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国人什么都有了,为什么还在上街?——从《人权宣言》到今天的街头:一个启蒙的悖论
作者:赵晓
一条帖子
2026年10月19日,美国演员罗布·施耐德(Rob Schneider)在社交平台X上发了一条帖子,配图是巴黎街头的红旗和熊熊燃烧的火焰。他写道,大意是:法国有免费医疗、带薪产假、带薪家庭假、免费托儿、免费学前教育、五周带薪休假、每周三十五小时工作制、慷慨的失业和住房福利,以及大幅补贴的高等教育。左派所说的他们想要的东西,法国人都有了,可他们还在抗议和烧东西。

这条帖子,一天之内就有十几万次浏览。
他说的,大体是事实,只是有些夸张。法国的五周法定带薪年假和三十五小时工作制,都是真的;医疗大部分由国家医保报销,但并非完全免费;托儿服务有大量补贴,也并非人人免费。至于“还在抗议”,也是真的:今年10月初,法国的中学生和大学生走上街头,抗议教室破旧、教师短缺、教育经费不足,冲突中有学生重伤;10月17日星期六,“黄背心”运动宣布回归,全国计划了七百多场集会,抗议生活成本、油价和公共服务的恶化。
法国人有点什么事,就上街,这几乎是全世界的共识。可是,为什么?是法国人天生爱闹事,还是左派贪得无厌,永远不满足?
我想,答案要从两百多年前讲起。

1789年8月:一份宣言里的两颗种子
1789年8月26日,巴黎。攻占巴士底狱刚刚过去六个星期,法国国民制宪议会通过了一份文件:《人权和公民权宣言》。
这是一份光芒四射的文件。它的第一条写道:人们生来并且始终是自由的,在权利上是平等的。
两百多年来,这句话激动过无数人,包括许多中国人。
可是,如果我们把这份宣言再往下读几条,会在第六条读到另一句话:法律是公意的表达。
各位,请记住这两句话。一句讲“人权”,一句讲“公意”。法国大革命后来所有的光荣和所有的血,几乎都从这两颗种子里长出来。
对比一下: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说:人人生而平等,被造物主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法国的宣言,序言里也提到了“在最高主宰面前”,可是到了正文,人权的来源变得模糊了,而权利由谁来认定、由谁来执行,答案却越来越清楚:公意,也就是“人民的意志”。
从宣言到断头台,只用了不到五年。
这篇文章,就来看看这条路是怎样一步一步走出来的;最后,再回到今天巴黎的街头。
起点:反教权,不等于反信仰
先说句公道话。
法国启蒙运动的最初冲动,是可以理解的,甚至是正当的。十八世纪的法国天主教会,和王权深度捆绑,拥有大量土地、免税特权,还垄断着真理的解释权。伏尔泰喊出“踩死败类”,矛头指向的,首先是这样一个与权力结盟、迫害异见的教会。
问题在于,法国没有经历英国那样的宗教改革。英国人反教权,反的是教会的垄断;他们赶走了一个垄断真理的教会,却保留了对上帝的敬畏和对良心的看重。法国的许多启蒙者,却在反教权的同时,把“高于国家的秩序”本身也一起扔掉了。
上帝、良心、终极责任,被激进地看成迷信和障碍。
可是,取消神圣,社会并不会因此进入一个中性的真空。我常说一句话:终极空位,必被占据。超越秩序一退场,良心这个中介层随之失位,国家和权力便不再面对任何高于自身的审判。理性,被迫承担起它本不该承担的角色:为政治、为权力、为整个社会,提供终极的合法性。
这不是理性的胜利,而是理性的超载。
接下来,悖论分三环展开。

第一环:抽象人权,从护栏变成审判台
在英美的传统里,人的尊严有一个非常清楚、也非常克制的来源:人是有限的,却是被造的。所以,人值得被尊重,但人不配做终极裁判。尊严和限制,是同时成立的。
法国的启蒙者,走了一条看起来更彻底的路:把尊严翻译成一套抽象的、普遍的、脱离一切历史和传统的“人权”原则。
这种翻译,在情感上极有吸引力:它摆脱了教会,摆脱了等级,摆脱了地方的差异,要以“人人皆有的权利”作为新的正义基石。
可是,当权利被从具体的人、具体的责任、具体的共同体中抽出来,被抬高为一个不容讨论的最高原则时,它的功能就悄悄变了。
在正常的秩序里,权利是防御性的:它是一道护栏,用来限制权力,保护个人不受侵害。可当人权被终极化、神圣化,被当作必须在人间“实现”的完美状态,它就开始审判现实:一切不符合原则的制度、习俗、差异,都不再只是“需要改进的现实”,而成了“违背人权的罪恶”。
