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鸿威:也谈人类最伟大的创新是什么?
作者:赵晓
鸿威:
英国大宪章提出了“王在法下”,第一次试图把权力关进笼子,这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成就,超越了人类所有的科学发现以及科技发明。什么牛顿的经典物理学、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什么量子力学,在“王在法下”面前都是微不足道、不值一提。而反观中国历史上提出的最蛊惑人心的一句话,也不过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其实也从来没有做到。况且“王子”并不能代表王权,他不过是王权庇护下的弱者。中国人唯一信仰的就是权力教,任何有价值的东西都是权力教祭台上的牺牲。中国只有权人,从来没有人权,包括皇帝本人也没有任何人权。
鸿威兄提到“英国大宪章”(Magna Carta)开创了“王在法下”(The Rule of Law)的理念,这是人类历史上的一座伟大里程碑,深以为然。在这一法治原则的确立面前,牛顿的经典物理学、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乃至量子力学都显得微不足道。若没有“王在法下”制度的保障,这些科学发现或将永远无法诞生,就算诞生了,也可能成为极权者手中的利器,反而加剧人类的苦难。
然而,如果我们追根溯源,会发现“王在法下”虽然伟大,却并非人类最根本的创新。要实现“王在法下”,需要比制度创新更深层次的推动力——思想的更新与信仰的觉醒。今天就借鸿威兄的观点,再深入探讨,究竟人类文明中最伟大的创新是什么。
一、科技创新伟大,但制度创新更伟大
在现代社会,科技创新往往被认为是推动文明进步的核心动力。爱因斯坦、爱迪生等科学家因此被人所尊崇。诚然,科技带来了诸多福祉,但它的命运实际上取决于制度平台的保障。
1. 科技的脆弱性:若无制度,科学之光恐被熄灭
爱因斯坦曾说,科学的进步依赖于思想的自由。没有自由思想的环境,科技创新如同无根之树,难以存活。爱因斯坦自己就是如此,若没有美国宪政民主制度的庇护,爱因斯坦可能会被希特勒的极权所吞噬,而他的相对论也将不为世人所知。
科技本身并无善恶之分,善恶取决于掌握它的权力。如果缺乏法治的保障,科技可能演变为灾难的催化剂。原子弹的发明便是一个典型例子,它既推动了现代物理学的飞跃,也成为毁灭人类的潜在威胁。另外,在爱因斯坦的祖国——纳粹德国,科学被用来制造战争机器,成了极权压迫的帮凶。
2. 制度创新:将权力装进笼子
科技之花需要制度土壤,制度创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制度创新的进程中,“王在法下”标志着人类历史的转折点。通过将权力关进笼子,法治为个人自由提供了屏障,也为科技进步创造了稳定的环境。可以说,若无宪政法治,现代科技的辉煌根本无从谈起。也因此,很多人将宪政法治、自由民主视为人类最伟大的创新。
然而,制度创新并非凭空而来,它的实现依赖于更深层的思想与文化变革。比如,“将权力关进笼子”就是这样,如果没有更伟大的力量推动,它将永远是个梦想,或空中楼阁。
二、比制度创新更伟大的,是信仰与思想的创新
“将权力装进笼子”这一目标虽为当今的人类社会所认同,但从历史上看,实现起来却异常艰难。这不仅是制度设计问题,更是一个人性的局限问题。
1. 老虎脖子上的铃铛:谁敢挂上去?
