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e Nation Under God”——从 1776 年 5 月 17 日到 2026 年 5 月 17 日
1212 特别论坛·从圣经现象看美国献国——一个国家为何把自己交托给上帝?
【论坛时间】
2026 年 6 月 4 日 09:00 上午 北京,上海
【论坛地点】
Zoom 会议(832 7290 7778/607361)
【特邀嘉宾】
刘军宁、王志勇、蔡慎坤、王干城、冯雪薇
题词:
“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
祂所拣选为自己产业的,那民是有福的。”
——《诗篇》(33:12)
很多人知道:2026 年是美国建国 250 周年。
很多人也知道:今年 5 月 17 日,美国举行了一场名为 Rededicate 250 的全国祷告大会。数万美国民众包括国家领袖、宗教领袖们,聚集在华盛顿,共同祷告、赞美、感恩,并呼吁美国重新归向上帝。
但许多人不知道的是:他们之所以选择 5 月 17 日,并非偶然。因为“独立战争”并非“独立”,而是有上帝的帮助。250 年前的同一天,美国人也在祷告。那时,美国甚至还不是美国。
1776 年春天,独立战争刚刚爆发。面对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帝国——大英帝国、北美十三州,没有强大的军队,没有充足的财政,也没有胜利的把握。从人的角度看,他们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然而,就在《独立宣言》发表前几个月,第二届大陆会议却作出了一项令人意外的决定:宣布 1776 年 5 月 17 日为全国禁食、悔改与祷告日。他们呼吁全体民众:
谦卑自己;
承认罪过;
寻求上帝的怜悯;
为国家的未来祷告;
为战场上的士兵祷告;
也为自由事业祷告。
今天回头看,这个决定十分耐人寻味。因为那时的美国人并没有把“独立”视为理所当然的成功。
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自己的力量,而是自己的有限。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权利,而是责任,其中最重要的是人对创造、救赎、护理自己的神的责任。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胜利,而是祷告,向创造主呼求。
他们相信:自由,不是人类意志的产物;而是上帝赐予的恩典。因此,在国家诞生之前,他们先俯伏在上帝面前。

中国人习惯于两种历史观:
第一种叫:“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第二种叫:“精英设计论”。
认为美国是:
- 华盛顿“打出来的”;
- 杰斐逊“写出来的”;
- 汉密尔顿“设计出来的”;
- 麦迪逊等“谈出来的”。
但美国开国者自己的理解却不是这样。他们当然重视:
- 武力;
- 宪法;
- 制度;
- 谈判;
但他们更相信上帝的主权,以及:上帝的护理(Providence)。事实上,如果细读:《美国独立宣言》(United States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会发现里面四次提到上帝。不是一次。不是装饰性的。而是贯穿全文。包括:
- Nature’s God(自然之神)
- Creator(造物主)
- Supreme Judge of the World(世界最高审判者)
- Divine Providence(神圣护理)
《独立宣言》并不长,约 1,320—1,460 个英文单词。其中真正的核心思想部分,其实只有前面大约 300 多个英文单词。后面大部分篇幅(约 2/3)是在列举对英王 George III 的27 项控诉。例如:
- 干涉殖民地立法
- 阻碍司法独立
- 驻军问题
- 征税问题
- 贸易限制
- 战争责任
这些内容,今天更多属于历史背景,所以我们可以跳过。如果从思想史角度看,《独立宣言》实际上可以分成四部分:
第一部分(约 100 字)
历史导言
解释为什么要发表独立宣言。
第二部分(约 250 字)
政治哲学部分
也是最伟大的部分。
包括:
- 人人平等
- 造物主
- 天赋人权
- 政府权力来自被统治者同意
- 暴政可以被推翻
这里面就出现了:
- Nature’s God
- Creator
等重要概念。