英国的柏克,在1790年就看出了这一点。他在《法国革命论》里写道:这些理论家所宣称的权利,都是极端的;它们在形而上学上越是正确,在道德上和政治上就越是错误。
柏克的意思不是反对人权,而是说:一个只存在于哲学家脑子里的“人”,是没有血肉的。为这个抽象的人立法,最后受苦的,是那些有血有肉的具体的人。
有一个人的命运,把这个悖论演得淋漓尽致。她叫奥兰普·德古热(Olympe de Gouges),一位女剧作家。1791年,她看到《人权宣言》里的“人”,其实只指男人,就仿照它写了一份《女权和女公民权宣言》,第一条写道:女人生来自由,在权利上与男人平等。她还写下了一句后来很有名的话:女人有权走上断头台,那么,她也应当有权走上讲坛。
两年后,1793年11月,她因为批评革命领袖、主张联邦制,被送上了断头台。
一位为“人权”说话最彻底的人,被一个以“人权”立国的政权处死了。
当问题从“这个人有没有侵犯别人的权利”,变成“这个人符不符合人权所设定的正确形象”,人权就从保护人的语言,变成了筛选人、清除人的语言。

第二环:公意,一个看不见的利维坦
可是,抽象的人权,自己不会说话。它需要一个主体,来代表它、解释它、执行它。
这个主体,就是“公意”。
“公意”(法文la volonté générale,英文general will)这个概念,来自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62年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的开头,是一句很多中国人都会背的话: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可是,同一本书里,还有几句话,知道的人就少多了。
卢梭说:公意永远是正确的。
他又说:任何人拒绝服从公意,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这恰好就是说,人们要迫使他自由。
各位,请仔细读读这句话:“迫使他自由”。自由,居然是可以被强迫的。
这里要分清一个细节。卢梭特意区分了“公意”和“众意”(la volonté de tous,英文will of all)。众意,是每个人私人意愿的总和,可以投票、可以统计;公意,却是“人民真正的、共同的意志”,它不等于多数人的意见,甚至可以和所有人当下的想法都不一样。
问题就在这里:既然公意不能靠数票数来确定,那么,由谁来说出公意是什么?答案往往是:一个自称最懂人民的人,或者一个自称代表人民的组织。历史上,这个概念常常以“人民意志”“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面目出现:它不是哪一次投票的结果,而是由代表者来宣布的。一旦有人垄断了“人民意志”的解释权,反对他,就成了反对人民。
在全书的最后,卢梭还设计了一种“公民宗教”:国家规定几条公民必须信奉的教条;不信的人,可以被驱逐;如果有人公开承认了这些教条,行为上却又像不信,就应当被处以死刑。
1763年,英国政治家老威廉·皮特在议会里说过一段名言,大意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一切权威;风可以吹进来,雨可以打进来,但英国国王不能进来。英美传统的核心,就是这一条:国家不能进入人的心灵。而卢梭的公意,恰恰要进入人的心灵,而且要求人在心里真诚地认同它。
公意的危险,在于它有三个“不可”。
第一,不可质疑。如果公意就是“人民真正的意志”,那么质疑公意,就不是政治分歧,而是反人民。
第二,不可退出。在自由的社会里,人至少可以不认同、可以拒绝、可以退出。可在公意的逻辑里,人民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你要么属于人民,要么就是人民的敌人。
第三,不可竞争。公意既然只有一个,政治反对就失去了正当性。不同意见,被重新定义为“破坏共同意志”,政治反对就成了叛国。
在这样的结构里,权力不再需要通过程序证明自己,只要宣称一句:我代表公意。
英国的国王被议会捆住了手脚,法国的国王被送上了断头台。可是,法国人砍掉国王以后,那个“朕即国家”的绝对主权并没有消失,它只是换了一个名字,叫“公意”。

第三环:恐怖,是美德的流露
有了不容讨论的抽象原则,有了不可质疑的抽象主体,政治就只剩下最后一个问题:怎样对待那些“不符合”的人?
