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教分离,不等于国家与上帝分离——从川普宗教自由报告之争看对美国宪政的一个常识性误读
作者:赵晓
美国是多数中国人最关注的国家,也是我们自以为最了解的国家。然而,因为种种缘故,美国又是中国人最不了解、最易误解的国家;特别是,对美国这个国家性质、身份,包括美国宪政与共和的认知,几乎是常识性的错误。
最近,围绕川普政府宗教自由委员会的一份报告,特别是川普说了一句话——“我们必须永远是在上帝之下的一个国家”,中文网络上就出现了不少激烈讨论。有人说,美国正在走向神权政治;有人说,“政教分离”正在被摧毁;还有人把“美国必须永远是一个在上帝之下的国家”理解为现代宪政的倒退。

这些讨论,有些点抓得住,也有些担忧并非完全没有道理。比如,教会是否应过度介入党派政治?宗教机构获得政府资金后,是否仍可享有广泛豁免?公立学校中宗教元素的边界在哪里?这些具体细节问题都值得认真讨论。但很可惜,许多中文评论中都有一个根本性、常识性和逻辑性的错误:把“政教权力分离”误读成了“国家与上帝分离”。
这,其实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
前者是现代宪政的重要原则,保护自由;后者则是现代中国知识界常见的误解,最终会把国家推向另一种更隐蔽的偶像崇拜——“One Nation Under Man”,也就是保守主义所揭示的“法老秩序”。

一、政教分离,首先是对的
必须先讲清楚:如果“政教分离”指的是教会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分离,这是成立的。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教会不应掌握国家机器。牧师不应替代宪法、法院和民选政府。宗教领袖不应成为世俗国家的最高裁判者。同时,国家也不应控制教会、任命牧师、规定教义、审查信仰。这正是现代宪政的一项重要成果。历史上,政教合一确实造成过许多灾难。无论是欧洲中世纪后期某些教权政治的僭越,还是国家借宗教之名压迫异见,都是人类政治史上的深刻教训。
因此,反对神权政治,是对的。反对教会权力国家化,是对的。反对国家权力宗教化,也是对的。但问题在于,许多中国知识人从这里又走错了一步,反映出对美国、对信仰以及对宪政、共和认知上的欠缺。他们以为:既然教会不能统治国家,那么国家就应当与上帝无关;既然政教权力应当分离,那么公共生活就必须无神化;既然不能建立国教,那么国家就不应承认任何超越自身的终极权威。
这就从一个正确命题,滑向了一个错误命题。

二、真正的问题不是 Church over State,而是 God over both
美国宪政的智慧,并不是 Church over State(教会高于国家),也不是 State over Church(国家高于教会),而是:God over both(上帝高于政教二者)。
教会与国家在权力上彼此分离,却共同置于上帝之下。教会不能统治国家,国家也不能统治教会;因为二者都不是终极主权者。终极主权属于上帝。这正是美国“公民效忠誓言”(Pledge of Allegiance)中 “One Nation Under God” 的真正含义。它不是说,美国是一个神权国家(theocracy)。它也不是说,牧师可以管理总统,教会可以支配国会。它真正宣告的是:神是神,人是人;要把神当神,把人当人。
因此,人以及人所代表的一切有限的地上之物,都不能成为神。国家不是神、人民不是神、国王不是神、总统不是神、政府不是神、法院不是神、国会不是神、多数人的意志不是神。财富不是神、科学不是神、理性不是神、法律不是神、民主不是神、自由也不是神。
凡地上有限的受造之物,皆不能占据创造主的位置。因此,所有地上的权力都必须承认:在自己之上、在人类之上、在宇宙之上,还有一位更高的主。
正因为如此,没有任何权力可以绝对化、偶像化,也没有任何人或人所代表之物可以宣称自己拥有终极权威。这不是宗教霸权,而是对一切地上霸权的限制。这正是美国建国思想中最深的政治哲学,是美国吸取了罗马共和国教训之后得出的建国智慧:人不在上帝之下,必在暴君之下。(“Men must be governed by God, or they will be ruled by tyrants.”——宾夕法尼亚创建者威廉·佩恩)
这不是一句宗教口号,而是一条政治规律:当人拒绝承认高于自己的终极权威时,人最终总会创造一个新的终极权威。而那,代表着共和国的衰亡以及自由的丧钟。也只有理解这一点,才能真正理解美国建国之父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那句同样经典的话:“Our Constitution was made only for a moral and religious People. It is wholly inadequate to the government of any other.”“我们的宪法,只适用于一个有道德、有信仰的民族;对于任何其他民族,它都完全不足以维系。”
《独立宣言》是美国建国的说明书以及政治治理哲学宣告,就是这一思想最经典的表达。值得注意的是,《独立宣言》不是从政府开始,也不是从人民开始,而是从创造主(Creator)开始。它宣告:“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受造平等,并由他们的创造主赋予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句话极其关键:人的权利不是国家恩赐的,所以国家不能任意收回。人的尊严不是多数人投票赋予的,所以多数人也不能任意剥夺。人的自由不是总统批准的,所以总统也无权践踏。因为权利首先来自创造主,而不是来自政府。正因为如此,人权才是真正神圣(sacred)的,而不是一种政府可以随时修改的政策。这就是美国自由真正的神学根基。