权力如同老虎。老虎吃人,全村人都知道要在老虎脖子上挂个铃铛来防止悲剧。但问题在于,谁敢冒死将铃铛挂上去?同样,“王在法下”的原则人人认可,但在历史中,却鲜有成功的案例。因为面对权力的老虎,人们常常畏缩或屈从,无人敢去挑战,哪怕有效的监督都不敢奢谈和妄想。
2. 屠龙的难题:屠龙者往往变成恶龙
权力又如恶龙。挑战权力的另一大问题在于,即使有人敢于屠龙,但历史告诉我们,屠龙者常常最终成为恶龙。无论是法国大革命后的拿破仑,还是中国历朝历代的农民起义,乃至清末改革者手中的新军,权力的腐蚀性都是恒久不变的。若没有对人性更深层的约束,屠龙者会坐在龙椅上不下来,直至成为新龙。
3. 基督教的贡献:将人性装进笼子
基督教思想深刻洞察到,人性并非中立,而是天然倾向于自私与堕落(《罗马书》 3:23)。若无内心的转变,人无从建立好的外在制度,即使建立起来,也注定难以持久。因此,基督教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先将罪恶的人性装进笼子”,通过福音的救赎更新人心,使人不仅有屠龙的勇气,还有抵挡权力诱惑的能力,最终实现“将罪恶的权力也装进笼子里”。
4. 从信仰到行动:基督教推动社会公义
基督教不仅在思想上指出人性的堕落,还在实践中推动社会公义。例如,19世纪的废奴运动由福音派基督徒领袖推动,强调奴隶也按上帝的形象被造,因而具有平等的尊严。此外,基督教兴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如医院、孤儿院和现代慈善组织,直接改变了人类社会的面貌。通过信仰的力量,个人的价值被重新认识,社会结构也随之改变。
三、“王在法下”的历史形成及基督教的作用
1. 英国《大宪章》:法治的起点
1215年,在教会的作用下,英国贵族和国王签订了《大宪章》,迫使国王约翰承认自己的权力需受法律约束。这一事件不仅限制了君主的权力,还为后来的宪政法治奠定了基础。在英国普通法(Common Law)体系的长期发展中,“王在法下”的理念逐步落地,成为现代民主的基石。
2. 清教徒与《权利法案》:法治的巩固
清教徒革命为英国奠定了现代民主的根基。《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不仅巩固了议会的权力,还以基督教道德为基础,进一步规范了君主的行为。清教徒思想强调罪性约束和个人责任,这为法治的长期稳定提供了思想支持。
3. 美国宪法:基督教思想的延续
美国宪法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的原则,其灵感来源于基督教对人性堕落的洞察。马基雅维利(Niccolò Machiavelli)曾说:“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美国的立宪者深谙此道,通过限制权力的办法,保护了个人的自由。
四、中国的困境:为何无法实现“王在法下”?
1. 余英时:中国没有教会,所以缺乏权力的制衡
精通中国历史,同时又对西方了解的华裔学者余英时指出,中国为什么搞不成宪政民主?就因为中国历史上缺乏一个类似于西方教会的独立力量,来对抗权力的扩张。儒释道虽各有长处,但皆未能形成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导致权力成为中国历史中的唯一信仰。这正如鸿威所言,中国人信仰的是“权力教”。
2. 陈浩武:改革已经失败,因权力没有制约
改革开放本应是中国现代化的重要一步,但曾亲历改革的陈浩武得出结论:改革已经失败了。失败的根源,在于权力将市场装进了笼子。因为没有法治保障,市场经济成了权力寻租的工具。而中国无论哪一种传统文化,均没有任何能够予以制衡的力量。
五、中国的希望,在于耶稣基督
1. 耶稣基督:更新人性,改变社会
中国的问题不仅是制度层面的,而是文化与信仰层面的。唯有基督信仰,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人性,为制度创新提供文化土壤。基督教强调人的价值与尊严,通过福音更新个人,同时以“爱”和“公义”为社会的核心价值。
2. 建立新的文化土壤
一个健康的法治社会,如同一片肥沃的花园,其土壤必须能支持自由、公义与和平的果实。而基督教信仰正是这种土壤的培育者。当信仰更新人性,文化更新社会,“王在法下”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六、结论:人类最伟大的创新是什么?
科技创新令人敬畏,制度创新令人叹服,但基督信仰及其带来的思想创新才是人类最伟大的成就。基督信仰通过更新人性,为制度创新提供了可能;而制度创新则为科技创新创造了舞台。
正如《诗篇》所言:“当存畏惧侍奉耶和华,又当存战兢而快乐。”(《诗篇》 2:11)中国的未来,不在于简单复制西方的制度,而在于接受耶稣基督的福音。唯有福音能改变人性,从罪恶中获得自由,为中国社会开辟一条走向真正法治与自由的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