第一处:Nature’s God
原文:
When in the Course of human events, it becomes necessary
for one people to dissolve the political bands which have
connected them with another…
and to assume among the powers of the earth, the separate
and equal station to which 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 entitle them…
中文:
当人类历史进程中,一个民族必须解除与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列国中取得自然法与自然之神所赋予他们的独立而平等地位……
这里提到:Nature’s God,自然之神,不是无神论,不是国家,不是国王,而是:宇宙秩序背后的创造者。意思是:独立并非来自武力(暴力),而首先来自上帝创造的秩序。
这里,中国人一看到:Nature(自然)很容易理解成:
- 大自然;
- 山川河流;
- 宇宙规律;
甚至会联想到:
- 道法自然;
- 自然演化;
- 无神论意义上的自然主义。
但在 18 世纪美国开国者的语境里,Nature’s God(自然之神)绝不是“自然界的神”,更不是“没有神”。
恰恰相反。这里的思想背景来自:
- 《圣经》
- 自然法传统(Natural Law)
- 托马斯·阿奎那
- 英国普通法传统
- 洛克
其核心逻辑是:因为有创造者,所以才有自然秩序;因为有自然秩序,所以才有自然法;因为有自然法,所以才有人的天然权利。
另外,很多中国人一听到:自然法(Natural Law),马上就会理解成:自然规律;或者:天道;或者:宇宙法则。结果,完全走偏了。实际上,在阿奎那那里:自然法不是自然规律,而是:上帝永恒法在人性中的反映。
从阿奎那四种法到《独立宣言》——美国为何相信人权来自上帝,而不是来自国家?美国《独立宣言》说的“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背后并不是启蒙主义凭空创造出来的人权观,而是一条长达数百年的思想链:上帝 → 永恒法 → 自然法 → 天然权利 → 宪政政府。
可以用一个极简结构来表述。

第一步:永恒法(Lex Aeterna)
阿奎那认为:宇宙不是偶然产生的,而是由上帝创造并护理。因此:宇宙有一个最高秩序。这个秩序就是:永恒法(Eternal Law)。
即:上帝治理整个宇宙的智慧与计划。所以:自然秩序,从来不是自己长出来的。背后有创造者。
第二步:自然法(Lex Naturalis)
人是按上帝形象创造的。因此:上帝赐给人理性,让人能够部分认识永恒法。这种刻在人心中的道德秩序:就是自然法。
因此:自然法虽然不是:《圣经》写在纸上的律法,却是:上帝写在人心里的律法。正如保罗所说:“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罗马书》2:15)
所以:不可杀人;不可偷盗;应守信用;应尊重生命;应保护家庭;这些原则,并不是因为国家规定才存在。而是因为:上帝早把这些道德原则放在人性里面。也不能因为你没有读过《圣经》,不懂得十诫,而免于上帝审判,因为上帝已将自然法刻在你的心里。
因此,即使一个人从未读过《圣经》,从未见过教会,从未听过福音,他仍然知道某些事情是对的,某些事情是错的。当他偷窃时会心虚;当他撒谎时会辩解;当他受害时会呼喊公义;当他被欺骗时会愤怒不平。这些反应本身,正说明自然法仍在人的良心中作见证。
自然法不仅解释了人为何能够建立文明,也解释了人为何无法逃避审判。因为很多人以为:我没有读过《圣经》,所以上帝不能审判我。但保罗的逻辑恰恰相反:你没有《圣经》,不等于你没有良心;你没有十诫,不等于你不知道善恶;你没有特殊启示,不等于你没有普遍启示。所以保罗说:“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罗马书》2:12)
换句话说:人受审判,不只是根据自己读过多少《圣经》;更根据自己已经知道多少真理——“心里的律法”。
这是自然法最严肃的一面。所以阿奎那的逻辑其实是:
创造主
↓
永恒法
↓
自然法(刻在人心)
↓
良心作见证
↓
文明成为可能
↓
审判也成为可能
文明与审判,其实来自同一个根源。因为如果上帝没有把自然法放在人心里,那么:
- 人权没有基础;
- 法律没有基础;
- 良心没有基础;
- 审判也没有基础。
因此美国开国者所说的:Nature and Nature’s God绝不是诗意表达。而是在宣告:人的权利来自创造主;人的责任也来自创造主;人可以建立自由社会。正因为上帝已经把律法写在人的心里;而人最终也必须向这位创造主交账。