事实上,《独立宣言》并非偶然提到上帝,而是四次明确诉诸上帝:
第一、“Nature’s God”(自然之神)
“Nature’s God”意味着:自然不是无主的自然,而是上帝所创造并治理的自然。因此,人类社会也存在一个高于国家、政府和多数意志的道德秩序,即“自然法”。人间法律的正当性,不是单靠权力意志制定,也不是单靠“多数通过”,而是必须符合上帝所设立的公义秩序,并与祂写在人心中的良知律相呼应。
第二、“Creator”(创造主)
人的权利来自创造主,而不是来自国家。因此,人权是God-given Rights(上帝所赋予的权利),而不是Government-given Rights(政府所赋予的权利)。
第三、“the Supreme Judge of the world”(世界最高审判者)
美国建国者并没有宣称自己拥有最终的是非标准,而是把自己交托给那位终极的审判者。换句话说,人人都要接受上帝的最高审判,国家也要接受审判。
第四、“the protection of Divine Providence”(神圣护理)
《独立宣言》的最后,不是宣告人的伟大,而是宣告他们彼此立约,并谦卑地倚靠上帝的护理,呼求上帝的保护。
因此,《独立宣言》实际上完成了四个宣告:
创造属于上帝——祂是宇宙、万有与人类的创造主;
权利属于上帝——祂是人类尊严、自由与权利的源头;
审判属于上帝——祂是公义、真理与律法的最高主宰;
历史属于上帝——祂是万国万民与人类历史的护理者和主宰。
这意味着,美国建国并不是把国家绝对化,而是把国家放在上帝之下。
因此,“One Nation Under God”并不是后来附加的一句宗教口号,而是《独立宣言》一开始就已经奠定的政治哲学,也是美国作为一个共和国能够限制权力、保障自由、维系公民美德的根基。
没有“Under God”,自由就会失去终极根基;没有“Under God”,共和国最终就会滑向“Under Man”,也就是“法老秩序”。

三、国家不可能没有终极权威
很多人以为,一个现代国家可以完全中立,可以没有终极信仰,可以只靠理性、程序、法律和民主运转。
这,其实是一种天真的现代迷信。事实上,国家不可能没有终极权威。如果国家不承认高于自己的上帝,它最终就会把终极权威交给别的东西:可能是国王、可能是总统、可能是政党、可能是民族、可能是阶级、可能是多数人的意志、可能是科学、可能是理性、可能是民主、可能是自由本身、可能是国家本身。
人类不相信上帝,最大的问题不是不信,而是什么都信。人类的问题,从来不是没有神,而是不断更换自己的神。这正是《圣经》对人的深刻洞察:人是寻求永恒意义的敬拜者。人若不敬拜真神,就会敬拜偶像。
政治也是如此。
一个国家若不在上帝之下,最终就会在某个人或某种人造之物之下。这意味着从 One Nation Under God 滑向 One Nation Under Man。
四、为什么中国知识界最容易误读美国?
中国知识界之所以常常误解美国宪政,是因为中国传统政治经验中,很少真正出现“国家在上帝之下”的观念。
中国传统政治的基本结构是:天子在上,百姓在下。后来现代革命政治把它改写为:人民在上,国家执行人民意志。再后来又变成:党、国家、历史、民族、现代化、科学、民主、革命、发展,轮流成为终极叙事。
但无论如何,中国政治传统很难理解这样一种秩序:上帝在上,国家在下;良心在上,权力在下;法在王上,真理在理性之上。所以,中国人一听到美国人说“Under God”,马上本能地以为:这是神权政治。其实恰恰相反。“Under God”不是让教会统治国家,而是防止国家成为上帝。因为国家一旦成为最高权威,就会一步步取代上帝,神圣化自己,最终走向极权主义。
“Under God”不是让牧师成为主权者,而是防止总统、法院、国会、人民、多数意志成为绝对者。“Under God”不是取消自由,而是给自由以神圣不可侵犯的根基。
没有上帝,自由很容易变成国家、法律或权力暂时批准的福利;有了创造主,自由才成为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才是美国与许多现代国家,与法德、苏俄、伊朗、朝鲜等最深层的不同。

