知识是分散的。

波普尔提醒:人会犯错,所以制度要允许纠错。

麦迪逊(James Madison)提醒:掌权者不是天使,所以权力必须制衡。

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提醒:自由需要活跃的地方生活、结社和民情。

凯波尔(Abraham Kuyper)提醒:国家不是整个社会,不同生活领域有自己的职分与边界。

这些思想当然不能简单揉成同一个学派。他们的问题意识、哲学基础乃至神学立场都有明显差异。但放到我们这个系列里,却共同指向一种政治谦卑:不要假定某一个中心拥有社会全部知识、全部智慧和全部正当权力。

基督教还能把这种谦卑再往深处推一步。《圣经》既不把人看成毫无能力的尘埃,也不把人看成世界的主人。人受命治理受造界(《创世纪》 1:26–28)。所以我们应该建造、规划、耕种、研究、立法、创造制度。基督教不是“什么都别碰,让它自己长”。可是,人始终是:受造的治理者,不是创造主。这意味着人的治理永远具有一个边界:我们治理一个并非由我们创造、也无法被我们完全理解的世界。这句话放到政治上,分量很重。

巴别塔的问题,只是“楼盖得太高”吗?《创世记》第11章的人拥有相当惊人的组织能力。他们统一语言、协调劳动、掌握技术、制定共同目标,然后说:“来吧!我们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创世记》 11:4)巴别发生在创造、堕落、洪水之后。人类拥有真实的文化创造与组织能力,却试图借统一工程“传扬我们的名”,并抗拒上帝让人遍满全地的命令。巴别的问题因此并不是:建筑技术太先进。也不是:大家合作不好。问题是人的联合、技术与政治组织,被一种自我高举的目的统合起来。人试图为自己定义意义,借自己的工程为自己建立安全、名字和统一。

《圣经》最终的盼望不是另一座更成功的巴别塔,《启示录》中的新耶路撒冷不是人终于完成的乌托邦工程,而是“由神那里从天而降”(《启示录》 21:2)。人建造,上帝救赎。这两个动词,不能交换。

于是,我们终于可以把过去二十多篇的线索放到一张桌子上。

知识是分散的、人会犯错、未来知识不能提前完全拥有、许多社会知识是默会的、市场具有发现功能、语言会生长、制度重要,却不能救赎人、自由需要美德、美德需要共同生活、共同体需要空间、权力需要分散、国家需要能力,也需要边界、社会需要秩序,却不需要一个全知的社会总设计师。

这些东西一路走来,好像越来越指向一个词:生长。

不是放任、不是混乱、不是“自然形成的都对”,而是承认:真正有生命的社会秩序,有相当一部分不是被制造出来的,而是在公正的边界中长出来的。那么,现在终于可以正面回答那个已经在我们文章背后站了很久的问题了:如果共和国不是一台机器,它究竟应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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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为什么共和国应该“生长”,而不是被“制造”?

你买了一盆花。店家告诉你:“每天晒两小时太阳,土干了浇水。”你很认真。回家以后又想:既然要长得好,何必这么慢?于是你把叶子一片片掰到最漂亮的角度,把枝条固定好,花苞嫌它开得慢,干脆用手扒开。第二天,你得到了一盆——很听话的死花。有些东西可以制造,有些东西只能生长。麻烦在于:社会属于哪一种?

过去二十多篇,我们好像一直绕着这个问题打转。从AI能不能计划经济开始,我们谈到市场;从市场谈到知识;从知识谈到人的有限;从人的有限谈到历史、理性、科学、制度;然后谈自由、美德、家庭、社区、地方自治、自发秩序。

现在回头看,会发现这些问题背后一直藏着同一个分岔口:一个好的社会,究竟是被聪明人设计出来的,还是由无数普通人在一定秩序中生长出来的?也许答案不是二选一。共和国当然需要设计、宪法要设计;政府架构要设计;权力怎样制衡,要设计;法院怎样运作,要设计;税收、国防、基础设施,也不能靠大家“随缘生长”。所以问题从来不是:设计,还是不设计?而是:我们究竟应该设计什么,又应该给什么留下生长的空间?