答案,在1793年和1794年写进了法律。
1793年9月,国民公会通过了《嫌疑犯法》:凡是行为、言论、交往或者文字显示出是“暴政的拥护者”或“自由的敌人”的人,都可以被逮捕。请注意,这里抓人的标准,不是你做了什么,而是你“显示出”是什么人。
1794年6月,又通过了《牧月二十二日法令》:革命法庭审判“人民的敌人”时,被告不得有辩护律师;如果已有“精神上的证据”,可以不传证人;判决只有两种,无罪释放,或者死刑。
从“人人生而自由平等”的宣言,到不许有辩护律师的法令,不到五年。
而为这一切提供理论的,是“不可腐蚀者”罗伯斯庇尔(Maximilien Robespierre)。1794年2月,他在国民公会发表演说,说了一段后来被反复引用的话:
在和平时期,人民政府的动力是美德;在革命时期,它的动力是美德和恐怖。没有美德的恐怖是有害的,没有恐怖的美德是软弱无力的。恐怖不过是迅速、严厉、不可动摇的正义,因此,它是美德的流露。
各位,这是一段非常理性、非常有逻辑的话。它没有一个字是疯狂的。
恐怖,不是激情的失控,而是理性完成自己使命的方式。断头台不是理性失败后的疯狂,而是终极化的理性,对一个永远不可能“终极一致”的现实世界,作出的冷静而残酷的回应。

经济学插话:面包、纸币和断头台
讲到这里,作为经济学者,我要补一段经常被政治史忽略的故事。法国大革命的恐怖,不只发生在思想和法庭上,也发生在面包店和市场上。
大革命一开始,政府没收了教会的土地,以此为担保,发行了一种纸币,叫“指券”(assignat)。可是,钱不够花,就印;印多了,就贬值;贬值了,就再印。到了十八世纪九十年代中期,指券几乎变成了废纸。
物价飞涨,面包买不起,巴黎人民愤怒了。革命政府的回答是什么?
1793年,国民公会先是通过法令,对“囤积居奇”者处以死刑;接着又颁布了《全面最高限价法》,规定粮食和许多日用品的最高价格,超过者严惩。
结果呢?经济学家一眼就能猜到:价格被人为压低,农民不愿意把粮食拿到市场上来卖,商人不愿意进货,货架越来越空。短缺越严重,政府就越相信是“投机分子”“人民的敌人”在捣乱,于是抓得越多,杀得越多。
哈耶克说过,价格是一种传递信息的信号,它告诉千千万万的人,什么东西稀缺,什么东西富余。人为地压低价格,就像发烧的时候,把体温计砸了,以为这样就不发烧了。
经济规律不会因为它不符合“正义”而停止运作。当一个政权相信,自己代表着终极正确,它就不会承认是自己的政策出了错,只会认定是有人在破坏。于是,经济问题被翻译成了道德问题,道德问题又被翻译成了刑事问题。
货架空了,断头台就忙了。
反方:大革命不是功大于过吗?