第三步:人法(Lex Humana)
国家法律从哪里来?阿奎那说:应该从自然法推导出来。例如:
自然法:不可杀人;
人法: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自然法:应守契约;
人法:合同法;
自然法:财产权应受保护;
人法:民法典。
因此:法律不是权力的命令,更不是权力的意志、权力的任性。而必须是自然法的具体化。否则,“恶法非法”!(Lex injusta non est lex)这点极其重要。这是阿奎那最著名的法哲学命题之一。
阿奎那认为:人法(Human Law)之所以成为法律,不是因为它后面站着暴力:军队、警察、监狱、国家机器等等。而是因为它符合更高的法。即:
永恒法
↓
自然法
↓
人法
因此:人法如果违背自然法,便失去了真正的合法性。阿奎那说:不正义的法律,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法律,而是对法律的败坏。(An unjust law is a corruption of law.)这与现代实证主义法学形成鲜明对比。
例如,有人认为:法律就是主权者的命令(John Austin)。还有人认为:法律是否正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按照程序制定(Hans Kelsen)。于是法律变成:
权力
↓
法律
↓
人民
但自然法传统认为:
上帝
↓
自然法
↓
法律
↓
政府
↓
人民
所以政府也在法律之下,法律也在自然法之下。这正是纽伦堡审判最重要的法理基础。纳粹官员辩护说:我只是执行德国法律。法官却回答:有些法律本身就是犯罪。有些命令本身就是邪恶。否则:希特勒就无罪了。因此纽伦堡审判实际上是在向全世界宣布:在国家法律之上,存在更高的法律。这就是自然法。
说一句中国人一听就懂的大白话吧:如果法律只是权力的命令,那么强盗集团制定的规则也可以叫法律;如果法律只是统治者的意志,那么暴君的一句话就是法律;如果法律只是多数人的决定,那么多数人也可以合法迫害少数人。
真正的法律,必须服从高于权力、高于国家、高于多数人的正义原则。这就是自然法。
因为有创造主,所以有自然秩序;
因为有自然秩序,所以有自然法;
因为有自然法,所以有人的天然权利;
因为有天然权利,所以政府权力必须受到限制;
因此,法律不是权力的命令,更不是权力的意志与任性,而必须是自然法的具体化。
否则,恶法非法(Lex injusta non est lex)。而这一原则最终通向的正是《独立宣言》的逻辑:当政府持续侵犯上帝赋予人民的天然权利时,人民不仅有权改变政府,而且有责任改变政府。
这也是美国立国思想与中国传统“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根本分野所在。

第四步:神法(Lex Divina)
然后阿奎那又说:自然法虽然真实,但人的理性堕落了。因此:仅靠自然法不够。所以上帝又赐下:《圣经》启示。这就是:神法(Divine Law)
例如:“十诫”;“登山宝训”;先知启示、使徒教导……用一个图就很清楚
上帝
↓
永恒法
(Eternal Law)
↓
┌───────┐
↓ ↓
自然法 神法
(Natural) (Divine)
25
↓ ↓
人法 圣经启示
(Human Law)
这样,就能回答中国人最困惑的问题。很多人会问:既然有十诫,为什么还需要自然法?答案:因为自然法面向全人类。而神法面向特殊启示。例如:
中国人没读过《圣经》,但也知道:杀人不对,偷盗不对,欺骗不对。
为什么?因为自然法。
更进一步:美国开国逻辑,这恰好就是《独立宣言》的逻辑:
第一层:有创造主(Creator)
第二层:有自然秩序(Natural Order)
第三层:有自然法(Natural Law)
第四层:有天赋权利(Natural Rights)
第五层:政府的职责是保护这些权利
因此:
创造主
↓
自然秩序
↓
自然法
↓
天然权利
↓
有限政府
这正是美国立国的神学、历史学与政治学的逻辑链条。说到底,神的创造、神的护理、神的审判,构成了整套自然法文明观的终极根基,也因此奠定了美式新教文明。
美国最独特的地方就在于:美国不是先有人权,才有上帝;而是先有创造主,才有天然权利。而中国传统的逻辑往往是:
天
↓
皇帝
↓
法律
↓
百姓
或者现代版:
历史规律
↓
政党
↓
法律
↓
人民
美国则反过来:
上帝
↓
自然法
↓
天然权利
↓
宪法
↓
政府