这正是“生长的共和国(growing republic)”这个说法想抓住的东西。共和国需要一个框架:法律划定边界、产权受到保护、契约得到执行、基本权利不由一时多数随意剥夺、权力彼此制衡、暴力受到公共权威约束。这些东西很像花园的围墙、水渠和道路。没有它们,花园可能成为荒地。但园丁的工作不是规定:第一朵玫瑰星期一上午九点零五分开放。更不是要求:所有金针菇统一高度十七厘米,颜色按照五年规划配置。园丁提供秩序,生命自己生长。

为什么社会需要这种空间?

第一个理由,我们已经说了很多遍:知识是分散的。

弗里德里希·哈耶克(Friedrich A. Hayek)提醒我们,社会中最重要的知识,大量存在于具体的人、具体的地点和具体的时刻。中央知道全国粮食产量,农民知道自己那块地,教育部门知道学生人数,老师知道这个班,父亲知道自己的孩子,医生知道医学,病人却知道:疼的是我。这些知识不能简单互相取代。所以一个共和国如果允许家庭、企业、地方政府、学校、教会、协会和个人拥有真实的决定空间,并不只是出于一种浪漫的“自由情怀”。还有一个非常实际的原因:他们知道一些中央不知道的事情。

第二个理由更麻烦:人会犯错。

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的可错论(fallibilism)在这里非常重要。如果没有人拥有绝对正确的知识,那么好的制度就不应该只问:怎样保证正确的人掌权?还应该问:如果掌权的人错了,怎么办?一个生长的秩序允许不同的人尝试。这个城市这样做,那个城市换一种办法;这家企业失败了,另一家找到新方法;一所学校尝试一种教学方式,效果不好,可以停。错误因此不必自动扩散成全国统一错误。社会还能从失败中获得原来不存在的知识。所以:分权不只是防坏人,它也防好人犯大错。

第三个理由,是我们后来才慢慢发现的:责任也需要分散。

如果中央替地方决定一切,地方慢慢就不会决定。如果学校替家庭承担一切,家庭会逐渐退出。如果政府替社区解决所有问题,社区也会越来越习惯等待。最后可能出现一种很奇怪的社会:管理能力越来越强,被管理者的能力越来越弱。所以地方自治(local self-government)的意义不只是效率,它还在培养人。开会很麻烦、邻居意见不一样很麻烦、募款很麻烦、协会内部吵架也很麻烦,一个电话让上面统一解决,多省事。可是:共和国恰恰生长在这些麻烦里。人是在处理共同事务的时候,学会处理共同事务的。

第四个理由,则是权力。

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那句老话,我们已经说过:人不是天使。这意味着:不能因为一个人有善意,就给他无限权力。但这里还可以加上我们这个系列自己的那句话:人不仅可能作恶,也可能搞错。于是权力需要边界,就有了双重理由。因为罪,所以防止滥权。因为有限,所以防止误判。这两条加在一起,一个政治结论就越来越清楚:任何人都不应该轻易拥有把自己的一次判断变成所有人命运的能力。

到这里,“生长的共和国”大概可以画出轮廓了。它需要一个有能力的国家(capable state)。否则法律不能执行,暴力无法约束,权利得不到保护,弱者甚至可能直接落入地方强权手里。但它又需要一个有限的国家(limited state)。因为国家不是整个社会。国家之外,还有家庭、教会、学校、企业、社区、地方政府、慈善组织、协会,以及无数自愿形成的共同体。这些东西不是国家行政体系的毛细血管。它们本身就是社会。所以真正值得追求的,并不是:弱国家 + 强个人。而更接近:有能力而有限的国家 + 强健而多中心的社会 + 能够承担责任的自由公民。这三样缺一不可。

这里也正好可以解释一个常见误会。有人听见“自由”,就想到:个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有人听见“秩序”,就想到:国家统一管理。于是政治好像只剩一条横轴:左边“国家”,右边“个人”。我们只能讨论那个滑块往哪边拉。可真实社会根本不是一条线,它更像一个生态系统:父母与孩子、老师与学生、邻居与邻居、教会与信徒、企业与员工、城市与社区,慈善组织与受助者。这些关系既不能全部还原成市场交易,也不能全部还原成国家行政。所以:自由社会不是个人从一切关系中解放出来。恰恰相反。它允许人自由进入、建立并承担许多真实的关系。自由不是没有归属,而是归属不被一个中心全部垄断。