讲到这里,一定有朋友会说:你只讲大革命的血,不讲它的功。它废除了封建特权,传播了平等和人权的观念,后来的《拿破仑法典》影响了半个世界。难道这些都不算数?
当然算数。我不否认大革命的历史贡献,也不认为当时的旧制度值得留恋。
可是,我们要问的,不是大革命有没有带来好东西,而是它为什么用这样的方式、付出这样的代价,而且,带来的好东西是否稳固。
在这一点上,最好的回答,来自一位法国人自己。写过《论美国的民主》的托克维尔,在美国考察回来二十多年后,1856年,又写了一本书,叫《旧制度与大革命》。他翻阅了大量的档案,得出了一个让当时的法国人很难接受的结论:大革命并没有和旧制度彻底决裂;恰恰相反,它把旧王朝早就开始的中央集权,推进得更彻底了。
国王没了,可是那个无所不管的中央政府还在,而且更强了。换了主人,没有换性质。
托克维尔还有一个观察,说得更深。他在《论美国的民主》里写道:民主国家的人民对平等的热爱,比对自由的热爱更热烈、更持久;他们希望在自由中享受平等,如果做不到,他们宁愿在奴役中享受平等。一个只追求平等、却没有学会自由的民族,最容易做的事,就是把全部权力交给一个答应让大家平等的人。
接下来的法国历史,几乎就是在为托克维尔的这句话作注解。
1792年,法国宣布成立共和国,这是第一共和国。两年恐怖之后,1795年,督政府上台,腐败无能,人心思定。1799年,一位从意大利和埃及战场上凯旋的年轻将军,发动雾月政变,成了“第一执政”。他叫拿破仑·波拿巴。柏克九年前在《法国革命论》里就预言过,大意是:总有一天,会有一位深得军心、懂得驾驭士兵的将领,成为整个共和国的真正主人。这个预言,应验了。

1804年12月,还是在巴黎圣母院,那座十一年前被改成“理性之殿”的大教堂里,拿破仑举行了皇帝加冕礼。教宗庇护七世专程从罗马赶来,可是,到了最关键的一刻,拿破仑没有让教宗为他加冕,而是从祭坛上拿起皇冠,自己戴在了头上。
各位,请想一想这个场面:革命的人民砍下了一位国王的头,十一年后,又迎来了一位皇帝;而这位皇帝的权力,比被砍头的那位国王大得多。
就连革命最引以为傲的成果,也一波三折。1794年,国民公会宣布废除殖民地的奴隶制;1802年,拿破仑又把它恢复了,直到1848年才最终废除。
拿破仑倒台以后,1814年,波旁王朝复辟,坐上王位的,是路易十六的弟弟路易十八。被砍了头的王朝,又回来了。1830年,七月革命,换了一个奥尔良家族的国王。1848年,二月革命,第二共和国成立,实行了男子普选。可是,就在这一年年底,法国选民用普选,以压倒性的多数,选出了拿破仑的侄子路易·拿破仑当总统。三年后,他发动政变;第二年,经过全民公决,他也做了皇帝,称拿破仑三世。
普选选出了一位皇帝。托克维尔亲眼看着这一切发生,他当时正是第二共和国的议员,后来还做过几个月的外交部长。政变以后,他被短暂关押,从此退出政坛,回到书房,写下了《旧制度与大革命》。
1870年,拿破仑三世在色当战役中被普鲁士军队俘虏,第二帝国崩溃,第三共和国宣布成立。第二年春天,巴黎公社起义,随后在“流血周”里被政府军镇压,死者上万。
第三共和国的宪法,是怎样确立“共和”二字的?1875年1月,国民议会表决一项决定共和国总统如何产生的修正案,结果是353票对352票。法兰西共和国的国体,是以一票之差,才写进宪法的。
直到1880年前后,“自由、平等、博爱”才正式成为共和国的格言,被刻上全国的公共建筑。那时,离攻占巴士底狱,已经过去了将近一百年。
至于奥兰普·德古热在1791年为之丢了性命的妇女权利,法国妇女获得选举权,是在1944年,比她写下《女权宣言》晚了一百五十多年。
而第三共和国之后,还有1940年的维希政权,战后的第四共和国,以及1958年在阿尔及利亚危机中诞生的第五共和国,一直延续到今天。
所以,美国从1787年到今天,只有一部宪法,修正了二十七次;法国从1791年到今天,先后有过十几部宪法:五个共和国,两个帝国,还有几次王朝复辟。
1978年,法国历史学家孚雷(François Furet)出版了一本书,叫《思考法国大革命》,其中第一部分的标题就是:法国大革命结束了。这时候,离1789年,已经快两百年了。
快,是快的;可是,快了以后,又要一次一次地重来。英国人在1688年以后,用几百年时间慢慢走完的路,法国人用了一场革命去“一步到位”,结果走了将近两百年,才终于走到。

为什么法国人爱上街?