第二处:Creator
这是最著名的一段。
原文: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中文:
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证自明的:人人生而平等;他们被造物主赋予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
特别说明,这里出现:Creator造物主,这是美国立国最核心的一句话。
逻辑不是:国家 → 权利,而是:上帝 → 权利 → 国家,即:权利来自造物主,而不是来自政府。
第三部分(约 900 字)
对英王的控诉书
占全文最大篇幅。
第四部分(约 100 字)
独立宣告
最后出现:Supreme Judge of the World,以及Divine Providence,两处关于上帝的重要表述。

第三处:Supreme Judge of the World
这一处中国人较少注意。
原文:
We, therefore,appealing to the Supreme Judge of the worldfor the rectitude of our intentions…
中文:
因此,我们向世界最高审判者呼求,求祂鉴察我们动机的正当……
特别说明,这里出现:Supreme Judge of the World世界最高审判者,意思是:
国王不是最高法官;
议会不是最高法官;
历史不是最高法官;
国家不是最高法官;
人民也不是最高法官。
因此,美国革命并非简单的权力转移:从国王转移给人民。而是首先承认:国王与人民同样都在上帝之下。这正是圣经政治观最核心的原则。所有地上的世俗权力都是有限的,最终审判权属于至高上帝。
《独立宣言》中的“世界最高审判者” 实际上宣告了现代宪政文明最重要的原则:
任何地上的权力都不是最终权力;
任何地上的法庭都不是最终法庭;
任何地上的多数都不是最终真理。
在国王之上,在议会之上,在人民之上,在国家之上,还有一位创造、护理并审判万国的至高上帝。
而这正是《诗篇》《以赛亚书》《但以理书》《罗马书》以及整个圣经启示所共同确立的世界观、权力观、政治观与历史观。
《圣经》早已宣告:
“因为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
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法的;
耶和华是我们的王;
祂必拯救我们。”(《以赛亚书》33:22)
这里实际上已经包含:司法权(审判我们的),立法权(设律法的),行政权(我们的王),最终都属于上帝。
人间所有权力不过是受托权力。《但以理书》则进一步指出:“至高者在人的国中掌权,要将国赐与谁就赐与谁。(《但以理书》4:17)
所以:
尼布甲尼撒不是历史的主人;
巴比伦不是历史的主人;
波斯不是历史的主人;
希腊不是历史的主人;
罗马不是历史的主人。
宇宙和大地,一切的权力……真正的主人,是上帝。这也引出了《独立宣言中》第四处对上帝的引用。既然上帝是世界最高审判者,祂也必是历史最高掌权者、护理者。

第四处:Divine Providence
这是最重要的一处。而且位于全文结尾。
原文:
And for the support of this Declaration,with a firm relia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Divine Providence,we mutually pledge to each other our Lives,our Fortunes and our sacred Honor.
中文:
为支持本宣言,我们坚定依靠神圣护理的保护,并彼此庄严承诺:献上我们的生命、我们的财产、以及我们神圣的荣誉。
特别说明,这里出现:Divine Providence神圣护理,这绝非一般概念,不是世俗的人文理念、哲学概念,或者宗教观念,而是改革宗、清教徒和整个英美文明极重要的出于圣经启示的标志性概念。
美国建国时,虽然宗派众多,但绝大多数基督徒都生活在一个深受加尔文主义影响的新教文明之中。正因如此,美国立国文件中反复出现:Creator(造物主),Supreme Judge(最高审判者),Divine Providence(神圣护理)等概念。它们并非偶然辞藻,而是一个被《圣经》与加尔文主义长期塑造的文明共同语言。
因此有人说:“华盛顿是美国第一任总统,但加尔文才是美国真正的建国之父。
”这话或许有夸张成分,却点出了一个重要事实:美国的根基,不只是革命与宪法,更是一个关于上帝主权、人的罪性、圣约与护理的世界观。
对于清教徒、改革宗传统,以及加尔文来说:Providence 根本不只是一个神学名词。它是一种完整的:世界观(Worldview),历史观(Philosophy of History),文明观(Civilizational Vision)。
可以从中非常清晰地看出:美国的诞生,决非建立在”Natural Rights(自然权利)”之上,而是建立在更深的基于圣经启示的人格化的神,以及神的创造、神的审判以及:Providence(神的护理)之上。