这也是亚伯拉罕·凯波尔(Abraham Kuyper)的领域主权(sphere sovereignty)特别值得注意的地方。家庭有家庭的职分,国家有国家的职分,教会有教会的职分,学术、商业以及其他社会领域,也有各自不同的性质。这并不意味着彼此永不接触,现实生活哪有这么整齐,而是说:没有哪一个领域天然拥有吞并其他所有领域的权利。国家不能说:“所有社会组织的意义,都由我授予。”教会也不能说:“既然基督是主,所以政府应该听牧师的。”不是这样,恰恰因为基督是主,所有人的权力才都是有限的。

这里,改革宗神学还能给“生长的共和国”加上两道非常重要的护栏。

第一道:不要把“生长”浪漫化。

杂草也会长,罪也会形成传统,一个社会可以自发形成歧视,市场可以产生不公正行为,家庭可以虐待,教会可以滥权,地方共同体可以欺负少数人。所以:生长出来的,不自动等于善。社会需要法律、需要正义、需要纠错、需要更高层级在必要时制止较低层级的不义。“生长”绝不是“别管”。

第二道护栏更重要:不要把共和国神化。

这一点我们尤其要小心。因为我们花了这么多篇批判计划乌托邦,很容易最后偷偷制造自己的乌托邦:如果市场自由一点,地方自治一点,国家有限一点,社会厚实一点,公民有美德一点……好社会终于实现了!等等,还记得第18篇吗?最危险的偶像,常常是好东西。共和国也是好东西,自由也是,法治也是,市场也是,但它们都不是救主。

《圣经》为什么既肯定政治,又拒绝政治救赎?

《旧约》对政治权力有一种很有意思的双重态度。以色列需要治理,君王有真实职分。可是《申命记》规定君王不可为自己大量增加马匹、妻子和金银,而且要在上帝律法之下治理(《申命记》17:14–20)。古代近东君王很容易被神化,或至少拥有近乎绝对的政治地位。但以色列的王不是法律的来源,他自己也在耶和华的约与律法之下。

到了《新约》,国家仍有维持公共秩序的真实职分(《罗马书》13:1–7;《彼得前书》2:13–17)。但《启示录》同时毫不犹豫地揭露政治权力兽化、要求终极忠诚的可能(《启示录》13)。《新约》最终没有把世界的盼望放在一个完美共和国身上。真正的君王是基督。所以基督徒可以认真建设政治秩序,却永远不能把政治秩序当作上帝的国本身。

这使政治既重要,又没有重要到可以成为宗教。

于是,“生长的共和国”如果值得追求,它也只能是一种有限的政治善(limited political good)。它不是天国、不是新耶路撒冷、不是历史终点,更不是一套终于解决人类问题的终极制度。它只是认真承认一些关于人的事实:人有尊严,所以不能只是被管理的材料。人有理性,所以应该拥有真实的判断空间。人知识有限,所以不能把任何中心假定为全知。人会犯罪,所以权力必须受到约束。人能够创造,所以社会需要自由。人需要共同体,所以自由不能退化为孤独。人需要美德,所以共和国最终依赖一些法律无法生产的东西。这已经不少了。但它仍然不能救人。

现在,我们终于走到了一个很危险、也很重要的地方。因为写到这里,一个热爱自由的人很容易产生一种感觉:我们已经找到答案了。计划经济的问题,我们看见了。历史主义的问题,我们看见了。理性主义、科学主义、唯制度论的问题,我们也清理过了。现在只要建立一个自由、法治、分权、多中心、允许社会自发生长的共和国——不就行了吗?

我希望我们在这里,停一下。因为这个系列如果最终只是把一种乌托邦换成另一种乌托邦,前面二十六篇就白写了。我们批评别人把历史当救主,不能最后把自由当救主。我们把国家从神坛上请下来,也不能把共和国请上去。所以,下一篇必须给我们自己泼一点冷水。而且可能是全系列非常重要的一盆冷水:28|自由社会能够拯救我们吗?

答案其实已经隐约出现了。不能。但真正值得问的是:为什么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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