现在,回到开头那条帖子。
法国人给世界的印象就是:有点什么事,就上街。1968年的五月风暴,学生占领了大学,工人罢工,整个国家几乎停摆;2018年冬天,因为燃油税上涨,穿着黄色反光背心的人们,一个周末接一个周末地占领环形路口、涌上香榭丽舍大街;2023年,为了反对把退休年龄从六十二岁提高到六十四岁,全国一次又一次大罢工、大游行,波尔多市政厅的大门,在骚乱中被点着了火。而今年10月,从中学生到“黄背心”,法国人又一次走上了街头。
上街、罢工、设路障,几乎成了法国政治的一种日常语言。有人开玩笑说,法国人的国民运动,不是足球,而是游行。
这当然首先是一种正当的权利,和平的示威,是任何自由社会都应当保护的。英美也有人上街,伦敦也发生过骚乱。我们要问的,不是法国人有没有权利上街,而是:为什么在法国,那么多的不满,最后都只能走到街头?
答案,还是要回到托克维尔。
托克维尔在《旧制度与大革命》里发现:旧王朝的中央集权,早就把贵族、地方议会、城市自治、行会这些介于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中间团体”,一个一个掏空了;大革命不但没有恢复它们,反而以“消灭特权”的名义,把剩下的也扫荡干净。大意是,革命以后的法国,只剩下两样东西:一个无所不管的中央政府,和一个个孤零零的个人。
英美的自由,是从教会自治、乡镇自治、地方自治一层一层长上来的。社会里有了不满,先在教会里谈,在乡镇会议上吵,在地方议会里争,大量的冲突,在下面就被消化了。而在一个只剩下“国家”和“个人”两极的社会里,个人有了不满,找不到可以说话的地方,只能直接面对巴黎,面对爱丽舍宫。而面对一个高高在上的中央政府,最直接的办法,就是上街。
还有卢梭的影子。卢梭不信任代议制,他在《社会契约论》里嘲笑英国人:英国人自以为是自由的,其实只有在选举议员的那一天才是自由的;议员一旦选出,他们就又成了奴隶。在“公意”的传统里,真正的人民意志,不在议会的辩论里,而在人民直接的行动里。于是,街头就成了人民主权最“真实”的表达场所。
这里,经济学也能帮我们看得更清楚。
1970年,经济学家赫希曼(Albert Hirschman)出了一本小书,叫《退出、呼吁与忠诚》(Exit, Voice, and Loyalty)。他说,当一个人对一个组织不满的时候,有两种基本的反应:一种是“退出”(exit),比如顾客换一家商店,员工换一份工作;另一种是“呼吁”(voice),就是留下来,提意见,要求改变。
一个健康的社会,需要两种渠道都畅通:可以退出,也可以呼吁;而呼吁,最好有许多层次,有地方、有社团、有议会,可以一级一级地说。
可是,如果一个国家什么都管,人们很难从它那里“退出”;而介于个人和国家之间的那些中间渠道,又早已被掏空了,那么,呼吁就只剩下一种形式:直接对着国家喊,喊不应,就上街喊;上街还不应,就有人开始砸、开始烧。
还有一组数字。法国政府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近年来一直在百分之五十五以上,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之一。国家管得越多,承诺越多,人们就越把生活成本、油价、税负、退休金,统统算在国家头上;而国家一旦兑现不了承诺,愤怒也就直接冲着国家而来。