Divine Providence,神圣护理。今天许多人把 Providence 误解成:
- 好运(luck)
- 天命(fate)
- 命运(destiny)
- 偶然(chance)
或者好一点,理解成:上天保佑。但在加尔文传统中,Providence 绝不是这些。《基督教要义》第 1 卷第 16-18 章几乎全部都在讨论护理。加尔文认为:上帝不仅创造世界,祂也持续护理世界。换句话说:祂不是把世界创造出来以后,像钟表匠一样离开。而是:每一天、每一刻、每一个人每一个国家、每一段历史,都在祂主权护理之下。
Providence 反对什么样的世界观、历史观?
第一、反对宿命论(Fatalism)
宿命论认为:一切都已注定,人只是棋子。古希腊命运女神如此,许多东方宿命思想也如此——人在命运面前无能为力。
护理观却认为:历史有主宰,但主宰不是命运,而是上帝。因此:历史不是冷冰冰的机械的必然性。而是天父的治理,有慈爱有公义有圣洁有真理。
第二、反对迷信(Superstition)
迷信认为:历史由:
- 风水
- 星象
- 占卜
- 吉凶
决定。
护理观认为:星辰不是神,风水不是神,占卜不是神。真正掌管历史的是:创造星辰的造物主上帝。
第三、反对无神论(Atheism)
无神论认为:宇宙没有意义,历史没有方向,文明没有目的。一切只是:
- 物质
- 能量
- 偶然
的组合。
护理观却认为:历史有作者,世界有意义,文明有方向。因为:上帝仍在掌权。

第四、反对历史决定论(Historical Determinism)
这是现代人最容易掉进去的陷阱。例如,黑格尔与马克思。
黑格尔:世界精神(World Spirit、Absolute Spirit)决定历史。
马克思是黑格尔的学生,他形变而实不变。他自己说:我把黑格尔倒立过来了——经济基础决定历史。但结构完全一样。
黑格尔:历史必然前进。
马克思:历史必然前进。
黑格尔:精神推动历史。
马克思:经济推动历史。
社会达尔文主义则认为:优胜劣汰,强者决定历史。有些人说,英雄创造历史。
技术决定论认为:科技决定历史。
民族主义认为:民族意志决定历史。
护理观则认为:经济重要;科技重要;制度重要;文化重要;人也重要;但没有一个是终极决定者。因为:所有这些,不过是上帝手中的工具;
历史不是神,国家不是神,人民不是神,只有上帝才是神。而历史最终属于上帝。正如《但以理书》所说:“祂改变时候、日期,废王、立王。”(《但以理书》2:21)

Providence 真正强调什么?
加尔文的核心思想其实很简单:偶然在人的眼中存在,在上帝那里不存在。或者说:人看见偶然,上帝施行护理。
一只麻雀落下,在人看来是偶然;
一个王朝兴衰,在人看来是偶然;
一次战争胜负,在人看来是偶然;
一个国家诞生,在人看来也是偶然。
然而《圣经》告诉我们:“若不是从上头赐给你的,你就毫无权柄办我。(《约翰福音》19:11)”又说:“王的心在耶和华手中,好像陇沟的水,随意流转。”(《箴言》21:1)
因此,神圣护理观既反对偶然论,也反对历史决定论。
它反对偶然论,因为:
历史不是无意义事件的堆积。
宇宙不是随机产生。
文明不是偶然形成。
国家不是巧合建立。
历史背后有主宰。
它也反对宿命论,因为:
上帝不是命运。
历史不是机械剧本。
人不是提线木偶。
人仍然要承担责任。
仍然要作出选择。
仍然要面对审判。
它更反对历史决定论:因为历史本身不是神、物质不是神、规律也不是神。不存在某种脱离上帝的决定人类历史、现实与未来的所谓:
- 历史意志;
- 历史规律;
- 历史必然性;
历史属于上帝。不是历史规律决定未来;而是上帝护理历史。