五、政教分离的本义,不是公共生活无神化
真正的政教分离,分离的是教会与国家的权力,而不是国家与上帝的关系。它要防止两种危险。
第一、防止教会权力国家化。
也就是说,教会不能掌握国家机器,不能用国家暴力强迫人信仰,不能把教义直接变成国家法律。
第二、防止国家权力宗教化。
也就是说,国家不能冒充上帝,不能控制人的良心,不能规定人必须敬拜什么、相信什么、否认什么。
这两点都很重要。但政教分离绝不意味着:公共生活必须无神化、国家必须假装上帝不存在、公民不能在公共生活中表达信仰、宗教只能被关进私人空间、宪政必须建立在无神论前提上。
这不是美国建国精神。这是后来某些世俗主义意识形态对美国宪政的再解释。美国真正的建国逻辑不是“没有上帝”,而是“没有任何人可以冒充上帝”。这,也是现代宪政与共和最深厚的神学与政治哲学根基。
六、川普争议背后真正该讨论的是什么?
川普有关宗教自由的政策当然可以讨论。
宗教自由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是否足够平衡,可以讨论。
教会是否应公开介入党派政治,可以讨论。
公立学校展示十诫是否合适,可以讨论。
宗教机构接受政府资金后的权利边界,也可以讨论。
这些都是法律、制度和政策层面的问题。但不能因为反对川普,就把“One Nation Under God”一并打成“神权政治”,然后无脑地批评一通。不能因为警惕福音派政治动员,就否定美国宪政的信仰根基。不能因为害怕宗教干预国家,就主张国家应当脱离上帝。这是中国知识界常见的问题:一看到宗教进入公共生活,就立刻联想到中世纪、火刑架、十字军和神权政治;却选择性地看不见那更大更现实的政治危险,无视现代极权国家最大的灾难,往往正是国家取代上帝之后发生的。
二十世纪最恐怖的政治灾难,并不是教会权力太大造成的,而是国家成为上帝、人间意识形态成为宗教、领袖成为救主、历史成为审判者之后造成的。
无神国家并不比神权政治更安全,国家主义并不比宗教狂热更温和。人民主权一旦被绝对化,也会成为新的偶像。民主若脱离真理,也可能压迫少数人。科学若被绝对化,也可能变成新祭司阶层的权力工具。理性若不承认自己的有限,也会成为骄傲的巴别塔。
所以,真正危险的不只是神权政治。真正危险的是:任何受造之物进入上帝的位置。

七、共和国为什么需要 Under God?
共和国不是一套机器。共和国也不等于一套成文的法律制度。共和国是一种具有生命机能的文明秩序。
它需要制度,也需要公民;需要公民自由,也需要公民美德;需要权利,也需要责任;需要外在的宪法,也需要内心的敬畏。
没有敬畏,自由会变成放纵。没有美德,民主会变成争夺。没有责任,权利会变成索取。没有上帝,国家最终会成为最大的偶像。
共和国最怕的,不是没有强人,而是只有强人。共和国最怕的,不是权力太弱,而是权力不承认边界。谁能给权力划边界?不是权力自己、不是多数人自己、不是国家自己。唯有高于国家、高于人民、高于政府、高于历史的上帝,才能真正给权力设限。
这就是为什么美国不是“One Nation Under Church”,而是“One Nation Under God”。教会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也不是教会的主人。上帝才是二者共同的主。这正是美国宪政的深层智慧。
八、中国真正需要补上的一课
中国知识界长期谈民主、谈自由、谈宪政、谈共和,却很少认真追问:自由的神圣性从哪里来?人的尊严从哪里来?权力为什么必须受限制?多数人为什么不能为所欲为?国家为什么不能成为最高主权者?
如果没有上帝,这些问题最终都很难回答。
我们可以说自由来自人性,但人性若只是进化中的偶然产物,自由为何神圣?我们可以说权利来自社会契约,但契约能订立,也能撕毁。我们可以说权力来自人民,但人民若把权力交给暴君,暴君是否就合法?我们可以说法律高于权力,但法律的最高根基又是什么?
美国建国思想的回答是:创造主。
正因为人是上帝所造,所以人有尊严。正因为权利来自上帝,所以政府不能剥夺。
正因为人有罪,所以权力必须受限制。正因为国家不是神,所以国家必须在上帝之下。这才是美国宪政真正的底层逻辑。
中国真正需要补上的,正是这一堂思想史大课程。自鸦片战争以来,一代又一代中国知识人都在寻找中国富强、自由与文明之路。从“师夷长技”到维新变法,从民主共和到科学救国,从新文化运动到改革开放,从自由主义到宪政主义,近两百年来,中国思想界几乎讨论了所有现代政治议题:民主、自由、法治、宪政、共和、人权、市场、文明……这是中国近代思想觉醒的重要成就,也是无数先贤艰苦探索的结果。