这就回答了开头那条帖子。施耐德说:左派想要的,法国人都有了,可他们还在上街。这话只说对了一半。恰恰是因为“什么都有了”,而且什么都是国家给的,人们才更要上街:福利由国家发,学校由国家办,医疗由国家管,油价里有国家的税,退休年龄由国家定,那么,一切不满,也就只能找国家算账。国家越像一位无所不包的家长,街头就越像一场全国性的家庭争吵。
这可以叫作:“没有安静的呼吁管道”。

政治学家波普尔在《开放社会及其敌人》里,给民主下过一个非常朴素的定义:民主,就是人民可以不流血地撤换政府的制度。用经济学的话说,这是一种政治上的“破产程序”:一家企业经营不善,可以依法清算、重组、换掌柜,社会照常运转,不需要有人去砸工厂、烧账本。法国当然有选举,有这套程序;可是,在选举与选举之间,一个只剩下“国家”和“个人”两极的社会,缺少的是那些日常的、细密的、安静的管道。于是,平时积累的不满,常常只能以最响亮的方式释放出来。
中国读者对这个机制,大概不会陌生。1945年,黄炎培在延安的窑洞里,问过一个著名的问题:历代王朝“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能不能跳出这个周期率?一个社会,如果既没有和平的破产程序,又没有安静的呼吁管道,那么,积累的亏空,最后只剩下一种清算方式。法国人上街,烧的是市政厅;历史上的王朝末年,烧的是整个天下。
所以,法国人爱上街,不是因为法国人天生激烈,而是一种文明结构的结果:一个在大革命里扫平了一切中间团体、把所有权力和期望都集中到国家身上的社会,也就把所有的不满,都集中到了街头。
两百多年前,大革命许诺用一场彻底的变革,把人民从旧制度的枷锁中解放出来。两百多年后,法国人仍然在用最古老的方式,和那个比旧王朝更强大的中央国家讨价还价。
尾声:多少罪恶,假汝之名
1793年11月8日,罗兰夫人(Madame Roland)被押上断头台。她曾经是吉伦特派的灵魂人物,她的沙龙,是革命者们聚会的地方。
据说,在走上断头台之前,她望着广场上那座巨大的自由女神像,说了一句话:“啊,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这句话,后来传遍了全世界,也传到了中国。梁启超当年读到它,感慨万千。
各位,“自由”没有错,“人权”也没有错。错的是,当它们被从它们原来的土壤里拔出来,从对“人是谁”的回答里、从“良心高于国家”的传统里拔出来,变成一套抽象的、终极的、必须在人间“实现”的原则时,它们就从保护人的护栏,变成了审判人的刀。
卢梭说: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法国大革命的悲剧告诉我们:如果不先回答“人是谁”,不先承认“良心高于国家”,那么,砸碎旧枷锁的人,往往会亲手打造出新的枷锁,而且,是用自由的名义。
今天巴黎街头燃起的火,当然不是1793年的断头台。可是,两者之间有一条看不见的线:一个把一切权力、一切期望都交给国家的社会,也就把一切愤怒,都留给了街头。
福利可以给,假期可以给,三十五小时工作制也可以给;国家给不了的,是一个人在国家之外,安身立命、表达不满、解决分歧的空间。那个空间,1789年被当作“特权”扫掉了;两百多年来,法国人一直在用街头,替代它。
(本文改写自作者的《启蒙学》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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