因此,《独立宣言》最后那句:with a firm relia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Divine Providence,绝不仅仅是:“愿上帝保佑美国”。更不是一句礼貌性的宗教语言。它实际上是在宣告一种世界观:我们相信,美国未来的命运:
不掌握在英国国王手中;
不掌握在军队手中;
不掌握在财富手中;
不掌握在枪炮手中;
不掌握在历史规律手中;
而掌握在上帝护理之中,这并不意味着:人什么都不用做。恰恰相反:
华盛顿仍然要打仗;
杰斐逊仍然要写《独立宣言》;
富兰克林仍然要参与制宪;
人民仍然要承担责任。
但他们相信:人尽责任,神掌历史。这正是美国开国者与现代历史决定论者最大的区别。
历史决定论说:历史创造未来。护理观说:上帝创造历史,上帝护理历史,上帝也审判历史。
因此,美国开国者最终依靠的,不是枪炮,不是谈判,甚至不只是宪法。而是:
Divine Providence——神圣护理。
所以如果要把《独立宣言》的四个上帝概念排列出来:
Nature’s God→ 上帝创造秩序
Creator→ 上帝赋予权利
Supreme Judge of the World→ 上帝审判列国
Divine Providence→ 上帝护理历史

这四个概念合起来,其实就是一套完整的圣经世界观与历史观:
上帝创造历史;
上帝赋予尊严;
上帝审判国家;
上帝护理万事。
而美国开国者真正依靠的,最终不是枪炮,不是谈判,甚至不只是宪法,而是:
神圣护理(Divine Providence)。他们相信:战争可以赢得独立,制度可以维护自由,法律可以约束权力,但这一切本身都不是最终根基。因为真正以及最终决定一个国家命运的:不是它的地理,不是它的气候,不是它的人种,不是它的资源,甚至不只是它的文化与制度。
一个国家最终的命运,取决于它如何回答几个根本问题:
有没有高于世俗权力的至高、独一的上帝?
有没有高于国家意志的终极真理?
有没有高于人间法律的永恒法则?
历史与未来,究竟掌握在谁的手中?
如果没有,那么国家最终就会成为神,权力最终就会成为神,人的意志最终就会成为神。这正是巴别塔的道路。
但如果承认:上帝在国家之上,真理在权力之上,法律在统治者之上。那么国家才会知道自己的边界,权力才会受到约束,自由才有真正的根基。
这正是《独立宣言》最后那句“with a firm reliance on the protection of Divine Providence”所要表达的深层含义:
历史不是掌握在国王手中,
不是掌握在军队手中,
不是掌握在财富手中,
不是掌握在历史规律手中,
而是掌握在上帝护理的手中。

这也正是我最近反复讲的:道 → 约 → 人心 → 制度 → 秩序,而不是反过来:制度 → 秩序 → 文明。
从这个角度看,美国 250 周年“再献国”真正值得思考的,不是美国是否会继续强大,而是:美国是否仍然相信,自己在上帝之下(One Nation Under God)?而这,同样也是未来中国必须回答的问题。
大卫对神说:“我终身的事在祢手中”(《诗篇》31:15)时,美国开国者的世界观与诗篇作者竟如此接近。对于个人:我的终身在祢手中。对于国家:国家的命运也在祢手中。这正是 Providence 最深刻的含义。所以独立宣言最后:
不是:我们依靠军队。
不是:我们依靠人民。
不是:我们依靠革命。
而是:We rely upon Divine Providence.
即:我们依靠上帝的护理。
四处上帝的完整逻辑:美国开国者实际上在《独立宣言》中构建了一个完整链条:
Nature’s God
自然之神
↓
Creator
造物主
↓
Supreme Judge
最高审判者
↓
Divine Providence
护理之主
这意味着:上帝不仅创造世界;上帝也赋予权利;上帝也审判国家;上帝也护理历史。与此同时:
创造主
↓
神圣护理
↓
自然法
↓
天然权利
↓
有限政府
↓
宪政自由
↓
上帝审判