然而,不能不承认,这场思想启蒙始终存在一个共同的短板:我们不断学习美国的制度,却很少追问美国制度背后的信仰;不断学习自由,却很少追问自由为何神圣;不断学习共和,却很少追问共和国为何能够建立,又为何能够长久。
换句话说,我们更多是在研究美国“做了什么”(how),却较少研究美国“为什么这样做”(why)。我们学习了宪法,却忽略了《独立宣言》,还以宪法没有提到上帝为由,将美国理解为一个世俗国家,并以此误解“政教分离”;学习了三权分立,却忽略了”One Nation Under God”;学习了权利,却忽略了创造主;学习了民主,却忽略了公民美德;学习了自由,却忽略了自由背后的敬畏。
于是,我们常常把美国理解成一个建立在“个人主义” “世俗主义”“理性主义”“契约主义”基础上的法国式国家,却没有看见,它首先是一个承认创造主、自然法、自然权利与神圣护理的共和国。这并不是说,美国始终忠于自己的立国理想,也不是说美国没有偏离、没有罪恶、没有失败,更不是说美国是天堂。恰恰相反,美国犯了很多错,美国历史本身,就是一部不断偏离又不断回归建国原则的历史。
但无论如何,美国的建国原则始终在那里。美国的独特性不在于它是 One Nation Under Man——一人之下的“法老秩序”;也不在于它是 One Nation Under Men——多数人之下的“法式民主秩序”;不在于它是 One Nation Under Church——教会权力之下的“神权秩序”;当然更不是 One Nation Without God——无神论的世俗秩序。
最独特的地方在于,它从诞生起就是一个全新国家:“One Nation Under God”——一个人类历史上从不曾有过的、崭新的,“在上帝之下的共和国”。
中国的问题,不只是制度问题,更是世界观和信仰根基的问题。这,正是中国知识界两百年来最容易忽略,也最需要补上的一课。中国知识界若不能理解这一点,就永远只能看到美国制度的表层,却看不见美国自由的根;只能学习它的制度形式,却难以理解它的文明根基;只能讨论共和国的制度结构,却无法理解共和国何以能够生机勃勃、长久繁荣。

九、结语:真正的政教分离,是不允许任何人冒充上帝
我们当然要反对神权政治。但我们也必须反对国家主义。
我们当然要防止教会权力国家化。但我们也必须防止国家权力神圣化。
我们当然要警惕宗教被政客利用。但我们也必须警惕无神论、世俗主义、民族主义、民主主义、科学主义、财富崇拜成为新的政治宗教。
真正的现代宪政,不是不要上帝,而是不允许任何人代替上帝。真正的政教分离,不是把上帝赶出公共生活,而是不允许教会、国家、总统、人民、多数意志、科学、理性、民主、自由、财富,任何一样受造之物进入上帝的位置。
所以,我赞成政教权力分离。但我反对把政教分离解释成国家与上帝分离。前者保护自由,后者最终会制造新的法老秩序。美国若仍要保守自由,就不能忘记自己为何是 One Nation Under God。
中国若真想理解自由、宪政与共和,也必须补上这一课:没有上帝之下的国家,最后一定会变成国家之下的人。没有 Under God 的共和国,最终就会走向 Under Man 的帝国。这不是神学讨论,这是历史反复证明的文明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