因此,如果用一句话概括《独立宣言》的政治神学,可以说:美国开国者并不认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也不认为:“人民意志创造一切。”他们真正相信的是:权利来自造物主,正义接受审判者鉴察,国家依靠护理之主建立。
所以,美国不是建立在宪法之上,而是建立在上帝之下;宪法、市场、联邦等只是果实,道-约-人心,才是根基。而这一切,都源于创造、护理并审判万国的上帝。
这也是为什么1787 年制宪会议陷入僵局时,Benjamin Franklin 会提醒代表们:在独立战争期间,我们每天祷告,上帝垂听了我们的祷告;难道今天建立国家时,我们竟以为不再需要祂的帮助了吗?
从这个角度看,《独立宣言》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都浸透着“神圣护理”的世界观。它不是一份单纯的政治文件,也是一份带有浓厚圣约色彩和上帝护理观的文明宣言。
讲到这里,请允许我特别指出一个误区——那就是中国知识界经常把这个问题简单化。他们说:美国开国者中有不少自然神论者(Deists),所以美国不是建立在基督教基础上。但实际上,这种说法往往混淆了几个层面。

第一、要承认一个事实
美国开国精英并非铁板一块。确实存在不同光谱。例如:
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信仰比较含蓄。
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受启蒙运动影响较大,对神迹、三位一体等教义存疑,通常被认为接近自然神论。
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青年时期带有明显自然神论色彩,晚年越来越接近基督教文明立场。
但同时还有:
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
撒母耳·亚当斯(Samuel Adams)
亨利(Patrick Henry)
等大量明确的基督徒。所以:美国开国者中有自然神论者。这是事实。但接下来很多中国知识分子就跳到了:所以美国建国和基督教无关,美国不是基督教文明。
这里逻辑就断裂了。
第二、要区分三个层面
这是最关键的。
第一层个人信仰(Person Faith)
第二层文明基础(Civilizational Foundation)
第三层制度设计(Institutional Order)
很多讨论混淆了这三个层面。
举个例子。牛顿研究炼金术,研究神学,甚至计算启示录。但牛顿物理学是不是基督教物理学?不是。同样:即便杰斐逊本人带有自然神论色彩,也不等于美国文明不是基督教文明。

第三、什么叫自然神论?
很多中国人理解错了。以为:自然神论=无神论。其实完全不是。自然神论至少承认:
- 上帝存在;
- 上帝创造世界;
- 上帝赋予理性;
- 上帝建立道德秩序;
只是怀疑:
- 神迹;
- 特殊启示;
- 教会权威。
所以自然神论者与基督徒争论的是:上帝如何说话?而不是:有没有上帝?相反,他们共同警惕、反对的是:无神论。
第四、《独立宣言》本身说明什么?
《独立宣言》出现四个重要称呼:
- Nature’s God
- Creator
- Supreme Judge of the World
- Divine Providence
这四个称呼加起来,其实已经远远超出一般自然神论。特别是:Divine Providence神圣护理。这几乎是清教徒和改革宗世界观的核心词汇。因为真正严格的自然神论认为:上帝创造完世界,像钟表匠一样离开了。但护理(Providence)意味着:上帝持续参与历史。这已经非常接近圣经世界观。

第五、更重要的问题
美国文明从哪里来?即便假设:杰斐逊是自然神论者。那么请问:他使用的:
- Creator
- Providence
- Natural Law
- Human Equality
这些概念从哪里来?答案是:来自一个已经被基督教塑造了一千多年的文明。
正如英国法学家:Harold Berman所强调的:现代西方法律、权利、契约、人格尊严,都深深扎根于基督教传统。所以问题不在于:杰斐逊星期天去不去圣餐。
而在于:杰斐逊领受的神圣启示、使用的思想语言从哪里来?
第六、一个简单反问
如果美国立国真是自然神论的胜利,那么为什么今天美国 250 周年重新献国运动中,人们引用的是:《圣经》、华盛顿的祷告、林肯的悔改宣言、富兰克林的祷告演说,而不是卢梭、伏尔泰、狄德罗?
美国到底是基于基督教保守主义,还是左派理论呢?
所以,正确的结论就是:美国开国者中确实有人带有自然神论倾向。但美国文明的根基并不是无神论,更不是世俗主义。美国立国文件所使用的创造、天赋权利、自然法、神圣护理等核心概念,全部生长于基督教文明土壤之中。

也因此,真正的问题从来不是:“美国是不是由几个自然神论者建立的?”而是:“为什么这些自然神论者仍然无法离开基督教文明的语言、道德与世界观?”
富兰克林在制宪会议祷告更是一个极好的案例。1787 年,费城制宪会议。当时各州争吵得非常厉害。大州小州、南方北方、联邦州权。很多时候会议几乎谈崩。这时已经 81 岁的:Benjamin Franklin站起来说了一段著名的话。大意是:在独立战争时期,我们每天都在这里祷告,求上帝帮助我们。而上帝也垂听了我们的祷告。如今我们要建立一个国家,难道竟认为不再需要祂的帮助了吗?
随后他说:如果没有上帝的帮助,一只麻雀都不会掉在地上。一个国家岂能不靠祂而建立?这段话后来成为美国政治史上最著名的祷告演说之一。
这让我们生动而真实地看到:美国的建立,既不是单纯打出来的,也不是单纯谈出来的。从美国开国者自己的理解看,美国首先是:祷告出来的。当然,不是说:祷告代替战争;也不是说:祷告代替制度。而是:战争、谈判、制度设计背后,他们始终相信:人尽责任,神掌历史。
斗转星移,250 年过去了。

美国经历了独立战争、南北战争、两次世界大战、冷战、科技革命与全球化。她成为世界最强大的国家。然而,就在 250 周年之际,人们再次聚集祷告。这本身就是一个耐人寻味的现象。
如果一个国家真正相信自己无所不能,为什么还要祷告?
如果财富、科技与军事实力足以解决一切问题,为什么还要呼求上帝?
答案也许正是:
一个民族越成熟,越明白自己的有限。
一个国家越强大,越需要警惕把自己当成神。
《圣经》中最危险的罪,从来不是软弱。
而是骄傲。
巴别塔如此。
法老如此。
尼布甲尼撒如此。
历史上许多帝国也如此。
当人开始相信:
自己就是最终权威;
国家就是最终权威;
权力就是最终权威;
文明衰落便已经开始。
因此,美国 250 周年最值得关注的,也许不是庆典本身。而是这场重新献国的祷告。因为它提醒世人:
国家不是神。
人民不是神。
总统不是神。
制度不是神。
市场不是神。
唯有上帝是神。这正是“One Nation Under God”最深刻的意义。它不是一句政治口号。而是一种文明告白。它承认:
国家在上帝之下;
法律在真理之下;
权力在边界之下;
人在审判之下。

美国真正的伟大,美国之所以成为灯塔,并不在于她曾经多么强大;而在于她曾经知道,自己并不是神上帝才是神,基督才是主,耶稣真理的光才让灯塔有光明。
而一个国家最大的危险,也不在于外敌的挑战;而在于忘记这一点。
1776 年 5 月 17 日,一个年轻的民族跪下祷告。
2026 年 5 月 17 日,一个 250 岁的国家再次祷告。
愿这样的祷告不仅属于美国。愿未来有一天,更多民族、更多国家,特别是我们所爱的中国,都能学会谦卑。因为:“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他所拣选为自己产业的,那民是有福的。”(《诗篇》33:12)
但愿我们所爱的中国,与美国相隔的只是中间的太平洋,而不是天与地、古与今、理性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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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特别论坛·从圣经现象看美国献国
——一个国家为何把自己交托给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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